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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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评定标准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
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
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公路、桥梁、筑路机械、交通通信、港口、远洋船舶驾驶管理、远洋船舶轮机管理、航道、水工、救捞、船舶工程、船舶检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专业的科研、规划、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航运枢纽运行管理、港口营运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和从事汽车运用工程专业的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技术改造、汽车运输与维修企业设计、车辆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第
(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或具备上述第
(二)点规定学历(或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四)非公有经济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7年,且取得非国有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7年,可正常申报;
取得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资源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一、公路、桥梁、筑路机械、交通通信工程专业
取得现资格以来,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并取得良好效果;
独立解决了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水平与能力突出(需提供详细具体项目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研究人员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或技术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以科技成果鉴定书为准)。
(二)省级以上的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招标文件范本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或市级技术管理规定3项以上(其中主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或县(市)级技术管理规定5项以上(其中主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三)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市级以上区域路网规划、通信网规划2项以上。
(四)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勘察特大桥3座以上,或大桥10座以上,或隧道2座以上,或高速公路6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10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50公里以上。
(五)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设计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特大型立交1座或大型立交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长累计1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
(六)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副驻地以上)完成监理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1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
(七)主持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高速公路2项以上(累计20公里以上);
或特大桥2座以上;
或大桥4座以上;
或隧道2座以上(单洞累计长度2000m以上);
或一级公路3项(累计60公里以上);
或二级公路5项(累计120公里以上)。
(八)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项目副经理及总工以上人员)完成施工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1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
(九)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特大桥2座、大桥4座、特大型立交2座、大型立交4座、隧道2座以上(单洞累计长2000m以上)、高速公路40Km、一级公路60Km、二级公路120Km以上的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设管理。
(十)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质量监督或造价管理特大桥4座、大桥8座、特大型立交4座、大型立交8座、隧道4座以上(单洞累计长4000m以上)、高速公路80Km、一级公路120Km、二级公路240Km以上。
(十一)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特大桥4座以上、大桥8座、或特大型立交4座、或大型立交8座、或隧道4座以上(单洞累计长4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80Km、或一级公路120Km、或二级公路240Km以上的工程检测、试验,或技术主持试验室(乙级试验检测资质以上)工作10年以上。
(十二)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设计公路大、中修工程4项(高速公路40Km、一级公路总里程60Km,二级公路总里程120Km)以上,或桥梁大、中修(含危桥加固)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桥4座以上。
(十三)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全省性专业定额(如养护、桥梁加固、筑路机械等)1项以上,或地方补充定额3个章节以上。
(十四)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项目副经理及总工以上人员)完成施工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高速公路4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6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20公里以上,或桥梁大、中修工程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桥4座以上,或隧道大中修1座以上(单洞累计2000m以上)。
(十五)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管理设计文件(含养护大中修)的审查、审批或工程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工作,特大桥10座以上或大桥(含加固)20座以上,或隧道6座以上,或高速公路20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20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400公里以上。
(十六)在设备的使用、维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3项以上;
或项目设计或技术主持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5项以上;
或主持引进大型设备2项以上;
或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机械设备管理和机械施工一级公路总里程20公里,二级公路总里程100公里,三级公路总里程150公里以上。
(十七)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的通信项目1次;
或省内全网性专用通信网的设计、施工、管理、维护项目2次;
或单站性工程项目建设5次。
(十八)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设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栅等附属设施3项以上累计300公里以上。
(十九)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施工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栅等附属设施3项以上累计300公里以上。
(二十)作为设计代表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桥4座以上,或特大型立交2座,或大型立交4座以上,或隧道2座以上(单洞长累计2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4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6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20公里以上。
二、港口、航道、水工、救捞、船舶工程、航运枢纽及辅助工程、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船检专业(略)
三、汽车运用工程专业(略)
四、远洋船舶驾驶管理专业、远洋船舶轮机管理专业(略)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
主持(组长或副组长)完成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
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技术完成人(以证书为准);
或申请国家专利2项以上(其中1项为国家发明专利,要求前3名)。
(二)设计、咨询:
完成省级新产品开发、设计等,并获省优秀新产品奖、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奖、优秀咨询奖等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持(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本行业(企业)主要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以及有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四)主持(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市(厅)级2项以上基本建设(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项目完成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从事技术工作、技术管理工作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以个人表彰证书为准);
或得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以个人表彰证书或业务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二、港口、航道、水工、救捞、船舶工程、航运枢纽及辅助工程、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船检专业(略)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一、公开出版专业著作或专业译著(参加编译的,撰写其中5万字以上)。
二、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省级以上交通运输系统创办的相关专业期刊或省(部)级以上高校发行的学报)上或有正式书刊号的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省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行业学会组织举办)论文集上发表有指导实际工作意义或有新论点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第二作者)。
三、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国家行业学会组织举办)宣读并全文收入论文集的有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第二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
四、有2篇以上有实用价值或学术技术价值的专项技术研究分析报告(经使用单位和省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出具详细评审等附件证明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
或研制开发的新产品2项以上获得国家专利(1项必须为发明专利);
或国际合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均以证书为准)。
(二)设计、咨询、规划:
获省四优设计(或优秀咨询、优秀勘察、优秀规划)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均以证书为准)。
(三)施工:
技术主持完成的业绩为正常申报业绩的2倍以上(仅限项目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上)。
(四)监理:
技术主持完成的业绩为正常申报业绩的3倍以上(仅限副驻地以上)。
(五)港航:
技术主持完成业绩为正常申报业绩的3倍以上。
(六)直接主持并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重点科研课题的研制、审定工作,并已经项目(课题)下达部门鉴定通过(以省人民政府行文确定的项目为准)。
(七)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3项以上获国家或省级优秀新产品奖并正式投入生产,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论文、论著条件
(一)在国际、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国家级交通运输行业学(协)会举办)大会宣读或全国性专业刊物(省级以上交通运输系统领创办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