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坚持反腐倡廉 预防职务犯罪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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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过得最快活?
”
明太祖朱元璋曾问臣:
“天下何人快活?
”群臣众说纷云:
功成名就者、金榜题名、富甲天下……朱元璋不悦。
片刻,一个叫万刚的大臣答道:
“畏法度者快活!
”朱元璋大悦,夸其。
“畏法度者快活”,对于当今公务者、尤其是领导干部应有启迪。
畏法度者,尊纪守法的人,必不肯违反法度干见不得人的勾当,也就用不着整天提心吊胆,害怕半夜鬼敲门,更用不着担心东窗事发坐牢狱、掉脑袋。
没有了这些费心劳神的忧愁,自然就活得洒脱自在。
有人谈去过看守所的感受:
印象最深的是犯罪分子的眼神。
这种眼神,有羞愧、有对狱内生活的不满;
但更多的,我想是对我们这些参观者的忌妒。
忌妒什么?
忌妒我们有自由而他们没有。
为了生命的自由、为了心灵的坦荡、这种家人的平静、为了社会的安宁,我们可以高呼:
别犯罪吧!
下面开讲——
第一部分:
腐败问题
腐败问题,是当今社会最热门最敏感最愤恨的问题。
一、什么是腐败
什么叫腐败?
腐败含有三层意思:
①腐烂;
②思想陈旧,行为堕落;
③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
我们现在讲的腐败,是指党和国家机构的党员、组织和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构任命的其他人员,为满足私欲谋取私利或局部利益而实施的严重违背党纪政纪、违反国家法律、侵犯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腐蚀破坏现有社会关系,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蜕化变质行为。
腐败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主要表现是贪赃枉法、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权钱交易、挥霍浪费,腐化堕落等。
所谓腐败现象是指政权体系中出现的贪赃枉法、中饱私囊等危及统治阶级根本利益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现象。
二、腐败的类型
腐败形式花样品种繁多。
腐败横行天下!
从能见度看,可以分为显性腐败和隐性腐败。
看得见的如吃喝玩乐方面的,其他的就都是看不见的。
从物化度看,可以分为精神腐败和物质腐败。
玩乐类是精神的,这类多是“出钱”;
物质的是“进钱”。
从标的物看,可以分为权力腐败、金钱腐败和用人腐败。
根据现在所看到的词语,大概有以下一些腐败的方式或行为(没有罗列好):
涉及人:
“夫人腐败”;
“子女腐败”、“家族腐败”、“秘书腐败”、“司机腐败”;
用人腐败:
大搞近亲繁殖,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帮助贿赂”;
性乐玩:
感情贿赂、性贿赂、包养情妇、包二奶;
“雅致腐败”,瞄准古玩字画的升值趋势来搜集;
“精神腐败”,信风水,奉菩萨,信仰迷失,精神堕落。
侵占:
侵占性腐败;
“挪用、借用腐败”;
三是“三公”腐败;
“出场腐败”,讲话发言给稿费、剪彩费、授课费、形象费等;
从行业上看,政务(府)腐败、党务腐败、司法腐败、商业腐败、军界腐败等等。
从方式上看,学政合一腐败、权力与名流艺人合谋腐败、与地方黑恶势力相勾结的腐败。
从政务形式上看,公务贿赂、业绩贿赂、虚假政绩腐败、期权化的腐败、批条子、开口子式的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基层政权腐败、审批权腐败、寻租性腐败、垄断性腐败、公共投资和公共支出领域的腐败……
赖昌星有句名言,‘不怕领导有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
有网友感叹:
腐败啊,腐败,不在腐败中灭亡,就在腐败中爆发!
三、腐败现象是历史性问题、世界性问题
(一)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
我国惩防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的历史进程,大体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运动式反腐阶段(建国初期至七十年代末)
第二阶段:
探索健康发展阶段(1978年—1989年)
第三阶段:
探索反腐格局阶段(1990—2002年)
第四阶段:
制度反腐阶段(2003年至今)
(二)腐败是一个世界性问题
国际社会对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在加强治理。
1、联合国制定一系列反腐败公约。
如1979年出台的《执法人员行为守则》、1990年出台的《反腐败的实际措施》、1996年出台的《公职人员国际行为守则》和《反对国际商业交易中的贪污贿赂行为宣言》等,特别是2003年第58届联大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一些地区组织注重立法与司法合作。
无论是欧盟、美洲国家组织还是非洲国家组织、亚太地区组织,都把反腐败与积极预防腐败,加强国际合作摆到更加提出的位置。
欧盟1997年通过的《打击涉及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行为公约》、《打击贪污腐败二十项指导原则》,1999年制定的《反腐败刑法公约》、《反腐败国家集团规约》,等等。
3、许多国家纷纷采取切实措施。
美国1977年颁布了《反海外腐败法》;
“9.11”事件后,又通过了“爱国者法案”在日本,根据其法律规定,凡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和欲望的一切利益都可以认定为犯罪德国1997年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年又修订了《反腐败法》俄罗斯2008年12月通过了《反腐败法》在韩国,在推行一系列反腐败措施的基础上,于2005年3月由政府与经济界共同签署《透明社会协约》、《透明社会实践市民参与宪章》
四、广大人民群众痛恨腐败现象
腐败是恶之源,危害极大。
腐败损害党政形象、危害社会进步、加剧社会矛盾、加速道德沦丧。
在经济方面,腐败动摇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许多腐败的事实都已经证明:
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最终都会落脚到经济问题上。
从经济的角度直观地来看,腐败造成了大批资金的严重浪费。
有人统计说公务员一年吃喝3000多个亿。
在政治方面,腐败削弱乃至破坏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腐败在本质上作为一种权力腐败,是涣散党心、离间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的形象、降低党的威望的催化剂,严重破坏着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在思想文化方面,腐败严重毒害人们的思想和社会风气。
