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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要点行政许可审批:

1、建设单位申请用地函件及授权委托书;

2、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申报表(B);

3、建设用地申请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4、有意向位置的地形图(DWG的CAD格式);

5、重要建设或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审批:

报建图审查阶段:

1、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申报表;

2、建设单位报建申请报告及授权委托书;

3、92年以后新征地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

4、规划设计要点;

5、用地红线资料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项目核准、备案意见书或发改委立项批复(专指政府投资及经济适用房项目);

7、房改部门的批复(经济适用房);

8、总平面图、建筑各层平、立、剖面图及电子文本(包括效果图)等1份,附设计技术经济指标和说明等(DWG的CAD格式);

9、已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

10、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会议纪要(房地产项目);

11、初步设计批复,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初步设计文本1套;

12、高层居住建筑须有日照分析报告;

13、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防火设计责任书;

14、设计单位出具的消防设计说明(须盖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1、报建图审查阶段所有必备资料;

2、报建图审查通知单(原则上“修改报建图通知单”应在报建图审查阶段复审);

3、建筑平、立、剖面等建筑施工图1式3份;

4、放线报告单及回执(复印件,须经批后管理责任人签字);

5、建筑面积复核表(房地产项目);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需征求意见的相关部门已签署意见并签章、提供批复文件);

7、前阶段要求取得的有关批复、协议、承诺等。

(三)(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审批:

核发规划设计条件阶段:

情况一:

道路、桥梁报建

1、申请报告及授权委托书;

2、立项批复;

3、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申报表(C);

4、1/500—1/2000地形图1份(标明拟建道路或桥梁位置),或带地形的方案图。

情况二:

与道路同步实施的市政管线报建直接进入核发许可证阶段

情况三:

其他市政管线报建

2、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申报表(C)

3、已上路网的1/500-1/2000带地下管网的现状地形图2份及其电子文件(城市规划建设区以外的长途管线可用1/10000地形图),其中1份由管线管理部门或设计单位标明拟建管线位置。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1、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所有必备资料;

2、申请报告及授权委托书;

3、规划设计要点;

4、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原件和经建设发展局审定并签章的初步设计文本各一套;

5、土地红线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

6、施工图2套、电子文件1份(其中一套由道路建设业主及建设发展局盖章);

7、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市政工程类)要求征求意见单位同步盖章;

8、环评批复文件;

9、设计要点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提供的其他资料。

2、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申报表(C);

3、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市政工程类)要求征求意见单位同步盖章;

4、道路管线综合图2套及其电子文件,其中1套由道路建设业主及建设发展局盖章。

2、规划设计要点;

3、调查红线图(要求征求意见的单位已盖章);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市政工程类);

5、1/500—1/2000地形图1份(有关要求同设计条件阶段);

6、设计要点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建设用地规划行政许可审批:

3、国土部门的勘界图;

4、产业备案意见书或项目立项批复;

5、环保部门的批复或意见;

6、拍卖地须有国土部门中标函件;

7、转让地须附有转让方原国有土地证及土地红线资料复印件及转让协议(1992年以后办理的土地须附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8、已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五)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行政许可审批:

1、建设单位申请选址函件及授权委托书;

4、有意向位置的地形图;

(DWG的CAD格式);

5、重要建设或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其他。

(六)建设工程批后项目竣工验收:

1、依法建设保证书;

2、放线结果报告单;

3、建设工程批后管理监督检查表;

4、正负零验收单;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复印件);

7、竣工测量成果(包括文本和光盘);

8、竣工测量定位比较图;

9、《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检查内部审核表》;

10、其他(含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函、发票、处罚公示、相关报告、相关部门验收意见)。

(七)建设工程初步审批:

1、建设工程立项批文或备案文件;

2、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3、规划设计要点或方案批复;

4、初步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八)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

1、《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2、立项批复文件;

3、规划设计条件或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

4、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5、委托审查合同(协议);

6、勘察、设计合同各一份;

7、审查合格书。

说明:

除审查报告系原件外,其余合同(协议)、批件可为复印件

(九)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六份(按合同如实填写表格);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递交的合同必须是原件,且应采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示范文本);

3、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工程监理费30万元/含30万元或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项目经理证、总监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证件(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5、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书(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6、加盖公章及注册造价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投标报价预算书;

7、应担保的工程,须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证明(核对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工程项目计划或主管部门立项批文;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环评报告及批复

6、初步设计评审批复;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8、总平面布置图;

9、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表;

10、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企业资质、人员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长沙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外来企业准入备案表);

11、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12、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

1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开发项目资本金核定表;

14、施工单位计划生育合同资料和廉政责任书。

(十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1、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

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书》;

3、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含施工合同备案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6、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7、设计单位对质量安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8、工程总平面图;

9、防扬尘污染责任书;

10、施工、监理及勘察单位相关资料。

(十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检查记录;

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9、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0、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商品住宅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已签署意见的竣工结算;

15、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6、建筑节能验收备案表;

17、长沙经开区质安监站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合格证及评定书;

18、长沙县建设工程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支付反馈表;

19、长沙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认可证。

(十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审查:

1、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档案;

2、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档案;

3、监理单位工程竣工档案。

详见《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主要内容及排列顺序》

五、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规划分局综合处提出申请;

2、资料合格的,由综合处进窗,发放报建立案回执,并批转给承办人;

3、经承办人初审后,批转给局长复审;

4、局长复审合格后,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定;

5、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审定合格的项目,承办人整理后,返回窗口,发放规划要点通知单。

1、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规划分局综合处提出报建图审查申请;

2、资料合格的,由综合处进窗、发放报建立案回执,并批转给承办人;

3、承办人对申报资料初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复审;

4、对通过审查的报建图发放报建图审查通知单、放线通知单。

1、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规划分局综合处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申请;

3、承办人对申报资料初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复审,管委分管领导审核,市局局长审定;

4、对通过审查的项目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盖章的图纸及定位红线图。

1、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规划分局综合处提出核发规划设计条件申请;

3、承办人对申报资料初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复审,管委分管领导审核。

4、对通过审查的项目发放规划设计要点、调查红线图。

(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1、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规划分局综合处提出(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申请;

3、承办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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