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文物安全工作会议领导现场讲话稿范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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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文物安全工作会议领导现场讲话稿范文Word格式.docx

  文物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是文物行政部门的首要任务,也是衡量文物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在文物安全的各项工作中,占不可移动文物总量%的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及石刻的安全保护,有着特别重要的地位。

此类文物多处于田野乡村,点多、面广,是文物犯罪分子觊觎的首要目标,安全保护的任务重、难度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长期困扰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这正是我们专题召开一次田野文物安全现场会的基本考虑。

下面,我围绕这个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领导重视,多措并举,田野文物安全工作取得显着成绩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社会各方面积极关注和参与下,经过不懈努力,田野文物安全工作取得了显着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国家持续加大领导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田野文物安全,李长春、刘延东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日益猖獗的盗窃、盗掘田野文物犯罪活动。

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和美国等15个国家签署了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政府间双边协定,通过国际合作打击文物走私。

XX年,国务院批复国家文物局成立督察司,专门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安全保卫督察,协助配合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XX年,国务院批准建立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国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加强文物安全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XX年,为加强水下文物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加至16个部委。

针对文物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联席会议形成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会签后将正式印发。

  

(二)地方政府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文物安全。

十几个省级政府批准建立了文物安全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江苏省、山西省政府将文物安全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河南省政府专门下发《关于加强田野文物保护的通知》,河北省、湖北省政府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湖南长沙、河南洛阳等地强化政府职责,出台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办法,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与经费保障,使市、县、乡、村四级田野文物防护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向纵深推进

  XX、XX年度,公安部、国家文物局以打击盗掘古墓葬为重点,在重点省份连续部署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两年来,侦破各类文物案件1097起,打掉犯罪团伙28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849人,追缴文物7000余件(套)。

依托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局设立“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开通运行了“全国文物犯罪信息管理系统”。

10余个省份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建立了联合长效机制,陕西、河北两省公安厅和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组建了打击文物犯罪专门机构。

重拳出击后,一些地区文物犯罪高发势头得到遏制。

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后,国家文物局、公安部迅速落实会议精神,印发《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将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列入公安机关常态化重点打击范围。

针对水下文物安全和文物走私问题,国家文物局近期分别会同国家海洋局、海关总署,部署开展了“我国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和“XX打击文物走私专项行动”。

  (四)田野文物监管得到加强

  XX年以来,国家文物局下发《关于加强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出台《文物安全案件督察督办管理规定》、《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与公告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各地调整田野文物管护策略,加大安全检查与执法巡查力度。

仅今年上半年,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就开展执法巡查69521次,安全检查93495次,督促整改安全隐患3268项。

各地从实际出发创新工作方法,河南省公安厅、文物局联合印发《田野文物安全十条措施》,陕西省文物局组织开展了4个月的不间断夜间田野文物巡查,成功遏制20多起田野文物犯罪案件,长沙市建立、实施了文物保护员日查、乡镇联络员周查、县区巡护员月查、市级督查员抽查的文物安全四级巡查体系。

  (五)基层管理机构队伍得到充实

  截至XX年末,全国已建立县级以上专门文物行政机构848个,各级文物保护管理机构2735个。

山西、陕西、河南、新疆大力推动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浙江省成立了文物监察总队,各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全部增挂文物监察支队、大队牌子。

湖南长沙,陕西西安、咸阳、宝鸡等地创新执法模式,组成文物公安联合执法办公室。

河北、山西、河南、陕西等省份持续推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专门保护机构建设,河南省孟津县在10多个乡镇全部设置了乡镇文物管理站。

新疆阿克苏地区设立专司文物安全的阿克苏公安局龟兹分局,河南全省设立12个专门文物公安派出所。

  (六)文物保护员制度渐趋完善

  群防群治工作深入发展,文物保护员队伍不断壮大,河南、陕西等省文物保护员均已超过5000人。

各地不断完善文物保护员管理制度,《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明确由县级政府为没有保护机构的文物保护单位聘请1至3名文物保护员,费用在文物保护经费中列支。

山西省政府出台《文物保护员管理办法》,由省财政每年拨付300万元专款,为未设立保护机构的360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配备818名文物保护员。

陕西省文物局XX年保护员经费达到500万元。

河南省、湖北省建立文物保护员登记备案制度,北京市实施文物安全监督员“千人上岗工程”。

  (七)科技应用发展迅速

  国家逐年加大对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保障力度,国家文物局积极指导各地开展田野文物安防技术实验和应用,内蒙古、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等地建立了一批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安防设施,地下拾音报警系统、防盗掘智能化震动监控系统、红外热成像等先进技术得到应用,基层文物工作者形象地称之为“草原神灯”、“电子守陵人”,有效震慑了文物犯罪分子。

