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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联文二人的忏悔书先后被刊载。
回顾个人经历、反思贪腐原因,是这两名厅级干部忏悔的主
要内容。
同时,与忏悔书配合的案件反思报道,披露了“滥发索要奖金”“影视业潜规则”等细
节,让读者感到震惊和唏嘘。
从上世纪末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反省的悔过书,到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剖析“玉”与“欲”
的忏悔陈述,以及湖南株洲一名处级干部文采斐然的反思,形形色色的各类悔过书成为落马官
员交代违法问题,表明认罪态度的重要材料。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说,综合林林总总的官员悔过书来看,交代问题、剖析动机、反
省告诫、提出诉求,往往是悔过书、忏悔录内容中常见的“四要素”。
由于官员是抱着系统梳
理自身问题而写的文字材料,因此,悔过书在锁定违法犯罪证据、反思官员贪腐动机等方面,
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记者梳理一批官员悔过书发现,贪官们回顾首次收受他人财物,及至后来发展成违法犯罪
的全过程,总结原因主要包括:
自身放松政治理论学习、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忽视了世界观改
造、没有加强廉政修养等。
按照作者的核心心理诉求,悔过书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高调表功型。
一些官员在忏悔书中会着重描述“辉煌业绩”,展示“功臣犯错”的形象。
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忏悔书中说道,“我们上百个工厂,几千名工程师,几万名职工干
了整整7年,形成了中国自己的高速铁路体系”;
史联文也在忏悔书中高调表功,“做了很多前
人没有做成的大事”“辽宁广播电视台的改革成为全国同行业的一面旗帜”。
告诫建议型。
还有一些官员在悔过书中,主动将自己当反面教材,并结合堕落经历,提出建
议告诫后人。
倪发科在悔过时告诫“身边工作过的同志”,“慎独、慎行、慎交,要以我为鉴,
不要让我的悲剧在他们身上重演”;
史联文则在忏悔录中,从干部使用、与商人打交道、注意
圆滑人、对待身边人四个方面,对其他领导干部提出建议。
写悔过书三大心态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官员写下悔过书,主要集中在纪委双规、反贪侦查、法庭陈述、监
狱服刑等时期。
尤其是在纪委双规或反贪侦查期间,这些官员在短时间内,面临从台上光鲜到
仓皇落马的巨大人生反差,不少人会选择以悔过书的方式系统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心态一——尘埃落定后的彻底解脱。
有检察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介绍,不少贪腐官员在多年受贿敛财的过程中常常提心吊胆,害
怕被调查落网,惶惶不可终日。
因此,当真正接受调查时反倒因“尘埃落定”而获得平静。
这
类官员往往会通过写忏悔书,将违纪违法问题一股脑说清楚。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沈和新贪污受贿金额超过
1200万元。
他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不仅主动供述检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还在悔过
书中写道:
从受贿至案发的8年多时间里,自己一直生活在不平静、不安稳中,听到别人被组织
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被查处后,心情反倒轻松了一些”。
心态二——排解惶恐争取尽早解脱。
一位基层纪委干部介绍,在办案期间,落马官员除了需要接受询问和调查,大量时间处于
高度紧张或空虚之中。
一些人就会借助写悔过书,系统回忆和梳理其违法问题和心态,争取交
代清楚,尽早解脱。
心态三——心存侥幸企求网开一面。
还有一些落马官员心存侥幸,在悔过书内容中避重就轻,企图让组织网开一面,给予宽大
处理避免进入司法程序。
一旦被起诉后,这类官员即便写下悔过书,也容易找出各种理由来翻
供。
南京江宁区水利局原局长徐亮因受贿问题接受纪委调查时,写下悔过书“情真意切”地反
思自己“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只怨自己,只恨自己”。
在法庭审理时,却全面翻供,极力否认受贿。
经多次开庭和质证,徐亮受贿290多万元,及其妻子与证人串通翻供情况被查明,徐亮被判刑
13年。
一位基层纪检干部告诉记者,对于腐败官员的调查和处理,是在掌握大量事实和缜密证据
的基础上依法进行的,不可能出现涉案者写下详细的悔过书,就简单给予党纪处分完事的情况。
谨防“投机性悔过”一些受访的司法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介绍,贪腐官员在接受调查或者入狱改造期间,纷纷
选择写“悔过书”的重要动因,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悔罪”可作为判决时从轻量刑和减刑
表扬加分的考虑情节。
全国法院从201X年起实施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明确,对于当庭自愿认
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
以下。
湖北省法院系统一位法官表示,官员若在双规或者司法调查过程中写“悔过书”,对所犯
罪行进行承认和反省,对于最终减轻量刑会起到积极作用。
悔过书的公开警示教育功能作用,在纪检系统也一直备受重视。
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
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
实,写出忏悔录”,列入201X年的工作任务,且提出要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
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用好忏悔录这个反面教材,通过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自悔自新,现身说法,将起到警
示他人的作用。
”中央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苏静说。
江苏省委在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提及,在省委全会印发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13名省管干
部悔过书,以案明纪,引导领导干部引以为鉴、吸取教训。
云南彝良检察机关收集整理89份《悔
过书》,并结合悔过书内容在当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安徽省一位基层官员表示,每次看到官员的悔过书,都会不自觉地对照一下,因为很多“悔
