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协议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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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人力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有看管好鱼的义务。
4、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5、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人员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6、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7、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清点并交还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鱼塘。
房屋等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8、协议书规定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利润分配方式:
在承包期内,甲方出钱(包括所有硬件设施),乙方出力合作经营与管理,鱼长大能卖得时,乙方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共同派代表核算利润,除去所有成本(包括鱼苗,饲料等投入),实际赚钱总额甲乙双方平分。
五.风险责任:
1.甲方出钱及硬件设施等,乙方管理使用,在养殖过程当中,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亏损,乙方承担甲方投资费用的一半的责任。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造成的鱼塘损坏,鱼死亡等经济损失,经证实后,所亏金额甲乙双方各摊一半,做到有钱同赚,有损失平摊。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由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七.违约责任:
1、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按违约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终止之前根据本协议签定的活动。
八.争议解决适用法律:
1.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员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刻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签订日期:
盖章盖章
篇二:
水产养殖场地租用协议书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位置、面积
1.1甲方将位于的,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为鳗鱼养殖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期限为伍年,即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三条租赁费用支付
3.1租赁费用为每年30万元,租赁期限内不得涨价,租金以一年一付,乙方应于每年11月之前向甲方支付完毕当年的租金。
第四条保证条款
4.1甲方保证有权利签署本协议,保证本协议下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使用的合法性,同时保证在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时不存在任何法律的障碍;
如因此问题而给乙方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4.2甲方在乙方进驻前,应确保路通、水通、电通,不存在阻碍交通及无法供应水电的情况发生;
4.3除租金外,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治安联防费、绿化费、村道路硬化费、管理费、土地使用费等一切与乙方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若发生均由甲方负责缴纳或解决;
4.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承租场地内的经营行为;
4.5甲方保证乙方承租经营期间地方关系的协调,保证乙方不受当地村民或地方恶势力的阻挠和刁难;
4.6甲方保证不会因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其他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碍或其他损失;
若因甲方原因,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7由于乙方承租该场地是用以养殖水产,水源是关键,甲方承诺除了现有引入场地的水源管外,加一条250mm口径的水源管引水入场地;
4.8乙方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不支付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9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向双方共同设立的银行联名账户内汇入30万元作为保证金;
乙方正式承租使用并第一次投入鳗苗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将该保证金退还乙方;
4.10若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将该场地内的所有的水产品抵扣租金,超出部分视为违约金;
4.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12承租期内若遇政府征收、拆迁,乙方应承担实际租期内的租金,甲方需承担乙方因搬迁造成的全部损失;
4.1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任何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向乙方承担当期投入资金的两倍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附生效条款
5.1因甲、乙双方另有签订一份《合作协议书》,约定20XX年12月31日前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经营水产养殖;
届时,若经双方确认无法达成合作,则本协议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
若双方达成合作,共同设立了有限公司,则本协议自始不生效。
第六条其他事项
6.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6.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篇三:
水产养殖技术合作协议书
产学研合作协
议
书
二〇一六年六月
水产养殖技术产学研合作协议书
贵州农乡综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莫亚辉
地址:
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九龙村
乙方: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张景春
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
为更好地开发利用地方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资源和高校的科技优势,促进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合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与方式
1、合作内容
以甲方基地现有资源为基础,乙方从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农学院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水产养殖技术组,帮助甲方开展水产养殖品种选择、品种繁育、特种水产品饲养、疾病防治等工作;
共建教学、科研、生产一体化教学实训基地;
共同进行水产品的生产、研究、开发。
2、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科研实训基地及其他相应设施;
甲方负责水产养殖生产
经营管理及配备管理人员。
(2)乙方提供水产养殖生产技术、生产计划、生产管理方案,此外还提供科研与培训服务;
甲方申报的水产养殖项目,有乙方参与的,乙方配合甲方实施项目推进与验收;
乙方申报的水产养殖项目,有甲方参与的,甲方配合乙方实施项目推进与验收。
具体包括水产品种选择、养殖、繁殖、疾病防治等水产养殖技术、科技攻关、开发与成果转化及服务;
乙方根据合作需要组建水产养殖技术组和科技攻关与开发组。
技术组由先大强老师任组长,李艳华老师任副组长;
科技攻关与开发组由李艳华老师任组长,先大强老师任副组长。
根据项目需要,由组长和副组长共同商定其他参加人员。
二、合作费用
甲方每年付乙方技术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支付时间每年的5月31日前。
付款开户行:
中国银行铜仁市新华支行
帐号:
133********1
三、科技攻关与开发
甲乙双方基于互信与合作需要,在水产养殖范围内,甲方申报项目资金下达甲方账户,乙方申报项目资金下达到甲方账户。
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争取到的项目,剔除该项目前期申报过程中必要投入的成本开支后的科研课题经费,由该项目主持人在该项目中支配使用。
凡是甲方有参与的项目,课题的生产性试验必须在甲方基地内进行,若
甲方基地试验条件不够,可由双方选点实施。
对于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的科技攻关与开发项目,甲方应根据乙方科技人员提供的预算给予立项和资金支持。
项目攻关与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食宿、材料、设备费用从项目资金里列出,甲方不再承担。
四、培训
甲方技术员到乙方接受技术培训的课时和实验经费及食宿费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负责安排教师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甲方支付给乙方一定的培训费,培训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书面协议另行约定。
五、科研成果转让
甲乙双方合作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和专利产品所有权属于双方共有,甲方有优先使用权,项目鉴定成果单位排名为甲方第一位,乙方第二位。
但是成果所有人排名,乙方负责技术服务与攻关的人员有优先排名权。
双方共有的技术成果若需转让,必须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转让,需另立合同确定成果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及分配比例。
乙方与甲方合作完成的科研课题推向市场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权利、责任及义务
1、甲方有权决定公司及基地发展内容、投资规模及经营管理的权利;
负责公司及基地的投资及经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供乙方在甲方基地内学生实习和教师科研基本条件。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生产技术实施情况和产品质量监督的权利;
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对甲方水产养殖基地提供技术服务和管理指导。
七、科研技术成果保密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将对方工艺、技术、产品配方、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成果等,向第三方泄露。
八、合作期限及实施时间
本合约期限:
自20XX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
具体单项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不受此协议约定期限限制。
九、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公章)乙方: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