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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的组织工作知识问答

2011-4-22

编者按: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我们依据上级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开设“基层党的组织工作法规与实用”学习专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一、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答:

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指出:

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高校院(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4、领导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领导好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三、高校教职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高校大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

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5、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怎么产生?

答:

《党章》第二十九条规定: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六、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是怎么规定的?

答:

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办发【1993】9号)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提出如下意见:

(1)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2)需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或需变通执行第一条规定的,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铁路、民航系统由铁道部党组、民航局党委提出意见,报中央组织部审定。

(3)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的,必须报批准任期的党组织审批。

(4)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检查督促。

(5)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基层组织的任期,由总政治部提出意见,报中央军事委员会审批。

七、党的基层组织能否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

答: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规定: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八、党代表大会代表的职责和权力有哪些?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党代表大会代表在大会召开期间的职责和权力是:

(1)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参加讨论和表决需有党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3)监督党组织的负责人,对党组织负责人提出批评意见;

(4)选举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或主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九、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的程序有哪些?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产生程序是:

(1)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的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

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十、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是什么?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必须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结构合理的要求。

按照上述原则提名候选人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提名前要对广大党员进行宣传教育,使大家懂得提名的原则、程序和基本要求。

二是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组织所属党组织或广大党员推荐人选。

三是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

十一、离职学习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离职学习的党员,凡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已经转出原所在组织的,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在原所在党组织内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不能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学习时间不长,按照有关规定党的正式组织关系没有转出原所在党组织的,在原所在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如符合候选人条件并得到多数选举人同意,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十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的程序是什么?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产生的程序一般是:

(1)党的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的应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的原则。

(2)党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组织局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3)党的委员会对初步人选进行考核,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大会主席团审议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各代表团(组)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情况,提请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

(1)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确定下届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成原则。

(2)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

初步人选名单。

(3)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支部或党小组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

十三、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如何提名?

答:

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1991)第24期解答是:

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

一般程序是:

由上届委员会提出拟担任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条件;组织所属党组织或党员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组织上进行考核了解,广泛听取意见;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提交新选出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十四、党的委员会委员怎么产生?

答: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级党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十五、为什么选举前要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情况?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党章规定,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的权利。

选举前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是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党代表大会主席团的重要职责,也是切实保障选举人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搞好党内选举的重要环节。

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等,是选举人在选举中进行选择的基本依据。

只有将在选举前认真负责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各方面情况,使选举人真正了解候选人选举人才能在投票时择优选举,避免盲目投票;才能有效地防止选举走形式,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十六、发展党员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

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规定: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十七、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对培养教育工作有何要求?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2年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问答》解答是:

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要充分考虑到学生流动快,在校时间短的特点培养教育,工作要注意抓早,从新生入学就要积极做好工作,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

中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入大学以后,中学党组织要负责把教育培养的有关材料转给高校党组织。

这些学生的培养教育时间可以从中学时算起。

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大学低年级时就可以发展。

十八、发展党员工作为什么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答:

中央党组织部组织局1992年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问答》解答如下: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只有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才能克服盲目性和被动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

如果发展党员工作失去领导和计划指导,想发展多少就发展多少,不想发展就长期不发展,就会使发展党员数量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不仅难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不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和数量。

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也是改善党员队伍结构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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