过书”反映的很多情况都是在工作中容易遇到的,“例子很具体,很容易类比,对公职人员具有
很强的警示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表示,判断官员是否确切悔过,除悔过书外,更应看重其悔过行为是否确切、深刻,是否真正深入反省“触及灵魂”。
在减刑的驱使下,
有些官员将“悔过书”仅仅当成逐利之举,产生八股化、空洞化之风,甚至出现公然抄袭等现
象。
这种“投机性悔过”需要甄别和警惕。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说,从预防腐败的角度来看,
有关方面从落马官员心路中总结其以权谋私所利用的制度缺陷和漏洞,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
议,对于从根本上反腐具有实际意义。
篇二:
尹春燕的悔过书尹春燕的悔过书
原任职务:
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系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县级二级机
构)处长
触犯罪名:
受贿罪
判决结果:
201X年1月17日,法院判处尹春燕有期徒刑八年。
犯罪事实:
尹春燕在任
职期间,利用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管理房地产担保公司等职务之便,尤其是利用房地产担
保公司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贷款的权力,多次收受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89.1万元
及价值16.9万元的住房一套。
新闻背景:
这是尹春燕201X年4月27日在被“双规”期间写的悔过书。
德国哲学家康德曾写下一句著名的格言:
“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地思索,越是
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
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
”在
历史之中,人生是短暂的;
在人的一生中,过去的每一年、每一天也是短暂的。
在星空之下,
人是渺小的;
在道德法律面前,任何猥琐、违法犯罪行为都无法遁形。
道义是天际的星光,
法律是指路的灯火。
这些天来,我为自己在任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处长以来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
业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深感后悔、愧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自己做了对不起良知、触犯
法律的事,只能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的敬畏”记得当年我怀着一腔“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豪情,选学了法律专业。
1991年大
学毕业后,我到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法制科工作。
从科员、副科长到科长,我深受组
织的信任和栽培。
在这期间,1998年我考上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201X年,我任株洲市
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产权处)主任,同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201X年单位升格,
我被任命为产权处党委书记、处长。
产权处受房产局委托,履行房屋交易登记、市场管理、测量、租赁、档案管理等最基础、
最核心的行政职能。
在我的带领下,产权处的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在全省乃至全国,株洲市
的房屋登记工作都受到业内注目。
我本人也非常热爱并认真钻研权属市场管理业务,作为业
内专家参与了住建部起草、修改行政规章《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簿管理办法》等。
我
还被选任为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产权户籍委员会副秘书长,组织参与编写了房屋产权登记干部
考试培训教材。
在钻研业务的同时,我逐渐放松了对自己廉洁自律方面的警惕。
我的家庭条件不错,而且每年我都会外出讲学,出书的报酬也有不少,因此,对钱我并
不看重,也无所谓,更不讲究吃穿。
但是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送到我办公室或家里的现金,
我确曾收下了。
回想起来,如果当初坚辞不接受,我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我是学法律的,知道受贿是触犯法律并被定罪判刑的,但是当时太不把它当回事,开始
随波逐流。
一种“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觉得自己担任处
长以来,确实为单位做了不少工作,对株洲这个不起眼的四线城市能在全国业界有所影响而
沾沾自喜,没能抵挡住行贿受贿的洪流,丧失了一个领导干部最基本的底线:
明白做人,清
白为官。
“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
人年轻时都是在用加法生活,但是到了一定的层次,要学会用减法生活。
如果心灵被所
得堆满,最后就会累于得,尤其是违法所得。
我现在不仅心累,而且内心被赎罪、愧疚充满。
这几天我食不甘味,夜不能寐,思考了很多。
想起丰子恺说过,人生可以看做“三层楼”:
一
是物质生活,二是精神生活,三是灵魂生活。
懒得(或无力)走楼梯的,就住在第一层,即把
物质生活过好,锦衣不愁,孝子慈孙,这样就满足了,这样的人在世间占大多数。
其次,高
兴(或有力)走楼梯的,就爬上二层楼玩玩,或者就久居在这里。
这是专心学术或者科研、文
艺的人,这样的人在世间也有很多,即所谓的知识分子、学者、艺术家等。
最后,还有些人
脚力好,就会爬上三层楼去看看,探索人生的究竟。
在他们看来,财产名誉都是身外之物,
学术文艺都是暂时的美景,唯有灵魂生活充实才是最具内涵的。
我深入剖析了自己的灵魂生活,认为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
一是
自认为是学法律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强,其实这是在蔑视法律,最终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是自己想往知识分子这层靠,其实动不动就被一些有目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拉入第一层,
抵挡不住物质和金钱的诱惑,有污知识分子的形象。
三是不义之财不可得,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