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维护技术规范书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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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维护技术规范书Word格式.doc

二、承包方式:

1、投标方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江苏省环保局及当地环保局认可的运行方案、针对该类系统的运行技术规范及相应的管理要求,对该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确保CEMS系统的稳定运行,在监测仪器设备正常稳定运转的情况下,确保外送数据联网。

设备维修保养所需的工器具、消耗品(如分析仪取样探头滤芯、气水管路、清洁材料等)由投标方自理,使用的材料品质(不低于原设备技术标准)需征得招标方认可。

2、投标方承诺免费提供征得招标方认可的维修保养所需维修备品(特指单件价值不超过5000元);

对于单件价值超过5000元的维修备品,原则上由招标方采购,投标方负责提供备品的规格和型号。

投标方承诺提供征得招标方认可的维修保养所需备品的质量保证期为通过验收后的12个月。

3、在承包期间,投标方必须无条件协助招标方通过省市环保部门、电监办对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检查、比对试验,确保所维护的CEMS系统不出现任何问题,通过以上各项检查及比对试验;

CEMS系统在维保期间发生故障导致事故、异常,造成招标方被环保部门及电监办考核的,经分析属投标方维修保养不当的原因,投标方承诺承担全部的社会责任并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

三、检修维护规范及要求:

1、投标方需向招标方提供经过国家环保部门认可的CEMS系统维护资质(含技术及安全资质)、维护人员清单、年龄、技术职称、从业经验、现岗位等材料。

2、招标方指定专人负责与投标方联络,并承诺与招标方保持通讯畅通及电话技术支持、24小时的现场服务。

3、投标方应随时保持所负责维护设备的整洁与卫生,维护现场内的沟道、地面应无垃圾,每个维护作业点都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投标方按照招标方下达的维修任务书或工作指令的要求进行维修作业,投标方维修人员对有异议之处必须及时进行反馈。

5、总电源柜(含就地开关箱)至负载的电源及信号回路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负责将电源送入总电源柜。

招标方负责为投标方维修工作提供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期结束后,招标方收回图纸、资料。

6、日常巡检或维护保养中发现的故障和问题,投标方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应在4小时内及时解决;

若CEMS系统仪器出现故障(设备损坏严重且4小时内无法当场修复的),投标方应及时采用应急仪器进行更换。

应急仪器或主要关键部件(如光源、分析单元)经调换后应根据规定的方法对仪器进行调试检测后方可投入运行;

同时投标方应在10日内联系相关环保部门并通过对应急仪器的比对检测试验。

7、日常巡检至少每天进行一次,包括检查打扫CEMS小室卫生,记录检查项目、频次,被检项目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结果应有记录并归档(具体见投标方相关工作内容)。

8、日常巡检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烟气CEMS工作状况、CEMS每日运行数据的拷贝及导出(数据交与招标方,同时要求CEMS系统的总运行数据保存6个月以上)、烟气预处理系统排水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

同时日常维护保养根据烟气CEMS说明书的要求对保养内容、保养周期或耗材更换周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每次保养情况记录并归档。

9、每次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对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进行记录并归档。

如更换标准物质还需记录新标准物质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

10、投标方对CEMS的校准,需根据相关标准及CEMS设备供应方规定的方法、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日常运行质量保证规定的周期日常校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校准记录每月及时交招标方归档。

11、投标方对CEMS定期校准应做到:

11.1烟尘仪至少每15天清洁探头1次,每3个月用校准装置校正仪器的零点和量程;

11.2气态污染物每星期用零气和两种以上的高浓度标准气校正仪器的量程;

并按规定表格格式做好相应的校准记录(含打印历史站相应标定记录图片);

11.3流速应至少每3个月校准一次零点。

12投标方对CEMS定期维护应做到:

12.1污染源每次停炉到开炉前必须及时到现场清洁光学镜面:

12.2至少每15天清洗一次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检查一次仪器光路的准直情况;

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仪用空气清洁情况、软管、过滤器等部件。

12.3至少每30天采用标准方法检查一次采样管路的密封情况;

12.4至少每3个月检查一次气态污染物CEMS的过滤器、采样管路的结灰和冷凝水情况、气体冷却部件、转换器、泵膜老化状态;

