民航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整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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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整理规范》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民航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和档案整理的要求,适用于民航基本建设的新建、迁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工程)的竣工文件材料编制、工程档案整理及竣工验收。

第三条:

依据

1、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建发施字

[1982]50号)

2、国家计委、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国档联发[1988]4号)

3、《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89)

4、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

[1990]1215号)

5、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6、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1997]第68号《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选址规定》

(CCAR-170CA〕

7、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997]第69号《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及民用航空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CCAR-168CA一II)

8、民航总局办公厅,机场司《民航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民航总局发[1999]号)

第四条:

职责:

基本建设中建设单位(含机场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竣工文件材料的编制,进行档案的整理;并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同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一同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项目(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编制和工程档案的整理。

第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在招标、投标和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当明确各方文件材料的套数、费用。

以及乙方、丙方向甲方提交文件时间要求的明确条款。

第六条:

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范围、归档的责任、竣工文件的编制及工程档案的整理要与项目(工程)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第二章工程文件的收集与积累

第七条:

建设项目各阶段文件的形成与各方责任:

建设项目在项目准备阶段形成的前期文件,由建设单位各承办机构负责收集、积累。

建设项目在施工、安装、调试、校飞、试飞阶段形成的文件,凡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凡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其承包项目全部文件,交建设单位(含机场建设指挥部)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承包单位汇总。

项目文件的管理应列入项目建设工程计划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技术人员工作标准或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

工程文件材料收集的范围一般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范围:

1、工程前期准备阶段:

项目可行性研究、计划任务书;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环保文件;勘测、设计、招投标文件;工程管理文件

2、工程建设施工、安装、调试阶段:

施工技术文件。

施工管理文件,施工图及设计更改单,材料代用单,现场洽商记录,隐蔽工程检验记录,图纸

会审记录,试验、检验材料;安装工艺文伴材料,主要设备明细表,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来往文件;财务,科研等文件材料。

3、工程试生产及验收阶段:

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文件材料等。

4、工程建设监理:

监理文件,施工检验分析,规程规范,开(停、复)工令,备忘录,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及有关合同支付证书等。

5、工程建设中产生的照片、声像实物档案材料。

新建、迁建、改扩建机场工程文件的收集范围:

参见《机场项目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归档基本内容表一》

第九条:

文件收集责任者:

文件形成单位,或接收外来文件的单位是文件收集与积累的当然责任者。

第十条:

收集时间:

各类文件必须接施工中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及时收集,凡是;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必须首先由建设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制和分发使用。

第十一条:

文件质量要求

1、文件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

2、文件材质优良,不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书写、绘制。

第十二条:

建设监理:

甲方委托的建设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齐全完整情况,向甲方报告。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丙方文件形成、收集中的问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章竣工文件的编制及归档

第十四条:

竣工文件的编制

1、竣工文件的编制由施工单位负责。

根据工程施工阶段收集文件的范围,按施工管理,开工竣工,材质与产品检验,施工试验,施工记录,工程检查证,检查验收,质量评定,采暖,消防,环保,电气设备安装,施工日记等内容排列;设计更改、现场洽商和材料变更可与竣工图编制在一起。

2、设备、技术、工艺、专利文件,应由甲方负责,按开箔验收、登记立卷;现场使用的译文(或重份、复印)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竣工图、设计变更、使用维护中形成的文件及事故处理、商检与索赔文件由施工单位立卷。

校飞、试飞由有关单位立卷。

第十五条:

竣工图的编制

竣工图是项目实际情况的真实反映,是项目工程建成后运行投产、维护、保养必不可少的凭证和依据。

各项新建、迁建,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工程)

,必须编制竣工图。

第十六条:

竣工图编制的形式与深度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

2、凡有一般性设计变更的,在原图(新图)上修改,并加盖“竣工图”

章;

3、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2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

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未尾加

注。

“竣”字;或在新图图标内注明“竣工阶段”,“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4、重复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必须在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5、建设单位(含建设指挥部)应负责或委托编制项目(工程)总平面图

和地下综合管线竣工图;

6、形式:

统一折叠成210MMx297MM(A4)图幅,按项目的单位工程、专业立卷;

7、深度:

竣工图一般为四级图。

机场工程竣工图编制的深度参照《机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图编制的深度表三》。

第十七条:

竣工图编制的更改方法

1、利用施工图修改,必须注明修改依据,如设计变更单、洽商记录等的文件编号;

2、线条:

一般是杠(划)改;

3、局部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地重新绘制;

4、文字说明,变更后图样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标题栏平行,引出线不交叉:

