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教材通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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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的基本原则
A
B
C
D
E
F
G
与经批准的资料(制造厂的技术手册,维修单位的工程指令、工作单/卡)相符合;
与机型的MEL/CDL相符合;
与相关的CAD指令相符合;
与飞机或部件维修方案相符合;
与所批准的程序相符合;
有关维修文件或记录己完成;
其它相关要求。
2.2
适航放行签署人的责任
2.2.1
被授权的合格放行人员,代表本公司:
对维修后飞机投入营运签署放行,证明其己按工作指令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完成了维修工作,对维修飞机的适航性和安全性负责;
对飞机部件签署放行,证明其己按工作指令或有关文件完成了维护、检查、修理、改装和测试等工作,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对返回使用的适航性负责。
2.3
适航性放行规则
2.3.1
本公司的飞机在本章3.3所述的维修作业完成后,被授权的适航性放行人员,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标准和所在单位的维修管理手册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确定合格后,代表本公司批准飞机返回使用;
适航性放行人员可以是本公司自己的合格人员,也可以是通过协议委托的维修单位的合格人员。
公司维修工程部质量分部对所有适航性放行人员的资格进行控制(见本手册3.5和3.6节);
跟机放行人员的管理见本手册2.17节“跟机放行管理”。
2.3.2
基地航线维修放行
在航线维护工作单(航前、航后、短停)所规定的检查项目己完成,工作者己签字后,所检查的每一项目(仅航后)应由专业放行维修人员在飞行记录本相应栏目中签字,此签字表明所进行的维修和检查工作是按照经批准的程序完成和记录;
飞行/技术记录本上故障项目己排除或经批准保留,有关工作指令己全部完成并符合要求;
最终适航性批准应由授权的整机放行人员签字放行;
飞行/技术记录本中航线维修工作完成的记录和签字,是构成该架飞机适航性放行的依据。
2.3.3
经停站航线维修放行
本公司进行航线维修时,“地面维修协议”应明确双方的维护内容和适航性责任:
a经停站应按本手册规定维护、放行本公司飞机,并对航线维修质量负责。
b本公司应保证向经停站提供现行有效的飞机维修资料、程序
手册、必需的工具、设备和器材,对飞机的适航性和安全性
负责。
经停站航线维修的放行,应由持有本公司放行授权证书的人员签字放行,其在飞行/技术记录本上的签字表明所进行的航线维护是按照本公司经批准的标准进行,并且符合本公司适航放行规定。
2.3.4
跟机航线维修放行
本公司跟机放行人员必须是满足本程序3.5节规定的授权人员;
跟机放行人员必须按本手册2.17.2节规定履行跟机放行人员职责;
跟机放行人员的应满足航线维修专业配置需要。
2.3.5
定检放行
本公司维修工程部在完成定检工作后,适航性放行人员检查相应工卡都已签署完毕,确认所有故障均已排除或按本手册2.7故障保留和缺陷项目的管理规定予以保留后,在飞机记录本(FLB)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放行;
委托维修单位除完成上述工作之外,应签署《适航性放行证书》。
2.3.6
部附件维修放行
本公司维修单位在按照程序和标准完成部附件维修/校验工作后,按规定签署可用件挂签,完成放行签署。
委托维修单位的放行签署必须是适航标签。
3
特殊放行规定
3.1
特殊放行的范围
重要修理或改装以及特殊维修(鸟击、雷击、重颠簸、重着陆、水银污染等)作业技术难度大对飞机具有重大影响,本公司规定在完成该类作业后的放行为特殊放行
3.2
特殊放行的原则
必须满足本手册3.2条款“一般放行规定”;
必须由经本公司授权的放行人员签署放行;
放行人员必须对重要修理或改装以及特殊维修作业全过程进行检查,检验合格后,检查维修记录已完成签署,方可签署放行;
所有的特殊放行项目必须填写飞机或发动机履历本。
4
飞机超差放行处理
4.1
基本原则
4.1.1
在通常情况下,对飞机进行的所有维护、修理、改装以及零部件更换等维修工作必须按适航当局批准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4.1.2
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偏离上述规定和程序进行超差处理,但必须按本规定的程序完成批准手续。
4.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规定为飞机超差放行:
4.2.1
4.2.2
4.2.3
当飞机发生的故障超出技术手册的要求,如飞机维护手册或结构修理手册,需要飞行员采取飞行措施或特别注意时。
个别机载应急设备失效。
AMM上的个别项目。
4.3
允许办理超差处理的条件
4.3.1
4.3.2
4.3.3
4.3.4
检查并确认超差处理不会影响飞机及其系统的安全性能。
