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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工作手册
第一章党的基本知识
本文所述党委指市党委,党总支指公司党总支,党支部指公司第一、第二党支部,下同。
一、党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行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党的奋斗目标
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三、党的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四、党的基本路线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五、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六、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一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二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三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
七、党员的基本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为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
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八、党员的基本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九、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1、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十、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十一、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1、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的,年终考核时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的,年终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撤销党内职务的,应明确撤销的职务,并从最高职务依次撤销,当年评定为不称职。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二年。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经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
开除党籍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2、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总支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勤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国资委或国资委以上党的纪检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国资委党委有权直接决定给公司党员以纪律处分。
3、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查清事实。
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对于确展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4、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十二、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的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十三、“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
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
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
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十四、“两个务必”
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十五、党支部建设制度的内容
1、组织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发展党员申报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2.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制度;党籍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日制度;党员登记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3、生活制度
(1)政治生活制度:
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制度;坚持党性,杜绝派性的制度;讲真话,言行一致的制度;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制度;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的制度。
(2)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的组织生活(民主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即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党课制度);党员汇报制度;学习制度;支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3)民主生活制度:
发扬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的制度;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的制度;选举制度。
4、其他制度:
监督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纪律处分制度;日常工作制度;集体领导制度;统计工作制度;行文和保密制度;创优争先制度。
十六、党总支(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按《党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十七、党总支(党支部)的作用
公司党总支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2、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3、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4、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5、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作、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二章党务工作制度
一、党总支工作制度
1、对公司经营者、管理者及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他们的实际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2、定期向上级组织汇报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向公司通报职工的思想动态,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应承担的社会义务。
4、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
5、加强党员和职工群众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的思想素质和文化、业务知识水平。
6、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培育入党积极分子,充分发挥党员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7、做好党员、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8、根据国家政策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正当权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各方面的关系。
9、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0、为企业排忧解难,协助他们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大胆地开展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11、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党总支(党支部)选举工作制度
按《党章》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三、党总支会议制度
1、会议期限
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书记决定随时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支部扩大会议。
2、参会人员
党总支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委员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向书记请假。
必要时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列席。
会议由组织委员记录。
3、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的指示、决定、会议精神和主要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制定党总支的具体工作方针、政策、计划和总结,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
(3)决策全局性党务工作的重大问题。
(4)研究向上级党委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5)分析研究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制定教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