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申请公租房 主城30个申请点可领申请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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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我们广大市民近期住房的确很困难的市民能够尽快拿到房子,市政府决定3月2日的摇号,我们所有的公务员,即使是符合条件的公务员都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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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渝网解读重庆公租房政策
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2.申请公租房经过哪些程序?
申请公租房要经过以下程序:
申请——初审——复审——公示轮候——摇号配租——签约入住。
3.公租房有哪些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租房。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4.哪些人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5.申请公租房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包含哪些人群?
申请主城区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6.如何界定有稳定工作?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稳定工作: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收入限制标准是多少?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8.月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9.哪些申请人不受收入限制?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10.如何界定无住房?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视为无住房:
(1)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
(2)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
(3)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11.如何界定住房困难家庭?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
计算方法为: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
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
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12.什么是住房资助能力?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13.怎样申请?
申请人可到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14.公租房有哪些申请点?
公租房申请点具体分布情况:
序号申请点名称申请点地址咨询电话
1沙坪坝房管所申请点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
2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沙坪坝区渝碚路32号附9号
3九龙坡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申请点九龙坡区西郊路29号
4九龙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3号
5北碚区蔡家同福花园申请点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
6北碚区广州路申请点北碚区广州路71号
7北碚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北碚区云清路701号
8北部新区经开园申请点北部新区龙晴路2号1楼
9北部新区高新园申请点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3楼
10江北区五里店房管所申请点江北区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11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点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2江北区鸿程大厦申请点江北区建新东路鸿程大厦A栋8楼
13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江北区建新东路鸿程大厦A栋4楼
14南岸海棠溪房管所申请点南岸区丁家嘴13号
15南岸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南岸区双湖路1号
16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申请点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
17大渡口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
18鱼洞房管所申请点巴南区巴县大道70号
19巴南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申请点巴南区巴县大道37-26号
20渝北区双龙房管所申请点渝北区双龙大道36号
21渝北区双凤房管所申请点渝北区空港大道港汇路1号-6409号
22渝北区龙溪房管所申请点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A3楼2号
23渝北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申请点渝北区两路双龙大道319号
24解放碑房管所申请点渝中区民权路7号9楼
25七星岗房管所申请点渝中区民生路206号4楼
26两路口房管所申请点渝中区两路口体育村38号7楼
27大坪房管所申请点渝中区大坪九坑子路3号3-1
28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渝中区人和街93号
29高新区国土房管局申请点九龙坡区科园三路50号1楼
30经开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经开区白鹤路139号
15.怎样进行审核?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对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社会保险、税收、婚姻等情况的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
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
合格的进行公示;
16.怎样进行公示?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将复审合格申请人的收入、住房等有关信息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17.对公示对象有异议怎么办?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8.怎样进行配租?
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织,按照分类方式,通过电子摇号系统,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配租。
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市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和指定的公众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
19.公租房的配租面积怎样确定?
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
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房。
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20.公租房有那些户型?
户型有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
21.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怎么办?
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一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配租。
22.轮候期间申请人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
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23.配租后怎样签订租赁合同?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24.公租房可租多少年?
公租房每次合同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
25.承租公租房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吗?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
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
26.合同期满承租人能续租吗?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续租。
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机构提交续租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7.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怎样确定?
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并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8.租金交纳有哪些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
承租人应按月交纳租金,交纳日期为每月20日前,拖欠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9.承租人应交纳哪些费用?
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30.合租有哪些规定?
多人合租时,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由申请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承租期间,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员。
31.承租公租房后能换租吗?
因承租人数发生变化或工作地点改变需要变更房屋面积或地点的,可以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出换租申请。
32.公租房能转租吗?
不能。
公租房是政府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因此不允许承租人转租。
33.哪些情况承租人应退出公租房?
(1)租赁合同期满;
(2)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地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3)超过政府规定收入限制标准。
34.哪些行为将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35.租赁合同终止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