5、应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制情况;

6、对每册有个性的竣工图,应编制分册说明:

包括修改内容、原因及提出单位。

第十八条:

责任者:

需重新绘图的,凡由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几由其它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九条:

竣工图的检验程序及要求

竣工图一旦编制完成,建设单位(含机场建设指挥部)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有关设计、施工单位负责确认其各自竣工图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进行修改和补齐。

1、竣工图新建、扩建机场按单项工程、单体工程、专业、阶段、保管单位编制,并有详细编制说明和目录;

2、竣工图应为新图,并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有变更的图必须有编制者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3、一张更改通知单涉及多图的,如果两张图不在同一册的,必须有复印件,或在备考表中说明。

第二十条:

竣工图章的使用

1、竣工图章的尺寸为70MMx50MM,内容有:

施工单位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和编制日期;

2、所有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凡有改动的,必须有签字;

3、由设计单位做竣工图的可在新图中加入竣工图标,格式由行业统一。

第二十一条:

费用:

编制竣工图所需费用,几属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

单位解决;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其建投资中解决。

第二十二条:

套数: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图一般为两套,凡主管机

关需要接收的,为三套;再单独编制一套与城市建设、规划及其管理有关的竣工图,交所在城市的城建档案馆。

新建、迁建、改扩建机场工程或其他重要、大中型工程,编制竣工图四套以上。

(见《民航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

第二十三条:

合同要求:

招标文件、设计合同、施工合同中均要有提供有关设计变更、施工记录、编制竣工图的套数等的条款,要明确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交给建设单位材料的内容、名称、数量、时间及质量的要求,和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

1、建设单位(含机场建设指挥部)各机构形成的有关建设项目(工程)的前期文件、设备技术文件,在任务完成以后,应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分别按年度、项目的单项(单位)工程立卷,并向建设单位(含机场建设指挥部)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2、施工技术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的施工管理,开工竣工:

洽商变更,材质与产品检验,施工试验报告,施工记录,检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设备电器安装,施工日记等内容立卷。

竣工图编制完成后由施工单位一并向建设单位

(含机场建设指挥部)归档;

3、导航、灯光设施、校飞报告、机场试飞报告单独立卷;

4、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文件材料质量符合第十一条的要求,并经建设单位审查,办理交接手续。

根据基建及其程序项目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归档,也可以一次归档。

归档文件应有归档说明,对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性提出评价意见,可暂不装订。

第二十五条:

归档审查:

施工单位在竣工文件收集、立卷后,应依次由竣工文件的编制方(乙或丙,根据行业的规定或合同要求)、质检部门、工程监理和建设单位进行审查:

或三方会审,经甲方确认后全部交甲方(或受甲方委托)进行档案整理。

第二十六条:

归档文件的完整、准确、系统要求

1、完整:

指能记述的反映建设项目(工程)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校飞、试飞、试生产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2、准确:

指真实记述和准确反映建设过程和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文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归档文件不合格,项目不算完成。

3、系统:

指文件材料,图纸的分类、排列、组合,具有逻辑性和整体性,保持相互间的有机联系。

第四章工程档案的整理与验收移交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的责任

1、建设单位(含机场建设指挥部)负责进行或组织、委托对全部归档工程文件的整理;

2、建设单位(含机场建设指挥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计、制定统一的工程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大纲)。

小型项目直接按项目、结构、或专业分类;大中型项目按工程或专业分类,下设属类;新建、迁建、改扩建机场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分类编号见《机场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分类组卷编档号表三》;

3、根据档案整理的要求,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形成工程文件的收集,积累,进行监督和指导。

4、负责贯彻或统一制定各种技术文件表格。

第二十八条:

工程档案整理的组卷要求

1、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案卷的基本形式:

1)各种文件材料汇总,组成综合卷;

2)按文件材料性质(基建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竣工图)分类组卷;

3)接工程专业性质(土建、结构、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分类组卷。

2、工程技术文件按单位工程、阶段、结构、专业、设备等组卷;管理性文件按项目、年度、问题立卷;

3、工程技术文件按管理、依据、施工安装记录、检测实验、评定、证明排列;

4、设备按依据性材料、设备开箱验收、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运行维修和随机图样等排列;卷内文件一般文字在前,图样在后。

第三十条:

案卷编目

1、编写案卷页号:

卷内文件均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页号编写位置:

单面书写文件在右上角;双面书写文件,正面在右上角,反面在左上角;图纸的页号编写在右下角,保管单位之间不连号。

2、案卷封面的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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