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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6%以上;
4.禁用农药、兽(渔)药和有毒有害物质在食用农产品上不得检出;
5.诚信档案完整规范。
三、工作内容
(一)完成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
对入选的农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进行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样式详见附件1)。
信用信息包括:
1、基础信息。
是指企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信息。
2、资信信息。
包括:
企业取得的资质等级、资格审批、资格核准、审核、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年检、年审情况,对企业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等信息。
3、良好信息。
包括: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通过质量标准认证或者产品被列入国家和省市免检范围的、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等信息。
4、警示信息。
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未通过法定的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等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认定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记录的记入警示信息。
(二)开展质量信用评级。
按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考核表》(详见附表2)中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内容要求,组织对农产品企业(合作社)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等级。
对参与企业(合作社)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按标准进行综合评价。
每个企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总分为1分,按分值对应从高到低评出A、B、C、D四个质量安全信用等级:
每个方面每个小项都有对应分值。
综合评分在9分以上为A级,8至89分为B级,6至79分为C级,59分以下为D级。
A级为诚信,进行简化监督,每年2次;
B级为守信,进行常规监督,每年4至6次;
C级为基本守信,进行强化监督,每年6至1次;
D级为失信,进行相关处罚,不合格农产品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
对获得A级的企业,在政策扶持上给予优先考虑、优先评级,连续2年评定为A级企业的授予“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企业”标牌,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对确定为C、D类诚信等级的企业(合作社)提出警示,由技术评审小组负责帮扶整改。
对已取得A、B级诚信的企业(合作社)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诚信称号,并在农网上公示,本年度内不得参与诚信等级评比。
(三)开展失信惩戒。
对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D级的企业,按照《市2XX年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方案》要求采取“黑名单”制度,在“诚信网”上予以登记,终身不得涉足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
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终身不得参加系统信用评级。
四、任务分工
1、各县(区)农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资经营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的建立,信用信息的收录以及诚信档案的动态管理。
2、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指导县(区)农业部门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诚信档案。
3、市农委农业执法支队负责指导县(区)农业部门建立农资经营单位诚信档案。
五、工作程序
(一)农产品企业(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
在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农产品企业(合作社)根据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量化评分的基本内容,对企业(合作社)自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硬件设施等进行初步自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所在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同)申请,提出申报相应的级别。
(二)监管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农产品企业(合作社)申请后,安排监管人员对企业(合作社)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摸底调查,掌握企业(合作社)的现状,指导企业(合作社)加强软、硬件建设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到位。
(三)技术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审。
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组织技术评审小组深入农产品企业(合作社),按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审(要求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参加),并向企业(合作社)反馈评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改意见。
完成现场考核评审工作后,在5日内写出技术评审报告,报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四)等级认定和公示。
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接到技术评审小组的报告后,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定,将审定的A、B级企业(合作社)报市农委。
市农委组织有关人员对县(区)评定的A、B级企业(合作社)进行核查,对确定为A、B级企业(合作社)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委下发认定文件,认定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六、工作步骤
1、部署准备阶段(2XX年4月)
各县(区)农业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本地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2、具体实施阶段(2XX年5月-2XX年11月)
(1)诚信档案建立。
各县(区)参照附件1提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样式》,确定5-1个农产品企业(合作社)开展试点,进一步完善量化评分标准,理顺工作程序,完善档案管理,总结试点经验。
(2)信用信息录入。
各县(区)农业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收集和录入各监管对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
(3)信用等级运用。
逐步建立农产品和农资经营单位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对守法诚信单位要给予正面宣传报道、并在资金和政策扶持方面予以倾斜;
对违法失信单位,要及时提示、警示其信用状况,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实行顶格处罚;
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诚信档案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为永久性保管档案,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建立诚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档案的动态管理,确保信用信息真实有效。
3、总结提升阶段(2XX年12月)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成功经验。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标准、信用评价、信用征集、信用运用等工作,推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产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已列为2XX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同时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技术评审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等级的考核评审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
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强化监管管理,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治劣与扶优、监管执法与技术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对企业(合作社)进行风险分析和诚信等级评定,形成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三)加大检查指导。
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要加大对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检查力度,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相关单位整改落实,确保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效果。
(四)加强舆论宣传。
委属各相关单位和各县(区)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在行业内逐步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氛围。
篇二:
为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XX年工作部署,组织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XX-2XX年)》(工信部消费[2XX]549号),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特制订2XX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XX年推进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按照“全面铺开、选择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国食品行业加快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在乳制品、肉类食品行业开展诚信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到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行业企业,加强诚信标准宣传和贯彻指导,加快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制定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营造食品行业诚信氛围。
具体工作目标是:
组织专家指导4家食品企业按行业标准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建立并实施诚信管理体系;
在北京、河北、福建、广东等4省市分别选择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重点行业开展诚信试点工作;
选择4家食品企业试行诚信管理体系评价试点工作;
继续支持地方和行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建立2-3个省级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2XX年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并协调解决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是成立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诚信办”)。
诚信办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具体负责制定工作实施计划、组织专家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审核并管理企业诚信信息和评价机构备案信息、建立并维护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升级等工作。
三是组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专家队伍。
充分发挥专家在指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开展诚信管理培训、参与企业诚信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形成诚信咨询和管理服务机制。
四是建立部与省、行业组织间的联系机制。
明确各省、行业组织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任务,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行业组织加强自律的责任。
五是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及信息报送制度。
检查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情况,对地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建立简报和半年、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二)完善诚信制度和标准体系。
一是编制扩大试点行业实施指南和评价细则。
按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编写调味品、葡萄酒、罐头、饮料等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指南,制定乳制品、肉类食品、调味品、葡萄酒、罐头、饮料等行业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二是完善诚信信息管理规定。
研究制定诚信信息征集与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征集项目、渠道、方式,规范信息的使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