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11.25)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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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监督工作,明确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评估考核,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公司和内蒙古电力公司对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在电网生产和建设中,以设备为对象,依据技术标准和预防事故措施并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采用检测、试验和抽查等多种手段,的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选用先进的仪器设备,提高、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提高设备诊断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在公司系统内部实施归口管理,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机制、分级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
必须落实完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信息保障和装备保障机制。
第五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各供电企业、建设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范围
电网设备技术监督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即应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的电力建设全过程,在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电网生产全过程开展技术监督;
在电能质量、电气设备性能、化学、电测、金属、热工、节能与环境保护、保护与控制系统及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等方面对电网设备(电网输变配电主要一、二次设备,发电设备,自动化、信息、电力通信设备等)的健康水平和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以及生产活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考核评价。
第八条技术监督内容
根据电网生产工作的需要,技术监督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技术监督
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技术监督从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执行体系三方面进行。
管理体系的技术监督主要包括设备状态检修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各级生产人员岗位设置职责划分情况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
技术体系的技术监督主要包括支撑状态检修工作开展必备的状态检测手段是否具备、状态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和状态检测装备的配置是否齐全以及支撑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全过程信息管理的生产管理系统是否能够熟练使用等内容;
执行体系的技术监督主要包括设备状态信息收集、设备状态评价、设备检修计划编制等状态检修具体工作环节中相关流程、记录是否准确、完整和规范等内容。
2.电能质量监督
电网频率和电压质量。
电网频率质量包括频率允许偏差,频率合格率;
电压质量包括电压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为了保证电网电能质量要求,电能质量监督包括无功补偿设备的运行、管理;
励磁系统的调压范围、进相能力及各项限制功能非线性负荷的入网管理等。
3.电气设备性能监督
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包括外绝缘防污闪)、通流能力、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包括对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串、并联电容器、输电线路、电力电缆、接地装置、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封闭母线等电气设备的技术监督。
4.化学监督
电力用油、电力用气,生产用各种药品质量,设备的腐蚀,在线化学仪器仪表,电气设备的化学腐蚀。
5.电测监督
电压、电流、功率、电量、频率、相位测量装置的检验率、调前合格率;
计量标准装置的准确率;
互感器、变送器、厂、站端测量设备、及二次回路、传递系统。
6.金属监督
电气设备的金属线材、金属部件、电瓷部件、压力容器和承压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高速转动部件的材质、组织和性能变化分析、安全和寿命评估;
焊接材料、胶接材料、焊缝、胶接面的质量,部件、焊缝、胶接面和材料的无损检验。
7.热工监督
各类温度、压力、液位、流量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
热工计量标准。
。
8.节能监督与环境保护监督
节能监督包括:
输电线路及变电设备损耗。
环境保护监督内容包括:
输变电系统电磁辐射与变电站环境噪声污染,污染物(废油、废气)排放和噪声检测,环保设施效率试验,六氟化硫气体、废水、废油、固体废弃物等。
9.保护与控制系统监督
保护监督内容包括: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和定期校验以及保护定值管理。
控制系统监督包括:
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和定期校验以及保护定值管理;
发电机组励磁系统、辅助控制系统、调速系统的控制范围、特性、功能;
串联电容补偿装置、静止无功补偿装置等各类电力电子设备控制系统特性、功能;
故障信息系统、行波测距系统及其投入率、特性、功能。
10.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监督
自动化监督包括:
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的主站系统及远动终端设备(RTU)的主机、远动通信工作站;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主站系统及接入设备和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
电能量计量系统主站系统及远方终端;
电力市场运营系统主站系统;
自动电压控制(AVC)系统的主站系统及测控单元;
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稳定监测系统主站系统及相量测量装置(PMU);
集控主站系统;
配电管理系统(DMS)主站系统及远方终端;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主站系统等的性能、质量和运行指标等。
信息监督包括:
信息网络系统、网络服务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网络存储及备份系统、机房辅助系统、终端设备的技术性能、质量、运行环境及其指标的监督。
电力通信技术监督内容:
电力系统各类通信设备,通信电路的技术性能、质量、运行环境及其指标的监督。
