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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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
(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
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
(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
—1—
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
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
(四)统一管理制度。
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
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
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
(五)统一技术标准。
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
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
单位统一执行;
(六)统一业务流程。
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
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
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
参照执行。
第二章
第一节
机构与职责
机构设置
第五条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
直流部等基建部门。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中国电
科院、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等公司直属单
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
公司”)设立建设部;
在省公司层面设省经研院(省监理公
—2—
司、中心设计院)、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省应急抢修中心)
等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省经研院内设建设管理中心、设
计中心、规划评审中心、技经中心,省监理公司、中心设计
院保留独立法人地位,纳入省经研院管理。
第七条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供
电企业”)设立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
在地市供电企业
层面设地市经研所等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第八条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企
业”)层面设立发展建设部和检修(建设)工区。
第九条省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层面的设
计、施工、监理类集体企业,根据公司规范集体企业管理的
有关规定和电网建设实际需要,进行机构设置。
第二节
职责
第十条遵循“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原则,规范各
级基建管理机构职责划分,明晰基建与相关专业的职责界
面。
第十一条公司总部层面主要职责:
(一)国网基建部职责
1.负责公司电网建设职能归口管理,制定公司工程建设
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2.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安全、质量、技经、技术管理;
3.负责220千伏规模及以上电网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3—
工程结算监督和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的参建队伍招标专
业管理;
4.负责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的专业管理;
5.负责制定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开
展监督考核;
6.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7.负责跨区、跨省常规电网项目建设总体协调,负责与
运检部共同组织项目启动验收;
8.负责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及运转的常态化管理;
9.负责定额站、质监站业务管理。
(二)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职责
负责公司特高压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开展特高压工程建
设,负责建设全过程的统筹协调与科研、设计、设备、验收、
调试等关键环节的集约管控。
(三)有关直属单位职责
国网经研院、中国电科院、国网智能院受委托承担电网
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依托工程新技术研究等工作;
负责定额
站、质监站日常工作;
承担特高压设备研制、监造及系统调
试,工程成套及设计组织等专业工作。
国网能源院受委托承担工程建设领域管理咨询课题研
究任务。
国网信通公司承担信通工程建设专业技术支撑工作。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受委托负责特高压现场建
—4—
设技术统筹和管理支撑,负责现场建设管理总体策划、设计
与施工技术衔接、施工技术创新与标准化、重大施工技术方
案评审、专业技术培训、转序验收、专项验收、档案及信息
管理等工作;
承担创新引领型特高压工程(特高压直流接入
750/1000千伏交流、±
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等)建设
管理任务;
承担部分建设管理任务重、管理力量相对不足省
公司的特高压工程建设管理任务。
第十二条省公司层面主要职责:
(一)建设部职责
1.负责执行公司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2.履行建设职能管理,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安全、
质量、技术、造价管理;
3.负责35~220千伏(规模以下)电网项目初设审批;
负责所辖工程结算管理,负责33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建设
队伍招标专业管理;
4.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争取电网建设政
策支持,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负责开展
公司总部投资建设项目的属地协调;
5.负责对所属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
6.对省经研院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7.负责总部委托的特高压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对所辖
±
660千伏及以下直流,330~75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进行建
设过程管理(可根据电网建设规模、管理力量、管理半径等
—5—
情况,直接管理到220千伏或更低电压等级的电网项目),
负责与运检部共同组织项目启动验收;
8.负责定额站、质监中心站业务管理。
(二)省经研院(省监理公司、中心设计院)职责
1.协助省公司建设部,加强建设关键环节管控,负责
工程结算审核和定额站日常工作,负责省公司资本类、成本
类项目的技经业务支撑,所辖电网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2.根据资质受委托承担35~220千伏(规模以下)电
网项目设计评审;
3.参与省公司直接管理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4.通过市场竞争,按资质和能力承接相应电压等级的
设计任务;
5.通过市场竞争,承接各电压等级电网工程监理,落
实国家工程建设“监理制”要求,强化监理单位第三方责任,
承担工程现场管理、控制、协调责任。
(三)省送变电工程公司职责
1.通过市场竞争,主要承接500(330)千伏及以上和
部分220千伏电网施工任务;
2.受委托承担电网检修和应急抢修任务。
第十三条地市供电企业层面主要职责:
(一)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职责
2.执行工程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地市供电企业管理工
—6—
程项目进度、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
3.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负责上级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开展所辖区域电网建设项目的属地协调
工作,负责所辖电网建设项目的属地协调工作;
4.负责所辖110(66)~220千伏(含城郊区35千伏、
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电网项目的建
设过程管理,具备条件的,35千伏电网工程(含新建变电站
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工程)可由地市供电企业统筹建设管
理,负责与运检部共同组织项目启动验收;
5.负责对所属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
(二)地市经研所职责
协助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承担设计评审、工程结算审
核等工作。
(三)地市设计、施工、监理集体企业,通过市场竞
争,按资质和能力承接相应电压等级的设计、施工、监理
任务;
施工企业同时受委托承担220千伏及以下电网检修
外委任务。
第十四条县供电企业层面主要职责:
(一)发展建设部职责
2.执行工程项目建设计划,负责所辖35千伏(新建变
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电网项目的建设过程
管理,对所属工程进度、安全、质量、造价、技术等全面负
—7—
责;
3.承担各级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开展所辖区域电网建设
项目的属地协调工作。
(二)检修(建设)工区职责
协助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开展所辖35千伏(新建变
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电网项目建设过程管
理。
(三)乡镇供电所职责
承担辖区内建设属地协调工作。
(四)县施工集体企业或供电服务公司,通过市场竞争,
按资质和能力承接相应电压等级的设计、施工、监理任务;
受委托承担35千伏及以下电网检修外委业务;
具备资质和
能力的,可承担部分110千伏电网检修外委任务。
第十五条业主项目部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和参建队伍管控,实现工程建设的进度、安全、质量、造价、
技术管控目标。
第十六条公司各级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参与基建工程建
设管理,落实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实施横向协同的工
程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前期阶段的归口管理
和项目后评价管理;
负责投资、开工、投产计划管理等工作;
参与初步设计评审;
(二)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
—8—
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
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
(三)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
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部
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四)调控部门参与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参与工
程前期初步设计工作,参与启动验收工作,负责新设备启动
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
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五)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全过程资金管理、预算管理、
成本管理、工程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等工作;
(六)安全监察质量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
督归口管理;
(七)科技部门负责公司基建技术研究与技术标准的归
口管理,负责基建工程的环保(水保)归口管理和全过程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