腐败造成整个中华民族道德、文化素质的下降,它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危害,比造成的物质损失更为严重。
在党和政权建设方面,腐败侵蚀党的先进性,削弱党的战斗力。
权力腐败助长了腐败没落思想,使人民群众对现代化事业的失去信心,并产生了对党的领导执政的不信任。
综上所述,腐败现象给党和国家造成的危害是全面的,极其严重的,不加以制止和清除就会涣散民心,动摇国本,毁掉社会主义大业。
五、反对腐败是执政者长期(经常性)的、艰巨的(遏制性)工作
当前反腐形势及腐败新表现:
(一)在一些部门一些地方,已经形成程度不一的“既得利益集团”。
腐败分子的原始积累主要通过六个方面来完成:
大批量、多层次的土地批租;
利用权力大量放贷;
减免税收;
股市圈钱;
走私、放私、利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承包转包分肥;
送子女、配偶出国、亲属海外定居把腐败赃款转移出境。
(二)手段更狡猾、更隐蔽。
主要有三种形式:
权力的期权化。
现货交易少了,期货交易多了,不再当即年攫取利益,而是多年后或是退休后连本带利收回;
权力的假借和转让。
纵容、默许自己的子女、配偶等用自己的名义捞取好处,这种移花接木、李代桃僵的手法很有代表性;
赃款漂白,资本增值。
腐败分子攫取了“第一桶金”后,通过办公司、境外投资、回国投资等形式,把不法之钱变为合法收入。
(三)腐败分子的抗药性在提高。
(四)腐败分子正从个体腐败向抱团腐败发展,甚至与黑恶势力勾结,形成腐败团伙窝案,加大了查案难度。
(五)跑国债、跑项目、跑资金之风严重。
(六)国有企业的腐败没有得到很好的遏制。
(七)腐败滋生呈明显不同的地域特征。
中西部经济文化落后,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腐败现象比较突出。
东部南部主要是具有外向型特征和资本积累型特征的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北部主要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问题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严重。
(八)洗人腐败突出。
政绩、荣誉洗人。
这里以荣誉洗人尤为突出,反映在各种评比、评选活动中,各种“先进”荣誉洗刷腐败。
六、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行为。
腐败现象最严重、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和最高形态就是职务犯罪。
第二部分:
职务犯罪问题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犯罪,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总称。
狭义的职务犯罪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职务犯罪不是一个法定罪名,也不是法定的类罪名。
我们所说的职务犯罪,实际上是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功能的异化。
(二)职务犯罪的主体
职务犯罪的主体,《刑法》明确规定是国家工作人员。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①国家工作人员。
专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
②拟定国家工作人员。
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管理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发放、社会捐助、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发放、代征或代缴税款、计划生育管理、户籍、征兵以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职务犯罪的特性和特点
(一)职务犯罪的特性
1、职务犯罪存在的长期性和必然性
职务犯罪不是某个社会级阶段的特有现象,尽管各国的提法不同,事实上自国家出现以来,一直存在于人类的各个历史时期。
马克思主义认为,只要有阶级、国家和商品的存在,就会有犯罪的发生。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可以说,无权力则无职务犯罪;
无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则无职务犯罪。
2、职务犯罪发生的普遍性和群体性
职务犯罪的普遍性是由商品经济、贫富差别和思想觉悟的低下等因素决定的。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广泛的存在于国际社会,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一个问题。
在我国,可以说职务犯罪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和领域:
从中央到农村、从行政到到企事业单位、从执法部门到服务部门都存在。
职务犯罪的侦查实践还表明,一个地区的腐败风气或一个单位主要领导的道德品质,直接诱发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的群体性的职务犯罪。
3、职务犯罪表现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职务犯罪与其他的犯罪相比,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其隐蔽性和复杂性表现为:
案件不易暴露、举报热情不高、部分案件证据不多(如贿赂案)、取证难度大、有些案件定性困难(如渎职类)、干扰性大。
存在隐蔽性和复杂性的原因是:
犯罪主体多为有一定职务的人,大多数人不敢得罪他们;
犯罪主体通常有较高的智商,心理防线不易突破;
侵犯的客体多为公有财物,一些人有“与己无关”的思想,不愿举报;
有的案件属于高科技犯罪,证据不易获取;
有的案件不仅证据少,且暴露时间晚,时过境迁,证据难以收集;
有的领导和财务人员的问题,在位期间,他人不易察觉;
裙带关系或“官官相护”阻挠办案;
侦查部门技术落后、手段不多、措施不力。
4、职务犯罪后果的危害性和腐蚀性
职务犯罪对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对社会风气和人的精神具有极强的腐蚀性。
职务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主要有:
动摇执政党的地位、危及国家的安全、破坏地区的稳定、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力和民主权力、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严重影响投资环境和改革开放的进程。
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