XX年,国家文物局在山西部署开展“一键报警”试点工程,重点提升文博单位、文物保护员应急报警、快速反应与紧急救助能力。

河北省政府日前部署,由省市两级财政安排资金5000余万元,两年之内,在全省43处规模大、价值高、安全隐患突出的古墓葬建成安防系统,以实现田野文物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上述各项工作,无不凝聚着文物系统和各有关部门同志的艰辛和努力、心血和智慧。

特别是战斗在保护田野文物第一线的同志,面对凶残的职业犯罪分子,甚至有时要面对生死考验。

XX年秋,河北省沙河市文物保护员白三录,为保护封峦寺宋代石碑,赤手空拳与4名文物盗窃分子搏斗,身负重伤,用自己的鲜血保护了文物免遭损失。

XX年冬,长沙汉王陵的保护员不为犯罪分子重金利诱,冒着生命危险打入盗墓团伙内部,周旋2个月,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犯罪团伙。

这就是优秀一线田野文物保护工作者表现出的英雄气概和崇高境界。

长期以来,公安、海关等执法机关负责打击文物犯罪的同志,新闻媒体为田野文物安全大声疾呼的同志,以维护文物安全为己任,努力工作,无私奉献,为文物事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这里,我谨代表国家文物局,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着力完善文物安全薄弱环节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对当前田野文物安全形势有客观、清醒的认识。

据统计,XX到XX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发生各类文物安全案件242起,其中盗窃、盗掘案件139起,占%。

今年上半年,国家文物局接报文物安全案件143起,其中古遗址、古墓葬被盗掘案件91起,占%。

从发案率来看,田野文物仍然是当前犯罪侵害的首要对象,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盗窃田野石刻,仍然是威胁文物安全的首要因素。

  

(一)文物犯罪的发展演变和当前特点

  新中国成立至上世纪70年代初期,由于中央人民政府及时颁布禁止珍贵文物出口,禁止盗卖、破坏文物古迹,加强文物管理的一系列法规性文件,迅速遏制了文物流失局面,文物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70年代中期,个别地区出现以挖掘古墓为“副业”,“挖坟取宝”、倒买倒卖的情况。

80年代初,在利益驱使下,盗窃文博单位、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等文物犯罪活动,短时期内由局部地区蔓延全国,群体性盗掘案件高发,博物馆被盗大案频发,文物走私案件高企。

  针对上述情况,国家出台文物保护法,增列专款建设文物库房,改善文物安全防护条件,博物馆被盗发案逐步下降,但盗掘古墓葬的犯罪仍然蔓延。

  198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掀起打击文物犯罪第一波高潮。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确立了盗掘古遗址、古墓葬即构成犯罪的原则。

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关于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犯罪活动的意见》,开展了面向文物犯罪的第二轮“严打”。

在持续打击的震慑下,90年代中后期,群体性盗墓风潮基本得到遏制,但盗窃田野石刻案件发案率仍然有所攀升。

  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财物流动的进一步加快,受高额暴利驱动,以文物为侵害目标的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等犯罪活动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一是犯罪形式转变为组织周密、分工细化的团伙作案,形成了集盗窃盗掘、运输、窝藏、销赃、走私为一体的,以职业化、集团化、智能化为特点的地下文物犯罪网络;

二是文物犯罪侵害目标的等级越来越高,重要省保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越来越成为犯罪侵害的对象,文物犯罪大案要案时有发生;

三是随着国内文物“收藏热”、“投资热”不断升温,地下文物交易十分活跃,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文物犯罪滋生蔓延;

四是犯罪分子气焰嚣张,暴力抗法打伤文物巡查人员,在盗墓现场与公安干警持械对峙,甚至公然袭警劫走同伙,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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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虽然连续开展的专项行动取得显着成绩,但打击文物犯罪难度更大,形势不容乐观。

盗墓犯罪古已有之,短时期内难以打绝,我们必须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

  

(二)田野文物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

  实事求是地讲,打击文物犯罪客观上存在着许多困难,但主观上我们的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也有很大差距。

  一是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尚需强化。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但是,有的地方政府没有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没有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不能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对于影响和毁坏文物的行为制止不力,文物保护意识淡漠,甚至认为破旧的文物没价值,不如拆了旧的建新的。

在机构和投入上,目前,全国已核定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万余处,但截至XX年底仅建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2735个。

大多数田野文物因不具备展示、开放条件,无法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一些当地政府对投入行政资源不积极,机构、人员和保护经费难以落实。

  二是文物保护员队伍建设遇到一些困难。

一方面,目前国保单位文物保护员,主要集中于文物建筑,守护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等田野文物的,只占总人数%,在比例分布上严重不平衡。

另一方面,由于缺少固定的经费渠道,文物保护员的利益保障机制难以落实,装备缺欠,缺乏必要的技能培训。

同时,伴随着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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