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承包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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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
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
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
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七、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
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
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乙方:
(签字)年月日
篇二:
林业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
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83)、(84)一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人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甲方将座落在的林地(山地)—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
南至—,北至—,西至—,东至—。
第二条人承包期限承包期为年,从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人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
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
—
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
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
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
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四条人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篇三:
农业土地承包合同书
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发展市新型高新生态农业及其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现甲方向乙方发包位于县的土地10万亩土地,由乙方承包建设新型高新生态农业生产及发展用地“生态农业发展基地”。
现甲乙
双方就承包合同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土地用途:
构造新型高新生态农业、生物农业及集科研、科教、旅
游观光为一体的新型高新生态农业裙带(大庄园)。
三、承包范围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县的土地面积约10万承包给乙方,东
至南至西至北至为界,具体界限以红线图和双方划定的界线为准。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50年(最好70年),从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四、租金计算方法:
1、生地即新开垦的土地荒地,前七年免地租金,以后每亩每年
(RMB,每十年递增20%即第二个十年元(RMB,依此类推。
新开垦的土地(耕地)应享有国家补贴,此款由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办理领取。
2、熟地即已开垦种植的土地,前三年(开发期间)免交地租,以后每年每亩20%依次类推。
3、乙方将承包的土地分三年开发,第一年开发10000亩至30000亩,第二年开发不少于40000亩,余下的土地第三年开发完毕。
以上用地以实际开发面积为准计算租金。
未
缴租的土地甲方有权继续种植短期作物,但不能种植长期作物,否则开发时不做任何青苗补偿,缴租后甲方需在四个月内移交土地给乙方使用,逾期租金抵下一年地租,并补偿乙方投资损失。
五、缴款方式:
1、每年的承包金一次性付清,即每年的1月10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的承包金,乙方不得拖欠。
否则甲方有权干扰乙方下一年度的生产及追究由此引起的损失及滞纳金。
2、双方签下合同后十日内,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100万元(RMB,待乙方三年内开发完毕退还给乙方。
3、承包范围内的山坟、树木、财产及地面影响种植的附着物等的清场费由甲方负责清理,清场后办理移交手续,给乙方进场。
六、甲乙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所发包的土地拥有完整的发包权。
2、签订合同后甲方以收到乙方合同保证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需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并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给乙方(祥见《承包法》第
23条、38条),每1000亩办一个证,第一批办证30000亩(即三十个),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之后乙方每开发10000亩甲方就负责办10000亩权属证书。
依此类推。
3、乙方进场后,甲方派出人员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做
好《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补贴的各项工作,如种子、肥料、农机工具资金等的申请补偿事项。
乙方新开垦的土地(耕地)按当地享有每亩1500元的补贴,该款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领取。
4、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的立项及生产经营等的各项手续,立项名称:
5、乙方的生产、生活用电、用水需按当地居民供水、
供电标准收取。
6、教育村民不得在承包范围内放牧,不得破坏乙方的生产和一切财物设施。
7、甲方保证提供乙方从公路到租地内管理中心有十二米宽以上的道路通行(用地),道路两旁的绿化费用由乙方负责。
&
甲方确保提供给乙方承包范围内有三箱电源的使用
9、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承包金或相关费用。
(二)乙方责任:
1、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法规和制度,并教育员工遵纪守法,文明生产。
2、负责土地承包范围内的各种水、电、路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3、按时缴清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和电费、水费及依法