检查并确认其它系统存在保留故障或缺陷不会与本次超差产生互联影响而导致安全隐患。
通过对飞机或其系统的运行附加限制性条件或对通过该项目的状态进行重复性检查和时间限制等方法,可以完全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不会给机组增加额外的负担。
4.4
超差项目的批准与办理
4.4.1
4.4.2
MCC控制员应首先通报工程部值班员,工程部值班员立即通报公司值班员。
当公司值班员决定超差放行时,应立即口头通知工程部值班员和飞行管理部,工程部值班员通知MCC控制员办理超差放行单。
4.4.3
超差放行单的办理:
维修主管或MCC主管填写超差放行单,提交责任经理签字认可;
MCC控制员将质量经理已签字的超差放行单转交运行管理部,由运行管理部请总飞行师签字认可。
若总飞行师有不同意见,则总飞行师直接向公司值班员反映;
运行管理部将经过责任经理和总飞行师签字的超差放行单交公司值班员批准;
运行管理部将经过公司值班员签字的超差放行单交给工程部MCC。
注:
若责任经理不在机场,可以委托工程部值班员在“责任经理意见”栏签署,事后质量经理必须进行补签字;
若总飞行师不在机场,可以委托责任机长签字,事后总飞行师必须进行补签字。
4.5
超差放行的时间限制
质量经理根据超差项目对安全的影响性确认保留的条件和期限。
保留条件分为:
调机飞行,载客飞行和特定时间段的飞行。
保留期限分为:
日历时间,小时/循环和航班数。
4.6
超差放行单的存放和撤除
4.6.1
4.6.2
4.6.3
4.6.4
维修分部技术员将超差放行单放至飞机上配备的文件夹中,并经责任机长过目。
当该超差在限制条件内得到解决或当下一个飞行不能满足该超差限制条件时,维修分部技术员应及时从飞机上撤除该超差放行单。
MCC控制员填写该超差的完成状态。
MCC控制员将超差放行单随同工作单(适用时)转至质量分部技术记录保存。
4.7
附录:
超差放行单
奥凯航空有限公司
飞机号
申请日期
申请人
时间限制
日历时间
飞行小时/循环
航班数
故障现象/保留项目:
维修措施:
原因分析:
责任经理意见:
签署:
日期:
总飞行师意见:
01值班员意见:
机组注意事项:
完成状态
4.8
填写说明
H
I
J
K
申请日期:
填写申请本次超差的日期;
申请人:
申请本次超差的飞机维修主管或MCC主管;
超差限制:
对本工程超差选择适用的项目、日历时间限制、飞行小时/循环限制或航班数量的限制;
描述故障现象或保留项目;
填写故障发生后采取的临时性维修措施或限制措施;
对需要进行超差处理的原因进行说明;
填写责任经理对本次超差处理的意见及批准,处理意见应包括有关技术限制,如限制只做训练、调机飞行、限制乘客数或限载等;
填写总飞行师对本次超差处理的意见及批准;
填写值班员对本次超差处理的意见及批准;
填写需要机组注意的事项;
完成状态:
由MCC主管填写本次超差处理是否最终解决。
5
跟机放行管理
5.1
跟机放行人员要求
跟机放行人员必须是按本手册第三章规定获得适航性放行资格的人员;
每个航班的跟机放行人员必须满足专业搭配要求。
5.2
跟机放行人员的职责
必须随身携带维修人员执照及所放行的飞机航线维护工作单;
监督、检查外站委托维修单位维修人员的维护和地面维修保证工作,负责签署飞机的飞行/技术记录本和对航线维护工作单的最终签署;
飞机在外站出现故障或遇有其它与飞机持续适航相关的问题时,负责与公司维修工程部MCC的联系,严格把握放行标准;
按时到飞行部参加机组准备会,听取机长的要求。
5.3
跟机放行人员派遣管理
5.3.1
5.3.2
在新航班计划执行前及由于航班调整、加包机等临时任务由公司运行管理部通知MCC需跟机放行的航班。
正常航班维修工程部MCC应在每月的20日之前将次月跟班放行人员的名单报公司运行管理部,国外航班跟机放行人员应注明姓名,(护照上的拼音名字),出生年月日和护照号码。
公司运行管理部根据MCC报的名单以呈批件的形式报公司领导审批,并将审批后的呈批件发往维修工程部MCC,跟机放行人员应提前一天持出差派遣指令单到MCC办理跟机派遣单,并持跟机派遣单经公司值班经理签字后在飞机起飞前一小时三十分到达遣派室办理加入机组手续。
5.3.3
航班调整。
加、包机等临时跟班任务,MCC应及时将跟班放行人员名单报公司运行管理部,由公司运行管理部签发书面报告通知飞行部及工程部。
跟机放行人员应及时持出差派遣指令单到公司运行管理部办理跟机派遣单,并持跟机派遣单经公司值班经理签字后在飞机起飞前一小时三十分到达运行管理部办理加入机组手续。
5.3.4
跟机放行人员,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进行调整时,由维修工程部MCC主管签字批准后,通知公司运行管理部,再由运行管理部通知飞行部执行该航班的飞行机组。
5.4
监督和审核制度
维修工程部负责对跟机放行的维修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授权放行人员每年接受维修工程部质量分部的年度审核。
5.5
维修人员放行资格的聘免制度
A
B
C
维修工程部质量分部负责对维修单位适航性放行工作进行日常的监督和质量审核。
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公司将取消其放行资格:
维修人员执照被吊销;
离开放行岗位;
本人申请或所在单位质量部门认为其不适于进行放行工作。
6
适航性放行文件的签署
6.1
航线放行
在航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