12.5至少每3个月检查测速探头的积灰和腐蚀情况、反吹泵和管路的工作状态。

12.6现场采样设备必须每周巡检至少一次(烟囱120米处每15天巡检至少一次)。

13、投标方对对CEMS系统日常维护工作涵盖以下内容:

13.1日常巡检:

13.1.1做到每天至少两次现场巡视检查CMES系统,巡检记录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应记录并归档。

13.1.2要做到全面检视设备,特别是烟道测点等不易到达的部位。

13.1.3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有:

系统有无报警;

管线内有无积水;

采样气流量(进入分析仪的样气流量)是否正常;

过滤器是否正常;

反吹气源压力是否正常;

分析小间温湿度是否符合要求。

对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应及时更换,以防止损害其它设备或使分析数据失控。

14、日常例检:

14.1日常维护保养

日常维护保养应根据烟气CEMS的要求,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应对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进行记录并归档。

14.2CEMS的校准

每次校准进行记录,如更换标准物质还需记录新标准物质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

14.3CMES校准周期

CMES校准周期,每周至少一次。

14.4电除尘粉尘仪校准维护

每半个月对电除尘粉尘仪镜片进行清洁擦拭,机组停运时,对粉尘仪进行零点校准。

15每月例检:

15.1月度巡检

月度巡检包括检查项目,检查频次,被检项目运行状态等内容,日常巡检规程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烟气CEMS工作状况、标气的有效日期、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

15.2月度维护保养

日常维护保养应根据烟气CEMS的要求,清洗一次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检查一次仪器光路的准直情况;

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空气压缩机或鼓风机、软管、过滤器等部件。

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应对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进行记录并归档。

15.3月度烟气CEMS的校准

每次校准必须进行记录,如更换标准物质还需记录新标准物质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

投标方有责任按照行业规范对烟气监测系统进行对比试验,并向招标方提供比对试验报告,比对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机组,立即制定措施处理并报告招标方。

按照国家规定配合招标方委托的国家计量鉴定部门或授权单位定期对烟气监测仪器进行年度强化性鉴定。

16、投标方负责对测量参数数据有明显偏差的仪器由投标方负责带回公司维护,如需要更换备件费用按照承包方式第3条的规定处理。

17、投标方每日需主动向招标方了解设备使用状况,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使各套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同时必须及时检查仪器表头输出数据和外送数据的相符性和完整率,确保外送数据传输真实反应仪器检测情况。

当CEMS设备有突发故障时应四小时内消除故障,重大问题八小时内报厂部。

18、如遇招标方机组大、小修或重要辅助设备检修,投标方应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按招标方要求时间提前到现场对设备进行检查、试用,并派专人在现场保证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安全使用。

19、投标方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不得随意摸、动招标方其它与本标段无关的生产设备的任何仪器、仪表、阀门和开关按钮及有关工具材料等,只允许在此标段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工作。

投标方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0、投标方应根据承包项目的具体要求、特点和性质,选送合格的人员担任工作。

仪表校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检修中所需的配合工种由投标方负责解决。

21、投标方必须配备满足现场需要数量(至少三人)的维护人员,包括配备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并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到位。

22、原则上投标方不允许调换人员,若投标方中途调换人员,应经招标方同意,并办理入厂手续,并具有环保维护资质证书。

四、安全责任与要求:

1、安全责任

1.1投标方应遵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电力安全工作规定》有关规定。

1.2投标方所承担的项目施工安全措施,由投标方负责制定和执行,并在施工中接受招标方的安全监督,招标方只承担必要的配合协助工作。

1.3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厂规、厂纪及有关规章制度(如工作票制度、出入制度、安全规程等),若有违反按招标方规定处理。

凡投标方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以及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2、安全技术要求:

2.1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维修、保养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按国家对烟气在线测量系统的相关规定: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执行。

2.2投标方应建立所有承包范围内设备台帐,并做好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维修保养及仪器标定的详细记录,定期移交招标方。

2.3投标方承诺其派到招标方的现场服务人员已取得相应的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投标方服务人员必须接受招标方组织的入厂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招标方应对所有投标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4投标方使用的工作用具、起重机械、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过有关专业部门定期检验合格的产品。

2.5投标方必须提供为现场服务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2.6投标方必须制定在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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