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工作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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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在未得到批复前,一般不抄送下属单位。
(4)向上级行文,一般应用组织名义,不要报送上级领导个人。
(5)学校党政工团应分开行文。
(6)学校正式文件、函、便函、情况简报,均须由校办主任审核。
2.公文拟稿、审批程序。
(1)以学校名义报上级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公文,下发校内各科室的公文,根据其业务内容,由相关科室拟稿。
(2)科室草拟的文件,一律送校办复核;
并由校办呈送有关校领导审批签发。
若需有关科室会签的,应先会签,然后送校办复核,再送校领导审批签发。
(3)经领导签发的公文,原则上不得改动,如须删改,须经原签发人同意。
3.公文的处理。
(1)凡收到的一般公文,登记编号后由校办主任批办,重要文件由办公室呈送校长阅批后,按照职责分工送相关主管校长阅并转相关科室办理。
(2)各科室对来往文件要有专人负责,进行登记、编号并妥善保管,需返回校办的应及时返回归档。
(3)需要答复和急办的公文要力求迅速处理,校办要单独登记,注明承办科室,要求完成日期等内容。
校办主任要负责检查、催办,防止漏办和延误。
办理完毕,校办应填写完成情况和日期。
(4)发出的公文和归档的公文要加盖公章。
第二节印章管理制度
1.凡以学校名义发出的正式公文,送校长签发后方可打印盖章。
2.以学校名义发出的一般便函,由各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校办盖章。
重要的便函,如涉及本校经济、规划、生源等,需经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送校办加盖校章或换取校函。
3.各科室因公出差的教职工,需持科室负责人签署的便函,到校办换取学校的对外介绍信。
4.个人需学校出具证明者,由本人先写书面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学生由学生处主任或专业部主任和班主任共同签字),校办主任审核后,方可加盖校章或出具证明。
5.因工作证、学生证遗失而又需取款或包裹者,需经主管部门(学生经专业部主任或学生处主任)签注后,方可送校办盖章。
2013年5月(修订)
企业教学基本要求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积极推行顶岗实习的教学模式,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以适应社会发展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的要求。
为了加强和规范毕业实习教学管理,提高毕业实习质量,保证教学目标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企业教学工作要求。
一、企业教学目的
(一)、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精神,锻炼学生承受挫折的心理素质,以利于良好职业道德的养成;
(二)、增加学生对社会的全面了解,丰富学生社会实际经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三)、通过和企业接触与社会的交流,改变学生就业观念,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和创业意识;
(四)、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工作态度;
(五)、强化学生动手能力,提高学生专业基本技能,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以达到零距离上岗之目的;
(六)、加强教师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知识和技能需求,为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企业教学内容与岗位
(一)、教学内容
1、分析所在实习企业、公司产品的特点、性能、水平;
2、熟悉生产工艺路线、工序加工内容、工序技术要求等;
3、掌握生产过程中设备型号、加工特点等;
4、对设备控制与系统特点的调查分析;
5、认识、了解并尽量较多地掌握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知识;
6、熟悉生产加工管理、质量监控等每一个环节;
7、了解产品营销等方面的基本信息、方式和规律;
8、举实例说明在实习岗位上利用所学专业知识情况。
(二)教学岗位
原则上从事和专业相关的岗位,如普通机床或数控机床加工操作、工程图绘制、生产线路维护、机床维护、产品质量检验、机电产品营销、机电产品开发等工作。
但是,鉴于今年就业形式的严峻,学生也可以从事与专业有差别的岗位,以增加对社会的了解和认识,拓宽就业渠道。
三、企业教学要求
(一)、在实习过程中,每一位学生必须做到勤奋好学、虚心求教、一丝不苟、刻苦钻研,尽快掌握生产工艺和操作技术;
(二)、学会在生产实践中补充、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三)、了解工程技术人员在生产中的作用和主要任务,以及他们处理技术问题的思维方法和技巧;
(四)、了解各门课程在专业教学中的关系及相互间的联系和作用,掌握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五)、实习中按要求填写实习手册,并做好阶段性实习总结,为实习报告的撰写打下良好的基础;
(六)、学生应及时和辅导员联系,汇报自己的实习情况和思想状况,至少两周一次,可以采用电话、短信、E-mail等形式。
超过3-5周不与辅导员联系者,影响顶岗实习成绩;
(七)、实习结束后应写好实习报告。
实习结束时,学生应提交8000--15000字左右的书面报告。
实习报告要能反映规定的实习内容,表达学生自己的实习收获体会,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与对生产实际问题的认识和分析能力。
实习报告要求条理清析,文字通顺,书写工整,重点突出,并附上必要的简图或原理图。
四、对校内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校内指导教师负有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专业指导和对社会认知指导的责任。
(二)、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可以采用电话、短信、E-mail等形式与学生进行联系,要求每周和学生沟通不少于一次,并做好和学生的指导记录。
(三)、鼓励教师到企业对学生进行当面指导,对于我系实习学生较多(10人以上)的企业和有条件进行当面指导的老师,要求教师要分阶段到企业进行当面指导,指导次数原则上不少于两次。
(四)、教师到企业指导学生,要留有教师和学生的合影照片,以备查用。
教师没有到实习单位指导的,指导教师要求学生交付工作场景照片(照片电子版即可)。
(五)、指导教师要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实习单位鉴定以及实习手册和实习报告情况给出顶岗实习成绩。
五、对辅导员的要求
辅导员要及时了解所带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学生的思想动态,可以采用电话、短信、E-mail等形式与学生进行联系,要求每周和学生沟通不少于一次,并有和学生联系的记录。
六、教学实习成绩
考核主要依据实习手册(30%)、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评价(20%)、实习指导教师评价(20%)、辅导员评价(10%)、实习报告(20%)等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成绩评定可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次。