第九条技术监督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独立”的工作原则,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规定要求,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全过程、闭环的监督管理方式,即在电网设备的设计审查、招标采购、工厂监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技术改造等所有环节都应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采取评估、分析、整改的闭环控制方法,使电网运行状况处于有效的技术监督之下。
第十条技术监督工作应以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为基础,对设备全过程、全方位和全面技术监督。
以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为主要手段,通过开展单一设备监督,将专业技术监督的手段、方法应用到具体设备监督工作上,对设备形成全过程、全方位、全面覆盖所有环节的技术监督。
第十一条技术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水平和质量。
通过加强技术监督专业建设,把握专业发展方向,依靠科技进步,逐步通过提高、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不断提高设备诊断能力、水平,准确判断设备状况。
第十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建立开放性的常效机制,建立由现场经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的技术监督专家库,为技术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十三条第十三技术监督工作强调动态管理,有针对性的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1.技术监督要针对电网突出问题开展工作。
要根据电力系统各个时期工作重点的不同调整技术监督的工作重点,根据设备的评估分析结果,针对各专业技术与管理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适时和有效的监督。
2.技术监督要抓住基建、设备运行、检修的关键时段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在设备调试、检修、技术改造等重点阶段,以及在高峰负荷、故障后等对输电线路、变压器等重点设备,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技术监督工作,以便及时发现重点阶段、重点设备存在的问题。
3.技术监督工作要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电网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根据管理体制变化、新技术、新设备的发展应用情况,及时调整技术监督内容、范围、方式、标准和手段,逐步补充、完善、细化,做到对各类设备全面、有效、及时监督,提高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十四条第十四技术监督工作要建立预警制度。
结合对设备的运行指标分析、评估、评价,针对技术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具有趋势性、苗头性、突发性、普遍性的问题由技术监督执行部门及时发布技术监督预警报告通知单。
第十五条第十五技术监督发现的问题实行整改通知单制度、告警制度和整改跟踪闭环制度。
技术监督执行部门在技术监督中发现的技术监督问题给被监督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
发现的设备严重缺陷、隐患及重要技术监督问题及时给被监督单位发布告警报告通知单;
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直到整改完成。
责任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预防设备事故的发生。
整改通知单制度发布后,技术监督执行部门应全程跟踪整改过程,对整改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保证设备缺陷的及时消除和设备健康水平的恢复。
第十六条第十六技术监督工作应建立评估制度。
应分阶段、分专业、分设备有重点地对技术监督工作的内容、标准和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技术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修改、完善、补充的提高措施。
第十七条 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监督报告、签字制度。
1.各供电企业的每一项技术监督工作都要形成报告,技术监督执行部门的专业监督要向被监督单位出具技术监督报告。
技术监督报告包括监督项目、时间、地点、执行的标准、实际检测结果、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措施和建议以及监督结论等内容。
2.各供电企业要按季度将技术监督指标完成和工作情况,按公司要求的格式和时间上报。
技术监督执行部门也应将各供电企业相关报告与本企业(或部门)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汇总、审核,按专业组织技术监督指标和异常情况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
总结技术监督检查情况和技术监督计划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技术监督的工作建议。
3.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签字制度。
技术监督部门送达被监督单位的报告要履行签字手续。
在监督工作中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材料以及安装、检修、改造等工程,电力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对严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问题,实行专项监督报告或警告报告。
第十七十八条第十八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各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执行部门每半年对检查技术监督的指标及管理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日常技术监督状况,对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对严重违反技术监督制度、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监督项目缺失、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可以采取警告、通报等措施要求其限期改正。
第十九条第十九各供电企业应建立和健全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技术档案。
供电企业资料按照专业管理要求收集、整理完善。
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资料应完整和连续,并与实际相符。
技术监督执行单位要每年梳理完善与技术监督有关的标准、规程、反措,并于每年7月对各被监督企业发布。
第二十条技术监督队伍的整体水平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是搞好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因素。
各单位要加强对技术监督队伍的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技术监督执行单位要加强对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应每年对技术监督人员进行标准、规程、反措的学习,促进技术监督队伍的整体水平提高。
第二十一二十条第二十一技术监督工作要加强考核工作。
公司每半年对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执行情况、主要技术监督指标、问题整改情况、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