缴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
4、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用电、用水及生产安全。
5、承担生产中引起的有关法律责任。
6、积极推广科学管理及科学种植,更好更快地发展新型高新生态农业。
7、积极参与地方城市精神文明、文化的建设,为地方政府贡献财力和物力。
七、经营管理:
1、在承包合同期内,乙方全权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可根据生产需要对土地进行具体改造、规划和建设(包括将低洼田改为蓄水鱼塘等),土地使用权、种养权、经营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2、乙方如因开发需要建设办公住宅(工人宿舍)科研科教、旅游休闲设施、饲料加工厂、牧场、仓库等永久性设施,甲方应协助乙方向当地国土等有关部门办理准建审批手续。
3、除有关国家政策规划必须禁止或需办理特种经营许可证的项目外,乙方可自立农业生产项目和经营管理。
八、土地的征收和补偿:
(一)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及市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该土地时,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积极配合征地谈判,随时搬迁。
(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征地,因市政府征地时,甲
方应本着有利于乙方发展的原则,做恰当的土地置换或搬迁,协调乙方向征地方争取合理的投资补偿、青苗费及搬迁费的有关补偿。
(三)补偿办法:
1、征地补偿时,土地的补偿归甲方所有,地面上的一切作物和建设的补偿及经济损失和搬迁费归乙方所有。
2、补偿洽谈,属甲方获得的补偿由甲方与征地方协商,属补偿给乙方
的由乙方与征地方协商。
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补偿手续。
3、在当年7月1日前征地的当年的承包租金全部免除当年7月1日后征地的,当年的租金免缴半年。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即视为违约,如遇地震、雪灾、洪灾病虫灾害、风灾、战争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2、如甲方违约的,甲方必需赔偿乙方已投入的全部资金(乙方投入的全部资金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后方能为准),并按投入资金处罚50%
3、如乙方违约,甲方即收回土地,并接管土地上的所有作物和附着物并不不予乙方做任何补偿。
十、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期满或土地被征收后,合同自然终止。
2、如遇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都应按实际情况协商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
3、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可动产归乙方所有,如乙方有意继续承包则双方协商取得共识后延长合同期或另订合同。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4、承包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见《承包法》第39条),若乙方需要转让或变更本合同,须报甲方同意。
十-一、其他:
1、为维护甲方的经济发展,甲方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组织客商进入本园参观时,乙方应免收门票,热情接待和介绍。
篇四:
纠纷案件的调查分析
随着农业的发展,土地承包合同也越来越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也难免时有发生,如由于认识问题、经济利益问题、法律意识等问题,不能依法订立土地承包合同、不能自觉履行合同的现象,甚至出现随意侵犯承包者经营自主权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对此,我们对近年来纠纷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
一、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多数案件一方当事人为村民委员会。
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其村民或其他承包者之间就农业承包事项达成的协议。
因此,发生纠纷时,一方当事人也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从我院今年来审结的1834件纠纷案件看,村民委员会成为诉讼当事人的案件占很大比例。
(二)案件审理难度大。
的种类繁多,发生纠纷的案件类型多元化,由于一些地方对的管理相对较差,当事人进行承包时,口头约定较多,订立的合同条款大多不完备,加上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原则性强,针对性较差,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充分地适用个案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还要考虑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
因此,对案件的审判与其他案件相比,难度较大。
(三)调解结案率高。
因纠纷案件的裁判结果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一些案件还涉及到村干部或宗族之间的关系,故双方对立情绪不大,易调解解决纠纷。
在我院审结的案件中,调解结案的占结案总数较大。
(四)矛盾要及时化解以防激化。
案件多为涉诉一方人
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案件,纠纷的起因错综复杂,梳理出主要矛盾和双方争执焦点存在一定的难度,不但要求审判人员要依法办案,更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因此,办案法官必须摒弃就案办案的思想,要充分考虑涉诉双方的利益,考虑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慎重地处理案件,妥善地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或者引发群访事件发生。
(五)适用法律、法规较多但针对性差。
由于的种类较多,涉及农、林、牧等多个方面。
对这类案件的审判,需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涵盖了民法通则、合同法、农业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相关的法规、规章等。
因此,法官在审判此类案件时,需要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对其他类型的民事、经济案件较多。
而对个案的审判,仅仅依据其中的一、两部法律、法规或规章中的相关款项是不够的,还需要综合运用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