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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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评审标准及指标说明

三、附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综合评价表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专家评价表

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推荐意见表

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推荐(排序)汇总表

5、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推荐(排序)说明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培育、扶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

创新基金不以自身营利为目的,而以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总量增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作为回报。

科学、公正地评审创新基金项目是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下简称“管理中心”)的重要工作。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规范》(下简称《评审规范》)的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评审工作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本《评审规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第7号部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特点制定。

本《评审规范》适用于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地方评审工作及管理中心的评审工作全过程以及参加评审会的全部专家和工作人员。

评审工作全过程:

指自评审会的专家聘请、专家报到、评审会(答辩等)正式开始,经专家讨论完成评价打分、评审材料汇集,至会议结束,专家和工作人员撤离的过程。

专家:

指参加评审会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专家)和财务专家。

工作人员:

指评审会各评审组的联络员以及其他参加评审会的人员。

主办单位:

指组织评审会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或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

管理中心与推荐单位都应建立能适应创新基金项目评审要求的专家库,并在基金项目和地方项目评审工作中有效使用。

推荐单位应协助管理中心推荐和征集创新基金评审专家,协助完成专家的注册工作。

专家库建设应按照“关于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企金[2006]003号)和“关于建立完善地方专家库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企金[2005]014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评审专家由评审会主办单位负责选聘。

评审专家选聘范围,管理中心组织的项目评审应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库》中选择。

地方的项目评审专家必须从推荐单位建立的相应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择。

评审专家应熟知创新基金基本情况、基本要求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使用说明的有关内容。

评审专家应具有对国家和企业负责的态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评审专家应了解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小企业的特点,对被评审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了解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方针及产业政策,具有权威性。

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选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有两个以上成功创业和投资经验,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每个专家评审组应包括技术、管理、企业、投资等方面的专家。

同一行政隶属单位相同专业的评审专家,原则上每个评审专家组只聘请一人。

所聘专家应与被评审项目及企业无利益关系和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

评审专家应定期轮换,同一名专家连续参加评审会的次数不能超过3次。

每个专家评审组的新聘专家应不低于本组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专家应按主办单位提供的评审材料,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进行评价和打分。

评审专家应按主办单位的要求认真审查申请材料、评议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专家评审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综合评审表》。

专家如与申报企业或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的,应当向组长和联络员申明并回避。

专家不得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与申请企业及相关人员串通,为其申请的项目获得立项提供便利。

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专家不得与申请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发生直接关系,如需补充材料或进一步说明情况,必须通过主办单位进行。

专家不得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

专家不得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

专家不得泄露评审项目和企业清单、专家名单、和项目的评审结果,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资料,评审工作结束后,向主办单位提交专家评审意见并交回全部评审材料。

专家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

专家不得跨组进行有碍项目公正评审的有关讨论。

未经主办单位批准,专家不得调换评审组,经主办单位批准的调换,应及时通知专家组和联络员。

专家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被评审项目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评审工作期间,专家原则上不得离开评审会所在地,如遇特殊情况实行请假制度,但请假时间超过4小时,即取消本次评审资格。

请假需经组长、联络员和主办单位批准。

每个评审组必须设一名联络员,联络员由主办单位指定。

联络员应为专家组的评审工作服务,并为评审的正常进行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如备用的表格、文具等)。

联络员应监督本评审组按评审程序和主办单位要求进行评审,保证评审的正常有序、公正客观。

联络员应及时向专家传达主办单位的通知和要求,及时向主办单位反映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联络员发现本人与项目或申报企业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关系的,应及早主动向主办单位申明并回避,由主办单位调换其他联络员。

联络员应在评审组的第一次会议时,对照专家名单和项目清单核对到会专家和项目情况。

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主办单位处理。

联络员应在专家组讨论评议时进行记录,在评审结束时,应协助组长清点和汇集有关材料(包括联络员的文字记录)交主办单位。

联络员应解答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提出的有关创新基金政策、规范、指标体系等方面的疑问,但不得就具体的项目发表评论,不得有影响项目评审公正性的言论。

不得在规定程序以外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申请企业的合法权益。

未经主办单位批准,联络员不得调换评审组,经主办单位批准的调换,应及时通知专家组的组长、专家和联络员。

联络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名单、项目的评审结果、项目清单和申请企业及其商业秘密。

联络员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被评审项目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评审工作期间,联络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评审会所在地,如遇特殊情况需经主办单位领导批准,并及时通知专家组。

其他工作人员的职责和纪律参照联络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立项审查采取地方和国家二级评审的方式;

2009年通过推荐单位进行推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部分采取联审试点,联审试点项目的评审要求和评审流程另行通知;

2、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推荐(组织)单位是地方评审工作的组织者;

3、地方评审的具体工作由推荐(组织)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进行;

4、地方的评审工作程序包括:

专家现场考察、问询答辩、审查申报材料、专家评议打分、总体评价,并汇总专家评审意见。

5、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上报的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应给予立项资助,由项目组织单位排序并做出排序说明;

6、对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地方的评审工作、推荐工作应注意保证项目质量,国家评审及核审结果与地方推荐项目意见出入较大,将取消推荐资格。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地方评审的工作流程:

1、由推荐(组织)单位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

专家评审组包括服务机构的专家、熟悉项目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和市场的专家、投资或财务方面的专家。

专家评审组一般不少于3人,并由服务机构指定一名专家组长;

2、推荐(组织)单位将评审项目名单和评审项目材料基于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发给专家,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到申报企业,由申报企业对项目情况进行介绍说明,专家根据项目的审查内容进行考察并提出问询;

3、专家的评审工作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进行。

专家依据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结合实际考察情况,在网上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专家评价表》,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审查和打分,专家的打分情况应与填写的文字意见相吻合;

4、由专家组长负责召集本组成员进行项目的小组讨论、评议。

专家发表各自的初步审查意见,并根据各自的审查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和表决,最终形成小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由一名专家汇总本组专家评议意见,在网上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综合评价表》。

小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应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专家评价表》中予以表述;

5、专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专家评价表》并打印后签名。

汇总专家填写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综合评价表》中的内容(给企业反馈的信息和建议必须填写)应在小组内通过,最后由专家组长审核、打印后签名生效;

6、专家组长将本组每个项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综合评价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专家评价表》和项目的申报材料等汇集后交服务机构;

7、根据地方专家的评审意见及对企业的考察了解,由项目推荐(组织)单位立项支持,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推荐(排序)汇总表》,并对推荐排序作出说明。

具体流程图如下:

推荐(组织)单位

材料

审查

专家1

财务审查人员

材料审查

填写《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评价表》,打分、写出评价意见、打印、签名

小组讨论

专家3

专家2

专家组长

组成专家评审组

立项资助、项目组织单位汇总排序表、排序说明

由专家1汇总小组意见,汇总打分情况,填写《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综合评价表》

现场考察、询问

汇总项目资料、评价表、综合评价表

打印、组长签名

小组通过《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综合评价表》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国家评审的工作流程:

1、由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聘请专家,按技术领域组成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由熟悉技术和市场的专家组成,并由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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