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厂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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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实施日期
2016年3月1日
审核
受控状态
批准
1.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力度,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及检查形式
2.1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2.1.1厂(部)级综合安全生产检查
2.1.1.1每月至少一次,也可结合重大节日和安全生产形势要求进行。
2.1.1.2由安环科负责召集,生产科、设备科、各车间等有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2.1.1.3安环科负责检查、整改情况的汇总、存档;
厂部解决不了的问题,分类按程序报有关单位。
2.1.2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
2.1.2.1每周至少一次,也可按上级要求进行。
2.1.2.2车间主任负责召集,兼职安全员、技术员、老工人组成检查小组。
2.1.2.3检查、整改情况报安环科。
车间解决不了的问题,分类报厂(部)有关单位。
2.1.3厂部级检查由各厂主管领导具体组织,安全管理科负责汇总检查情况并汇总、存档、上报上级单位。
2.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结合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
2.2.1安环科组织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职能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2.2.2安环科负责生产作业现场的隐患、违规违制、防尘、消防、安全基层基础管理、现场定置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等情况的检查。
2.2.3设备科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动力、燃气系统、生产设备、电气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情况的检查。
2.2.4生产科负责施工建设时期乙方作业现场的隐患、违章违制等情况的检查。
2.2.5各车间、科室将检查情况汇总后形成检查报告,在检查结束两天内报安环科。
并负责职责范围内查出问题的跟踪验证。
2.2.6安环科负责汇总季节性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并负责向厂部领导汇报。
2.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2.3.1安环科根据季节安全生产特点及时组织。
2.3.2安环科负责防暑降温以及防洪、防汛、防火工作的检查。
2.3.3设备科负责防寒、防冻和防雷击、防触电工作的检查。
2.3.4生产科负责建设时期的乙方临时用电、防洪、防汛、防火工作的检查。
2.3.5各车间、科室将检查情况汇总后形成检查报告,在检查结束两天内报安环科。
2.3.6安环科负责汇总检查情况。
2.4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2.4.1各级、各层、不同形式、不同规模、不同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应经常进行。
2.4.2车间专职安全检查员与总调度员一起,加强24小时安全监控,对生产现场、生产组织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生产调度指挥,理顺各工序间的关系。
并将检查情况每天进行上网通报,每周、每月汇总分析查出的问题点。
2.4.3重点检查内容是:
重大危害因素的车间、班组监控情况以及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4.4车间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职业务范围,制定检查周期,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2.4.5安环科负责本单位范围内乙方施工现场隐患、违章违制、安全施工等情况的检查。
2.4.6班组严格执行“三查”(班前查、班中查、交接班查)。
2.4.7每名职工都必须执行班中巡回检查制。
2.5临时性、突击性安全生产检查
2.5.1应在紧急情况下(如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生产新产品、各类抢修、大修时),适时进行。
2.5.2厂部各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组织。
2.6对危害因素的检查
2.6.1对危害因素控制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进行随时检查。
2.6.2重大危害因素的检查频次为:
厂(部)巡检、车间周检、班组要班班检查。
2.6.3对重大危害因素的检查,严格落实《重大危害因素检查表》的要求。
3.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3.1查思想:
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领导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
职工是否树立“我要安全”的意识;
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
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认真执行“五同时”。
3.2查管理、查制度:
查各级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情况;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情况;
安全教育情况;
处理事故、未遂事故和违规违制时执行“四不放过”情况;
事故隐患整改时执行情况;
各级各类档案、台帐、记录建立、健全情况。
3.3查现场、查隐患:
查生产现场有无人的不安全行为;
有无物的不安全状态;
有无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有较大危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上有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有效;
定置管理是否到位等。
4.检查记录
4.1厂(部)级安全检查,记录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上。
4.2车间级安全检查,记录在《车间安全管理台帐》上。
4.3班组级安全检查,记录在《班组综合管理手册》上。
5.隐患整改
5.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汇总登记。
5.2安环科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向问题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组织责任单位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对事故隐患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并立即整改。
同时,组织对有关单位提出的无法解决、需其他单位配合解决的安全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5.3车间能整改的隐患,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隐患项目,应上报安环科,由安环科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
5.4暂时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要采取有效的临时性控制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解决。
5.5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将整改结果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返回检查机构。
逾期未完成或不及时反馈整改信息的,给予严格考核。
5.6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由安环科汇总登记存档,并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管理部汇总并存档。
6.附则
6.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解释权归机械微粉厂安环科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机械微粉厂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