2013年6月(修订)
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我校各专业及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特对我校各专业在实践教学环节中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科学、合理设置我校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是在理论教学环节之后的教学过程延续的必然环节,相对于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更具有直观性、综合性和创新性,有着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要途径。
我校要结合市场的需要,行业人才的标准来科学、合理的设置实践教学环节,讲求专业人才培养的必需,教学开展的可行,保证实践教学开展的质量与效果。
结合我校的实际,目前重点做好如下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与开展。
1.课程实训课程实训贯穿于日常理论教学过程中,结合理论知识,通过设计实验、参观、案例等方式来印证、理解和消化知识点,并训练基础的专业技能,奠定一定的感知和技能基础。
2.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是综合的技能训练环节,通过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来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不断熟练、校正技能标准和要求,增强就业竞争力,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
3.职业鉴定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的特色与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应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证书。
我校要创造条件,设立职业资格鉴定站,提供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双证制”的培养要求的落实。
4.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是实践教学中的又一个重要环节,结合我校科室的职责与分工,毕业论文(设计)由教务科具体组织与管理,相关要求与制度由教务科具体制定并实施。
二、明确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领导与制度管理
1.实践教学的领导和组织机构
(1)在校长及主管实践教学的副校长的领导下,实践教学科负责落实我校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安排、基地建设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
指导各专业进行实践教学的改革,收集和整理实践教学环节的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简报、总结、学生实习成绩、实践教学成果和改革经验等资料,分类归档,规范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各个环节。
(2)校长及主管实践教学的副校长负责领导、协调和组织学校的各个实践教学环节,审核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指导书,审核《课程实训教学环节计划书》、《毕业实习教学环节计划书》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计划与安排。
(3)在校长及主管实践教学的副校长的领导下,设立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各项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
2.实践教学的制度管理
为规范实践教学开展的各个环节,我校必须根据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
三、学生实践教学环节成绩的评定
1.学生在课程实训环节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照学生实训效果进行评定,成绩记入该生本门课程期末成绩,按照我校的“双及格考核制度执行;
2.学生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要综合学生总体表现、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和学校指导老师意见来评定。
四、积极探索实践教学的改革
学校应研究如何改革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内容和方法,更好地突出我校应用技术人才培养的特色,使实践教学环节更好地服务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
学校应进一步探讨如何优化教学资源,充分发挥现有设备和实践教学基地的潜力,提高校内实训室与实习基地的使用效率。
2013年5月(修订)
实训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内实训室是学院实践教学的主要场所,为了合理使用实训室资源,充分高效地发挥校内实训室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实训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内专业实训室由所在专业部管理。
第二章仪器设备管理
第三条实训室内仪器设备统一建账,各专业部按照要求对各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清查核对并办理好入库登记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仪器设备实行年度核查制,做到帐、物、标签相符。
第四条各专业部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明细账及原始单据的管理工作。
实训室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实训室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未经允许一律不得拆卸或改装实训室的仪器设备。
如因工作需要拆卸或改装时,须经主管校长审批。
第六条校内借用仪器设备,须经专业部主任同意,教导处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校外借用仪器设备,须经主管校长同意,校长审批。
第七条如果发生仪器设备被窃、损坏、遗失等事故,要查清责任,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规定要求责任人赔偿。
实训室如有长期积压不用或多余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上报处理。
第三章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
第八条实训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内的,价值在800元人民币以下(不含800元),且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器材。
2、低值耐用品实行登记入库制度,未登记的低值耐用品财务处不予报销;
3、低值耐用品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购买,避免浪费。
购买低值耐用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