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考试机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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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所任命的考核中心主任和技术负责人进行授权;
(2)明确考核中心主任和技术负责人代表最高管理者对于焊工考试工作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技术负责人和焊接专业教师应接受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导和培训;
(3)保证考核中心与本单位资源共享和与相关部门间接口顺畅,使焊工考试顺利进行;
(4)任何人发现焊工考试存在质量问题,有权直接向最高管理者、考核中心主任和技术负责人报告。
(二)组织机构
考核中心应明确组织机构,建立组织机构图,并根据组织机构图对各部门负责人和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加以确定。
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应包括(但不限于):
(1)依托单位总经理,主要职责如下:
对焊工考试的质量向省质监局负总责;
负责任命考核中心主任和推荐技术负责人人选,经省质监局批准后负责任命;
考核中心主任和技术负责人职责权限进行授权;
批准依托单位公文;
保证考核中系与焊工考试工作其它相关部门间的接口顺畅及资源配置满足要求;
负责对重大问题的解决协调工作。
(2)中心主任,考核中心法人代表即为考核中心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保证考核中心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全面负责考核中心的管理工作;
决定进行焊工考试,确定主考人;
批准焊工考试工作考核中心公文、焊工考试任务单、焊工考试评定报告;
负责批准考核中心各项程序和规章制度;
负责协调考核中心与依托单位其它相关部门的接口联络。
(3)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批准焊工考试实施计划、焊工考试质量计划、专项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备案表、焊工考试计划;
批准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
负责组织制订考核中心各项程序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组织对统计数据分析,提出持续改进建议;
负责质量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负责与省质监局工作接口;
负责监控考核实施全过程;
对违反考核和管理制度并严重影响考核质量的,有权终止焊工考试工作,并有权直接向最高管理者和省质监局汇报;
对考试活动各岗位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监督,保证考核人员不能因承担其它工作影响考试活动。
(4)焊接操作技能教师,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编制焊工考试实施计划,得到批准后,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负责管理焊工考试全过程,负责编制相应文件;
负责存留、移交记录和报告;
根据考试实施计划,负责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落实资源共享的相关工作。
(5)专项理论知识考试负责人,试件制备人,考试制备人,试件检验人指焊工考试相关责任部门的负责人或者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受主考人代表考核中心主任的委托完成相应的工作。
(6)考核中心办公室负责考核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如考试报名,档案、库房管理等)。
(三)资源共享
考核中心的主任、技术负责人、试件制备人,试件检验人等可以由依托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担任,应书面规定这些人员在考核中心承担的职责和权限。
焊工考试需要的部分焊接设备、试件和试样制作设备、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设备、热处理设备以及测量工具等可以与依托单位共享,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明确接口联络管理要求和相关责任部门及其职责。
(四)焊工考试考点控制
考核中心依托单位应当对所有的焊工集中考点和专项焊工考点的考试工作质量负责。
考
核中心应当对各考点的以往考试业绩、质量保证体系、设备设施、检验试验、考试材料准
备、考试场地、安全环境等方面进行质量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考核中心负责各考点的管
理工作,编制专门的管理程序控制各考点的焊工考试工作。
考核中心依托单位应要求专项焊
工考点所在持证单位提供“同意其它单位该项目的考试申请人在专项焊工考点参加考试,
并为其参加考试提供便利”书面承诺,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考核中心依托单位应与专项焊工
考点所在持证单位签订建立专项焊工考点的协议书,确定双方责任、考试方式、考试项目、
考试材料准备、考试场地、使用设备设施保障、考试人员选择、质量保证、考试费用、安全
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负责将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的质保要求传递到各专项焊工考点,协议
书失效,专项焊工考点资格自动失效。
(五)焊工考试安全环境控制
考核机构应对考试安全环境制定管理要求,必须为考试学员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措施,
保持通风设施良好,保证考试在安全可靠、环境适宜的状态下进行。
除了与中国南海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相似的常用支持性程序外,考核中心还应
对考试活动形成以下书面文件(但不限于),以保证焊工考试活动在受控状态下进行:
(一)对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查程序;
(二)考卷管理程序;
(三)考务管理程序;
(四)结果评定及管理程序;
(五)保密控制程序;
(六)焊接工艺控制程序;
(七)设备设施管理程序;
(八)档案管理程序;
(九)接受安全监察程序。
(十)财务管理制度;
1、申请《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的人员必须填写《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明文件、身体健康证明以及其它焊工资格证明文件。
