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引水隧洞施工支洞施工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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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引水隧洞施工支洞施工Word文件下载.doc

隧洞断面为城门洞型,出口段桩号K0+000.000~K0+010.000m与进口段桩号K0+061.034~K0+071.034m为同一结构型式,开挖尺寸5.5×

6.0m(宽×

高),边顶拱挂φ8mm钢筋网20cm×

20cm,边墙、顶拱φ25mm系统锚杆,L=4.0m,间排距2.0m,喷C25早强混凝土20cm,16工字钢拱架,榀距1.0m。

洞身段桩号K0+010.000~K0+061.034m为另一结构型式,开挖尺寸5.3×

5.9m(宽×

20cm,边墙、顶拱φ25mm系统锚杆,L=4.0m,间排距2.0m,喷C25早强混凝土10cm。

本洞地质情况:

上覆岩体厚度110m左右,岩性以薄层灰岩夹为主,洞室处于新鲜岩体内,顺层断层较发育,岩层走向与洞轴线交角5°

~10°

,以Ⅳ类围岩为主。

2.按图施工

严格按照图纸《1#深孔放空排沙泄洪洞施工支洞、生态电站引水隧洞施工支洞平面布置图》(ATS.S-SH.ZD4-01)、《生态引水隧洞施工支洞纵、横断面图》(ATS.S-SH.ZD6-01)施工。

施工过程中必须在上一循环断面完成支护后,方能进行下一循环断面的开挖,应作到边开挖边支护。

施工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当洞室(内)部位存在突涌水可能的地段,应加强超前勘探,探明地下水的活动规律,测定漏水量、压力,防止突水。

按照技术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等规程、规范的相关章节执行。

3.施工方法

3.1洞室开挖

3.1.1钻孔

钻工应按照批准的钻孔爆破图进行钻孔作业,为减少洞内粉尘,钻孔采用水钻的方式。

钻孔时钻工应分区、分部位定人、定位进行作业,钻孔采用YTP28型气腿钻在钻爆台车上进行。

为保证钻孔质量,按以下要求进行钻孔:

炮眼的深度和斜率应符合钻爆设计。

掏槽眼眼口间距误差不大于3cm、眼底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cm;

辅助眼眼口排距、行距误差均不得大于5cm;

周边眼眼口位置误差不得大于3cm,眼底不得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3cm/m。

掏槽眼眼口间距误差和眼底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cm。

当开挖面凹凸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炮眼深度,使周边眼和辅助眼眼底在同一垂直面上。

钻眼完毕,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炮眼应重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

钻孔作业应定人定位,左右侧周边眼钻工不宜变动。

3.1.2装药爆破

由于钻爆孔采用“湿钻”,结合实际情况,在炸药装药结构上我部拟采用膨化炸药和乳化炸药混合装药的方式进行装药。

岩石型膨化硝铵炸药规格为Φ32mm,150g/卷;

乳化炸药规格为Φ32mm,200g/卷,掏槽及主爆孔采取各段分别采用毫秒雷管安装在膨化硝铵炸药中混合连续装药,Ⅳ类围岩周边光爆孔采用乳化炸药,不耦合装药。

由爆破工按爆破图进行装药联线,联好线后用装载机将钻爆台车移动到爆破影响范围外,然后进行爆破。

炸药和雷管用专用车辆运输至掌子面,炸药和雷管应分批运输,严禁同车拉运。

3.1.3通风散烟、洒水降尘

爆破后开启通风机进行通风排烟,在出渣过程中为改善洞内空气质量,通风机应一直向洞内进行送风。

洞内道路应经常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扬尘。

3.1.4安全处理

爆破后经通风排烟,安全员进入掌子面进行检查,在排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通知下道工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3.1.5地质不良地段施工

遇地质不良地段,施工工艺不变,但要按“短进尺、弱爆破、早封闭、勤量测”的原则进行施工。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别采取钢支撑、超前锚杆等方法进行临时支护。

3.1.6资料整理

每次爆破孔完成后,复测一遍孔位、孔深、孔向、孔排距、钻孔抵抗线等参数,对某些爆破参数做适量调整,并对实际装药量逐孔逐段进行记录,保证爆破的精度。

对所采用的爆破方案进行爆破质点振动速度测量,建立爆区振动速度衰减规律的关系式:

V=K(Q1/3/R)α;

V:

质点振动速度,cm/s;

Q:

单响药量,kg;

R:

测点主爆区中心的距离,m;

K、α:

爆区与地质、地形、爆破方案等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

爆破重点观测的对象是对爆破己形成边坡的影响。

进行每一次爆破时,布置2~4个测点。

3.1.7质量标准

钻孔的测定和钻孔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钻孔孔位应依据测量定出的中线、腰线及开挖轮廓线;

⑵周边孔应在断面轮廓线上开孔,沿轮廓线的调整范围和掏槽孔的孔位偏差不应大于5cm,其它炮孔孔位的偏差不得大于10cm;

⑶炮孔的孔底应落在爆破图规定的平面上;

⑷炮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爆破。

炮孔的装药、堵塞和引爆线路的联结,应由经考核合格的炮工负责,并严格按爆破图的规定进行。

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效果应达到以下要求:

⑴残留炮孔痕迹应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

⑵炮孔痕迹保存率:

完整岩石在80%以上,较完整的岩石不少于50%,较破碎和破碎岩石不小于20%;

⑶相邻两孔间的岩面平整,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隙;

⑷相邻两茬炮之间的台阶或预裂爆破孔的最大外斜值,应不大于10cm;

