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顶板事故案例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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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顶板事故案例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躲闪不及被埋住,扒出后已死亡。

  事故原因:

  1、中间段回收处,上帮顶板掉顶,用大柈刹顶时没有接顶造成支架不牢,没有初撑力,回收时顶板冒顶,支架没起作用,推倒密集支柱。

  2、回收时戗顶子不合格,没有木梁,顶板来压时,戗顶子不起作用。

  防范措施:

  1、回采工作面有掉顶处,刹顶一定要接到顶板,要刹严、刹紧。

  2、回收时要打好戗顶子,顶板不好,有推密集支柱危险的地点必须打好戗顶子,戗顶子一定要给木梁,严禁使用铁顶子直接戗在铁支柱上。

 二、大隆矿“1981.5.23”顶板事故

  1981年5月23日13时50分,掘进三队在东一东五段运顺掘进时,距工作面17米处的耙斗机司机潘×

正在装岩,这时巷道左上角顶板突然掉货,将潘×

小腿埋住,接着又下来一块长800mm,宽600mm,厚500mm的岩石将潘×

砸倒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1、脱落的棚梁是临时支护,为矿用U型钢,拱型支护,棚子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左侧棚腿歪,没有打筋木。

  2、铁梁子两端连接板焊缝强度不够,开焊,顶板来压后使该棚支护失效。

  3、安全质量管理不严,对支护棚子的安全质量检查不够。

  4、作业者安全意识差,作业前没能及时发现并排除作业现场周围的不安全隐患。

  1、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

  2、对制造、加工的支护棚子等质量要严格把关,按质量标准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准使用。

  3、加强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对各类不安全隐患,都要及时处理。

 三、大隆矿“1981.7.7”顶板事故

  1981年7月7日12时20分,东一东五段边切三角点,掘进二队队长苏×

,代理技术员阎×

,领着工人放完炮后准备出货,一开耙斗机发现耙斗机的托绳轮坏了,需更换。

苏队长安排阎×

领着一名工人升井抬新的,又安排当班班长康×

、副班长邢×

带领全班组人员到边切三角点处,因6日白班区领导发现边切三角点处的抬棚有劲,为防止出现意外,所以准备在此处再给一架抬棚。

当柱窝挖好立腿子时,发现原抬棚的筋木碍事,便将筋木打掉,然后又发现靠右侧腿子后边有一小柈也碍事,副班长邢×

用锯锯掉小柈,当小柈被锯掉后,上帮掉货将抬棚腿打倒的同时,抬棚、插梁、顶板都同时冒落下来,将康×

、邢×

、王×

等三人埋在下面。

经积极抢救将三人扒出后,王×

重伤。

康×

当场死亡。

  现场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

在安排工人备抬棚时不安排打临时顶柱。

备抬棚腿窝挖的比原抬棚腿窝深,抬棚腿形成“吊死鬼”。

在打掉筋木和锯掉支护小柈时,没有观察顶板和周围的支护情况。

在施工中没有清除周围的杂物,致使事故发生时不能及时退出。

  1、加强干部、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

从思想上、措施上达到安全生产。

  2、凡是抬棚和支护的棚子,严禁用其它物件代替,必须使用合格坑木支护。

  四、大隆矿“1982.4.10”顶板事故

  1982年4月10日四点班,维修队在E1E5段协助运送综采架子时,在工作面四角点往外第10架棚子处顶板冒落(长4.5米,宽4.2米—4.5米,高4.5—5米)将正在此挖腿窝的维修队副队长张×