培训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资格审查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者培训中心签署意见。
2、焊工技术考核必须循序渐进,焊工升类考核应有一定时间的工程实际锻炼,考委会不得接受越类考核申请。
3、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4、培训中心应当在收到报名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参加考试;
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资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1、题库管理与考卷生成
焊工考试题库由考委会统一管理,试卷由考委会组织专家由题库随机抽取生成。
由考委会指定二人以上监督排版印刷及封存,指定专人保管。
2、试件与试样制备及管理
a)考试用试件的坡口及其边缘10mm~15mm范围内,应将油、漆、锈、垢等杂物清除干净,直至露出金属光泽。
b)考试用焊条、焊剂和焊丝应与试件相匹配,使用前焊条、焊剂应按规定要求进行烘干;
焊丝表面应清除油、锈等杂物。
c)板件角接焊缝只焊一侧。
d)管材试件,其定位焊缝不得处于仰焊位置。
e)从事锅炉受热面管子施焊的焊工,考试必须加设障碍管。
尺寸与考试管径相同,与考试管的距离及设置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f)参加考试的焊工应独立焊接各项试件,他人不得在旁指导。
g)考试试件一经施焊,不得任意更换或变动焊位。
h)试件施焊焊缝、表面或根部不得进行修补。
i)考试试件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矫正处理。
j)考试试件焊接完毕后,须将焊渣、飞溅等清理干净,并在试件指定部位处打上焊工钢印代号和焊接位置符号。
1、组织考试一般规定:
1.1、焊工技术考试工作应定期组织,集中进行。
1.2、考试应实行申报制度,每次考试前应以书面形式向考委会及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考试计划,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
在考试30日前公布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并且通知申请人和考试机构所在地的质检部门。
1.3、严格按照先经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再进行操作技能考试的顺序组织考试。
基本知识考试的内容应与操作技能考试内容密切结合,采用闭卷笔试。
1.4、考试应限定时间,基本知识以两小时为宜;
操作技能则视试件的类型、材质、规格、接头形式、焊接位置和焊接方法等具体情况分别确定考核时间。
2、考试监督
2.1、考试应实行监督制度,每次考试应由考委会确定主考人和监考人。
主考人一般应由培训中心的技术负责人或具有焊接工程师及以上资质条件的人员担任。
监考人员的资质条件为:
考委会成员;
焊接工程师或技师;
焊接检验人员或质量检查人员。
2.2、考试监督内容如下:
a)审查焊工考核计划和试卷、试件是否与实际考试内容相符。
b)检查考试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复核参加考试焊工资格。
c)验证试件材质、复验对口、定位焊及施焊条件是否与焊接工艺指导书相符。
d)检查焊接规范参数,观察焊接操作过程,检查考场纪律,填写监考记录。
e)监督试件的外观检查和评定。
3、应急处理
3.1、考试机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演练。
、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由相关人员组成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3.3、培训中心必须按要求配备防止火灾、爆炸、断电等应急设备,指定专人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4、出现试题泄密事件。
在考试的组织实施阶段,如果出现试题泄密事件,第一时间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及本单位主管领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确定责任人,将事故的影响尽量减至最小,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单位主管领导的意见处理好善后工作。
3.5、停电事件的处理。
考前与电业部门沟通,确保考试正常用电,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如出现意外停电事件,启用备用电源,并第一时间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及时与电业部门联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处理好突发事件。
3.6、大面积作弊及现代化工具舞弊事件的处理。
在考试的实施过程中,若/考点出现大面积考场内作弊,第一时间请示有关主管部门,取消该考场的考试。
若出现考场内与考场外串通使用现代化工具舞弊事件,要求考点报警,由考点保安人员协助公安人员收缴舞弊工具及驱赶考点外涉嫌舞弊人员,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人员处理。
考场内除使用技术手段防范舞弊之外,加强监督力度,增加监考人员数量,严防死守,如果出现大面积舞弊且不可控制时,请示有关主管部门取消该考场考试。
3.7、医务人员要备好必需药品,及时到岗,坚守岗位,没有主考同意,不得进入考场。
如有学生有急病或紧急发热现象,车辆到位,及时送往医院,或拔打120。
3.8、考场备好必需药品。
3.9、考试中考生坐错位置,如果是本考场考生,立即责令其坐到相应座位;
如果是非考场考生,责令其立即离场,情节严重,通报并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3.10、考试前考生遗失有关考试证件,先对照考生相貌,若与考场座位表上照片相符,经考点主考批准可安排考生进场考试,但考生必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3.11、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封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考点主考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将有问题试卷交还试卷保密室,封存备查,并报有关主管部门。
3.12、试卷启封前,发现所发试卷与考试等级不符。
暂停拆封并立即报告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