⑸预裂爆破后,必须成贯穿连续的裂缝。

3.1.8安全控制措施

爆破振动安全

控制最大一段起爆药量,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爆破振动衰减规律公式

Qmax=R3(V/K)3/a

式中:

Qmax——最大一段起爆药量(kg);

R——建(构)筑物至药包中心距离(m);

V——质点振动峰值速度(cm/s)取值按建(构)筑物地面质点安全震动速度规定;

K——为振动速度衰减规律中的常数;

a——为振动速度的衰减指数。

K、a值,详见表开挖不同岩性的k、a值表

岩性

k

a

坚硬岩石

50~150

1.3~1.5

中硬岩石

150~250

1.5~1.8

软岩石

250~350

1.8~2.0

保护对象所在地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安全允许标准根据GB6722-2014《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如下:

⑴一般砖石非抗震建筑物所在地表的允许最大质点振动速度振动频率f<10Hz时,V=2~2.5cm/s;

f=10Hz~50Hz时,V=2.3~2.8cm/s;

f=50Hz~100Hz时,V=2.7~3.0cm/s;

⑵水工隧洞V=7~15cm/s;

⑶交通隧洞V=10~20cm/s;

在进行梯段爆破时,建筑物至爆破中心距离确定以后,最大一段起爆药量控制按公式计算。

因为,每次爆破构筑物至药包中心距离都在变化,因此,每次爆破都要进行计算控制和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火工材料领用和运输

⑴、使用火工材料,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清退制度,坚持爆破员和安全员双人领用制度。

爆破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填写火工材料领料单,经带班负责人签字审批后,由爆破员和安全员持上岗证和审批过的火工材料领料单到炸药库领取火工材料。

放炮员领取火工材料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⑵各施工队火工材料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爆破员和安全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

⑶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等运输爆破器材。

⑷火工材料车在运输途中,应遵守交通运输规则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炸药和雷管必须分车运输。

爆破器材要求用特制容器盛装,如铁盒铁箱等。

炸药及爆破器材在运输过程中,按要求码放,并做好减震防撞击措施,避免在运输途中因剧烈碰撞或长期摩擦过热导致炸药自燃或高温引起爆炸。

在炸药及爆破器材装卸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抛掷。

⑸火工材料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

车箱内严禁载运人员和其他物品。

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禁止在中途加油或修理。

装有火工材料的车辆应按要求驶往爆破作业现场或仓库,严禁中途停放在人员密集、房屋建筑和机械设备集中的场所。

⑹搬运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炎热的季节可在清晨或傍晚,严禁夜间装卸雷管。

如必须在夜间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允许使用的照明应是防爆电灯或防爆安全灯,禁止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火把等明火照明。

⑺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汽车等运输车辆离库房的停车距离不小于10m。

⑻搬运时应谨慎小心,轻搬轻放,禁止冲击、撞碰、拉拖、翻滚和投掷。

装有爆破材料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

⑼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每人一次以约重25~30kg为限,搬运者相距不得少于3m。

不得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

⑽运输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箱10cm,车箱底部应铺软垫,雷管箱不许倒放或立放,层间也必须垫软垫,同一车上也不得装运两类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雷管与炸药不允许在同一车箱或同一地点装卸。

⑾严禁任何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火工材料,严禁在本工程石方开挖以外的任何领域使用本工程火工材料,违者立即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火工材料的使用

⑴从事爆破作业严禁穿戴化纤品服装。

⑵爆破作业必须有详细的爆破设计,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操作。

爆破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编制,爆破设计前,应对爆破对象和爆破区域周围环境及设施进行调查,爆破设计对各种爆破参数、安全控制措施等都要有详细的说明。

爆破设计编制好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⑶在大雾、雷雨等天气,禁止从事爆破作业。

⑷严禁在残孔上打钻。

⑸在装药过程中设备及无关人员必须提前撤出炮区,禁止边钻孔边装药。

装药前,爆破人员要召开班前会,告知装药的部位及存在的危险以及要注意的事项。

⑹装药作业时现场应有专人监督防护,爆破作业人员不应穿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衣物,禁止吸烟等违规操作。

⑺炮孔堵塞应密实,不留空穴。

堵塞时不得撞击炸药,不得损坏起爆网路。

⑻爆破作业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

⑼电雷管起爆药包装入前,应切断一切电源,只准使用绝缘手电筒照明,并不得在工作面内拆换电池。

⑽现场安全监察人员加强巡查,对爆破作业过程进行监控,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区域。

对各种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人员、作法及时进行纠正或处罚。

⑾在装药、联网过程中,严禁在爆破作业现场携带及使用手机、对讲机。

装药、联网完毕后,必须对爆破部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比如压沙袋、钢丝网等。

爆破警戒

⑴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在道路上、居民区、罐区等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围栏、警示牌,夜间应设置红灯,使所有通道处在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在相邻岗哨的视线范围以内。

⑵遵循“谁爆破,谁警戒”的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爆破单位爆破时,按各自爆破警戒区分片包干警戒,警戒必须到位,决不能留下盲区。

警戒人员数量要满足警戒要求,警戒人员要佩戴明显的警戒袖标,配备对讲机。

警戒人员要认真负责,警戒必须到位,决不能留下盲区,警戒范围一般为400米。

待解除警报拉响后,方能解除警戒。

⑶在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警报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所有人员都能清楚的听到和看到发出信号。

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许爆破。

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爆破作业时必须提前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和附近居民,使之熟悉警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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