埋住达2小时50分钟,使其窒息死亡。

  4月9日四点班(此时综采架子已安装45组),往工作面运架子时,因棚梁矮过不去,维修队班长毛×

与综采队张副队长擅自决定,将刮支架的棚子两侧打上顶子,将梁锯掉。

4月10日零点班,有人反映回风道有压力,刘×

小组在距工作面四角点6米处给两根刹杆,一头搭在第12、13架棚梁上,另一头用单体支柱作腿托住刹杆的另一端。

4月10日白班(事故前一个小班)何×

小组在11时左右,队长吕×

在现场,此时正往里进的第1组支架在四角点往外架棚处卡住了,随即用工字钢梁架住棚梁,两头用单体支柱将第二架棚梁支起,架子才能过去。

13时左右,第二组支架运到四角点往外第三架棚处过不去卡住了,这时维修队工人用单体把棚支了起来,当支架进到第二架棚时,因梁上有节子过不去,并且拉架子平车掉道,又把棚腿撞了一下,最后用反滑子将架子车退了出来。

队长吕×

用斧子将节子砍掉,用单体把棚梁又支了一下,第二组架子才过去(前后三次活动此处顶板)。

4月10日四点班,维修队副队长张×

带领毛×

小组到现场后,发现工作面后四角点外边顶板压力大,决定不进架子,拉底备棚,但综采队张副队长讲本班要进4组架子,张×

与综采队张副队长决定维修备1架棚,综采队进架子,两不误。

17时左右第一组架子已拉到距四角点往外第10架棚处,因顶板压力大,架子车无法通过。

综采人员把架子从平车卸下来,用移架梁把架子拉了进去。

架子过去后,张×

、毛×

与小组其他人员研究备棚子(此时张×

站在四角点往外4.4米左侧即第9架棚腿前)。

这时张×

说:

“备完棚子支架一架也进不去了”,张×

叫毛×

去工作面找综采队张副队长说明一下,毛×

去工作面,其余人员去备料,在毛×

等三人离开5—6米时,顶板突然冒落将张×

埋住,经抢救无效死亡。

  1、领导干部安全意识薄弱。

只顾生产,不顾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此地点顶板压力增大,且又经三次活动顶板,造成顶板离层,不但不停止架子进架子处理顶板,还继续强行往里进架子。

对隐患不及时处理,一托再托,也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对危险区域无专职干部负责。

事故前明确指示叫区干部跟班指挥生产,但维修区没认真执行,仍采用队干部跟班。

  4、自主保安能力差,此处顶板压力明显增大,还在此处逗留。

  1、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自主保安能力。

2、严格执行“三不生产”原则。

不准带隐患作业。

  3、危险地段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生产,同工人同下同上。

  4、维修巷道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加固相邻的支架。

  五、大隆矿“1982.4.22”顶板事故

  1982年4月22日零点班,采煤一队E14W3采场作业时发生一起亡人事故。

零点班6时40分,班长王×

(死者)与工人刘×

分段挂梁刹顶,该处采场顶板破碎,并有一个小断层,顶板抽条。

当挂第四棵梁时,发现顶板掉货,刘×

二人跑出,王×

因在上帮刹顶,没跑出来,被货埋住。

经抢救扒出后已死亡。

  1、自主保安意识不强,安全意识差。

  2、只强调生产,忽视安全。

  3、该挂梁地点有一小断层且顶板破碎,未能及时进行维护。

  4、刹顶时没有专人监护。

  1、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认真学习《三大规程》。

  2、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处理隐患要有专人监护。

  六、大隆矿“1983.7.19”顶板事故

  1983年7月19日采煤三队西一采区北五段四点班接班后,在机尾处放炮18米,留3米煤垛又放炮7.5米。

小班分五伙,每伙三人五块板从机尾处开始攉货。

李×

在距机尾5米处上帮攉货。

此时顶板来压,下帮第二排支柱下沉,距机尾第一排第6棵支柱不吃劲,倾倒在输送机上,输送机正在运转,倒在输送机上的支柱又支倒7棵单体支柱,瞬时单体的铰接顶梁掉下横在输送机上,该铰接梁又将上帮第2、3棵临时支柱、下帮第8、9棵正规支柱拉倒,顶网下沉后,在输送机上方扯开,最后造成冒顶5米,并将正在攉货的李×

