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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

(2)集体合同条款中有关工资事项,必须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七个方面的本年度量化的具体内容和目标。

这样就可以不再单独签订工资协议,即可以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集体合同的产生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必然结果

三、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

1.有利于推动工会的组建工作

2.有利于健全职代会制度,发挥职代会作用

3.有利于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

4.有利于促进企业依法治厂和管理水平和提高

5.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

6.有利于提高工会的地位,带动工会全面工作

四、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协商代表、内容、原则

1.主体:

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为企业和职工。

2.协商代表:

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每方3——15人;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行政指派;

职工方代表,由职工通过推选产生;

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分别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3.内容:

《重庆市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了15项应当包括的内容,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略)。

注意把握:

简、繁和细化量化问题(内容要符合实际,条款要充实具体)。

4.必须遵行的原则:

(1)合法原则:

一是双方协商代表的产生要合法;

二是在订立程序上要合法,即双方在合同的起草、协商、审议、签字、报送、公布等方面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是在内容上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2)平等协商、合作的原则:

参与协商谈判的工会与企业行政不存在隶属关系,法律地位平等,因此,要本着平等、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谈判。

工会主席要理直气壮。

(3)协商一致原则:

即集体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任何一方持不同意见的内容都不能写进集体合同。

(4)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的原则。

(5)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原则:

在协商谈判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不得采取强制方式或过激行为强迫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见。

双方意见僵持时有义务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五、怎样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程序)

第一,准备阶段:

1.提出建议;

提出签订集体合同是工会和职工的权利,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应当积极提出建议。

企业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企业拒绝的,上级工会层层出面要求整改;

逾期不整改的,工会可提请劳动部门责令整改。

2.成立领导小组、工作班子;

3.组成起草小组;

4.确定内容;

5.广泛宣传。

第二,协商阶段。

1.双方确定参加协商谈判的人数;

产生协商代表;

确定首席代表;

聘请代表;

培训协商代表。

2.协商谈判,对有关内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第三,起草阶段。

1.起草草案;

2.交职代会讨论、修改、几上几下、反复;

3.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四,签字阶段。

应举行必要的签字仪式,签字仪式必须是公开的行为,其程序:

1.主席作有关说明;

2.宣读合同文本;

3.签字(坚持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4.双方签字人讲话;

5.请上级有关领导讲话。

第五,送审阶段。

1.十日内由企业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书报送劳动部门;

2.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书后十五日内应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公布阶段

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六、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一)我市工资集体协商的发展现状

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十多年来,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促进下,各级工会组织积极作为:

一是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市和各区县均成立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不断完善政策指导意见。

2008年市政府专门转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劳动关系三方也先后下发了《重庆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意见》、《关于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运作试行标准》、《关于积极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

三是加强三方联动推进,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主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是注重强化考评监查督导;

加大宣传力度,培育选树典型;

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劳动保障干部、工会主席及平等协商指导员进行培训。

在全市各级党政的领导、重视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协作努力下,截止2010年9月底,全市在已建工会企业中,签订集体合同6177份,覆盖企业11183家;

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516份,覆盖企业6479家。

实践证明,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着实提高了职工工资收益,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全总提出了2011年至2013年全国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分别达到60%、70%、80%、世界500强在华企业三年内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任务。

虽然我市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推进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建制率不到30%。

由此可见,离全总的要求差距很大,任务十分艰巨。

为此,按照全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总工会制定了2011年至2013年全市已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分别达到70%、80%、90%以上,世界500强在渝企业建制率三年内分别达到80%、90%、100%的奋斗目标及具体要求和措施。

(二)当前我市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建制率偏低,整体工作进展相对滞后。

究其原因,既有认识不到位、工作举措不力等主观因素,也有政府宏观调控不到位、法规政策不健全等客观不足。

但主要原因还是认识不到位:

从领导层面看,相当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认为开展工资平等协商可能导致劳动力成本上升过快,影响地方投资环境,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阻碍,所以,党委不重视,政府不主导,部门不配合,工会推行较为吃力。

从工会层面看,不少的地方工会主席有畏难情绪,以此项工作离不开政府主导、应以劳动部门推动为主、工会任务重人手少等为理由,懈怠协商工作;

不少企业工会主席认为端着企业的饭碗,受雇于人,不能与企业对等协商。

从企业经营方看,很大部分企业经营者认为开展工资平等协商就是给职工涨工资,增加企业成本,瓜分“利益蛋糕”;

即使给职工涨工资,涨多涨少也是由老板说了算,因此以各种理由拒绝、拖延协商。

从职工群众方看,多数企业职工对工资平等协商没有认识,主观要求不强烈,维权意识淡薄,认为饭碗不好找,对此漠然置之。

(三)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是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如区、镇、村、街道、经济开发区等),由区域工会组织与相应的区域企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或企业方推选产生的代表,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覆盖本地区所有企业的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以行业为单位,由行业工会组织与相应的企业组织、行业协会或由同行业企业方推选产生的代表,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覆盖本行业所有企业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工资标准等内容,不得低于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四)区县重点

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大多规模较小,职工流动性较大,工会力量薄弱,工会干部端的“老板”的饭碗,企业难以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因此,区县及其乡镇、街道在抓好单独建制的同时,要重点抓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要充分考虑区域或行业的共同适用性,又要体现合理性和可行性,切实增加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使各项劳动法规政策和集体协商成果真正落实到企业,体现在职工身上;

要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建设,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为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断发展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本着“先建制、后规范、再完善”的原则,要把握好“企业谈增长、行业谈标准、区域谈底线”的思路,既有利于任务的完成,又有利于扩大覆盖面。

(五)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重要性: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职工经济利益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现实意义: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适应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创和谐企业,确保广大职工共享和谐社会。

(六)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步骤、原则

1.工资集体协商应包括的内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明确了工资协商有7个方面的内容:

(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工资支付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工资调整办法;

(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主要有岗位工资制、技能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浮动工资制、定额工资制等。

工资分配形式:

主要有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两种形式,也有的以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作为工资分配方式。

职工工资应主要根据其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四个基本要素来确定。

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方式,自主确定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形式。

企业工会应代表职工与企业就职工工资的基本构成、各组成部分所占比重、具体标准、分配原则以及年终奖金、分红等内容进行协商,尤其是经过集体协商确定企业的劳动等级分类并确定各等级工资标准。

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

就是在一定时期内职工实际工资的高低程度,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是某年度职工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以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水平为基本内容。

奖金:

就是以货币形式对职工所付出的超额劳动的补偿和奖励,如超产奖、节约奖、技术革新奖等。

津贴:

就是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下,如高温、井下环境中付出的额外和特殊的劳动消耗,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补贴:

就是为保证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根据一定的标准,发给职工的补助性收入,如通讯、交通费补贴等。

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

加班加点工资:

就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时应该获得的工资。

按照国家规定,加班加点工资不低于如下标准: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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