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违章积分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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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处工作的其他人员制止了(及时告诉了监护人、工作负责人或上一级管理人员)违章人员的行为而违章者不听者不扣分。
第七条对违章责任人所在部门管理人员联责积分标准。
(一)违章责任人为班长、部门(专业)领导外其他人员时,按《对违章联责扣分分值表》(见附表一,以下简称“分值表”)所列比例扣减相关人员积分。
(二)违章责任人为班长、专业分管负责人、专业第一负责人、部门主管安全负责人、部门分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时,联责扣减的积分原则为:
其上一行政级别扣分=违章责任人扣分×
50%,其他上一级人员相应按50%的原则依次递减。
如:
1、职能部门(无班组)某一职工违章按本办法扣分8分,联责扣分为有分管领导的扣分管领导4分,扣第一责任人2分;
无分管领导的扣第一责任人4分。
2、发电部和工程公司某一职工违章按本办法扣分2分,联责扣分为扣班组负责人1分,扣专业分管负责人0.5分,扣专业第一负责人0.25分,扣部门主管安全负责人、部门分管负责人0.125分,扣部门第一负责人0.0625分。
(三)违章责任人为部门第一负责人时联责扣减职能部门(由公司领导确认扣减责任职能部门)分管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分数为违章责任人的25%和12.5%.
第八条车间(部门、专业)、班组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违章,不扣减积分;
公司组织的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与部门检查的问题(以上报安监部的为准)相同时不扣减积分。
第三章考核
第九条个人因违章累计积分扣分达21分及以上者(即个人积分分值为79分及以下者)离岗培训。
离岗培训考试合格后,该职工个人积分恢复为100分,其后工作中因违章累计积分扣分达21分及以上者(即个人积分分值为79分及以下者)再次离岗培训。
第十条离岗培训按《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离岗培训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因违章导致事故者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A版)进行处罚。
对违章责任者违章积分考核,按照“从重原则”进行,但不重复、累计考核。
第十二条年度个人违章积分扣分达21分者,建议公司取消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第四章统计及职责
第十三条每月由各职能部门进行违章积分扣分统计,并在每月25日前将建议扣分情况报XXX安监部(由公司领导确认)。
XXX安监部根据各部门建议扣分情况及公司考核情况,对个人、班组、部门的职工违章积分统计、汇总,填写《月度职工违章积分扣分统计表》(见附件1),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次月3日前在“OA系统通知栏”对违章积分扣分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违章积分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公司、车间(部门)、班组管理。
安全监察部根据通报的情况建立公司职工违章档案;
车间(部门)、班组应分别建立违章档案,并定期分析、总结,对违章人员进行重点管理、重点监督。
第五章其它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四川华电攀枝花发电公司、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对违章联责扣分分值表
有分管领导
无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扣分分值=分值×
6.25%
部门第一责任人扣分分值=分值×
3.125%
有主管安全领导责人
25%
专业第一责任人扣分分值=分值×
12.5%
班长扣分分值=分值×
50%
违章责任人扣分分值
(按最高扣分计算,以下简称“分值”)
无专业无班组部门
无专业有班组部门
有专业有班组部门
专业
部门
部门安全主管领导扣分分值=分值×
附件1:
四川华电攀枝花发电公司
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月份职工违章积分扣分统计表
序号
违章人
姓名
违章简要情况
扣分情况
年累计积分
联责人
扣分
批准:
审核:
填报人:
附表1件2:
违章扣分表
违章描述
1
习惯性违章
扣21分
1.1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1.2
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电气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1.3
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1.4
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不包括GIS等无法进行验电设备),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1.5
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6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或不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
1.7
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1.8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
1.9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无监护
1.10
在地下维护室、沟道和金属容器内工作,使用非安全电压照明、无人监护
1.11
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
1.12
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接地、不装漏电保护器及不戴绝缘手套
1.13
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
1.14
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定;
1.15
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进行定期试验;
1.16
盲目决定设备带病、超出力运行或让员工冒险作业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1.17
制定的规程、措施、制度等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1.18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加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1.19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不按规定运行中更换碳刷;
1.20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1.21
搭乘载货吊笼或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1.22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1.23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1.24
未接受爆破培训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1.25
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穿带铁钉的鞋等;
1.26
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1.27
在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1.28
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1.29
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或监护人员数量及所处位置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
1.30
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
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1.31
水上工作不佩带救生设备,没有其它救生措施;
1.32
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1.33
使用资质不合格的施工队伍;
1.34
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1.35
特殊岗位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正确着装;
1.36
未经批准,解除运行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
1.37
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的环境或区域工作未采取防范措施。
1.38
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1.39
进入油库区不关闭无线通讯设备或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
1.40
无票进行操作
1.41
操作中图便利,委托他人代为操作
1.42
无人监护进行操作和作业(有规定的除外)
1.43
停电作业不验电、不挂接地线、
1.45
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
1.46
随意解除运行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
1.47
检修作业工作票未收回就进行恢复操作试验
1.48
代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条件或安全措施
1.49
酒后作业,酒后或无证驾驶
2
违章作业
2.1
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
扣7分
2.2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2.3
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2.4
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
2.5
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2.6
沿绳索、脚手杆攀爬脚手架、竖井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