挤在上帮(18时50分)。

经抢救于22时30分将李扒出,李×

已死亡。

  1、采场支护质量不合格,正规支柱迎山角度不够,个别处顶梁没有进行铰接,初撑力不够。

  2、工作面没有设置运输信号闭锁装置,出现意外情况后没能及时停气闭锁。

  3、上幅金属网联接不符合规定要求。

  1、加强采场工程质量管理。

  2、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生产技术水平。

  3、设置运输信号闭锁装置。

  七、大明一矿“1984.10.22”片帮事故

  1984年10月22日二班,615采煤队在东二东一段炮采工作面正常作业。

该采场伪顶由层理发育的泥岩组成,较破碎,导致片帮现象严重,作业难度较大。

18时10分许,当班代班队长董×

安排工作后,便在距机尾25.5米处协助工人支刮板输送机,但由于此处少打了2棵临时顶子,且没有认真进行敲帮问顶,致使煤壁突然发生片帮,落下一块4.0×

1.1×

0.9米的大块煤块,将正在推刮板输送机作业的董×

砸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21时20分死亡。

  1、当班工作面上帮少打2棵临时支柱,且其它临时支柱打的不牢,柱距超规定,导致片帮煤块砸在刮板输送机上,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没有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煤壁片帮隐患重视不够,未能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也是造成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自主保安能力不强,单位安全管理不善,也是造成此起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八、大明一矿“1985.1.13”顶板事故

  1985年1月13日夜班,616采煤队在17-5炮采工作面距机尾处进行开帮作业,当班共分3个翻打组,每组翻打长度为15米。

4时30分许,第一组翻打人员龙×

、马×

已将所负责的15米正规支柱基本打完,这时,班长又将第二段7.5米有淋水地段的翻打、回收任务加给他们,并在报酬上做了许诺,这样,两人的作业长度就达到了22.5米。

5时30分,当两人作业地段的正规支柱打了19.5米时,工作面整个循环已经完成放炮、攉货任务,尚有42米正规支柱未打。

在这种情况下,带班队长违章指挥,开始第二个循环的放炮作业。

5时45分,龙×

二人将正规支柱全部打完后,便开始往机尾方向倒退回收。

当回出第3棵支柱后,马×

因回收工具不合格,便到机头换工具。

此时,龙×

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一人继续回收,当他拽第4棵支柱时,顶板发生冒落,将其压在1.9×

1.6×

0.9米的大块下,因伤势严重,后抢救无效死亡。

  1、工人龙×

急于早升井,违章操作,在马×

去机头取工具时单独一人作业(作业规程规定为二人作业),回收处顶板不好,又没有打戗顶子,造成回收时顶板冒落埋人,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带班队长违章指挥,明知21米处的顶板破碎、淋水较大(共9米长范围),回收困难,但没有采取临时措施,更没有亲自在现场指挥。

在工作面的正规顶子还差42米未形成、回收工作还未进行的情况下,就在机尾开帮放炮(第二个循环)10米,放炮地点距回收地点(事故地点)仅有9.5米。

由于放炮顶板震动,加速顶板冒落。

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工作面规格质量差,铰接顶梁不铰接,支柱密度不够,给回收工作造成困难,留下了事故隐患,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九、大隆矿“1985.10.7”片帮事故

  1985年10月7日零点班,407队带班班长丁凤武安排郭×

、陈×

、姜×

、张×

四名同志去北翼1#辅助上山下部车场打锚杆眼,接班时丁×

检查了打锚杆眼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没有发现有裂隙及片落迹象,便开始打锚杆眼。

当干到一点三十分时,四名打眼工将前进左帮锚杆眼打完,打右帮第十三、十四个锚杆眼时,突然片帮(长5.4m、高1.9m厚0.8m)将四名打眼工砸在岩石下,造成陈×

死亡,姜×

、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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