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学复习资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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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活动的隐蔽性
a犯罪时空的隐蔽性
b犯罪手段的狡猾性
c犯罪人犯罪前后身份的合法性
犯罪活动的客观反映性
a犯罪行为是犯罪意识的反映
b犯罪痕迹是犯罪行为的反映
c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犯罪行为的形象反映和思维再现
犯罪活动的复杂性
a犯罪成员的复杂性(年龄、职业、犯罪经历)
b犯罪动机和目的的多样性
c犯罪方式的多样性
d犯罪结果的多样性
三刑事案件的要素
(一)犯罪时间
指犯罪分子预谋犯罪到事实犯罪的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包括犯罪预备时间,实施犯罪时间,销赃毁证和逃避打击的时间等。
在侦查时间中指实施犯罪的时间
意义:
1.有利于排查犯罪嫌疑对象;
2.有利于刻画犯罪分子;
3.有利于采取紧急措施。
犯罪时间差——指犯罪人犯罪行为的实施与他人(主要指被害人、案件发现人、侦查人员)的活动时间上存在的一种相互交叉重叠的现象,这种相互交叉重叠就是时间顺序的先后,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多是利用周围无人,事主离去等有利时机,犯罪后又往往采取破坏,转移,伪装,掩盖等方法尽量使犯罪行为隐蔽而不被发现和揭露
1.犯罪行为的实施与事主或者其他人在现场上的活动时间存在着时间差。
2.犯罪行为的发生和案件的发现之间存在时间差
3.发现案件与侦查活动的开展存在时间差
犯罪分子常用的掩盖犯罪的手法
1.长途奔袭
2.幕后操纵
3.冒名顶替
4.利用物品,推迟犯罪时间
5.出示假证。
(二)犯罪空间
犯罪空间,亦称犯罪地点,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场所。
犯罪空间具有三维性。
犯罪空间是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主要证据之一。
犯罪空间是判断案情的重要依据
犯罪空间是推断犯罪分子基本情况的依据
(三)犯罪主体
根据刑事侦查的不同情形,在有事到人的侦查中,犯罪主体是侦查工作所要查找的对象,在由人到事的案件侦查中,犯罪主体则主要是侦查工作所主要审查的对象。
基本形态:
犯罪集团、犯罪团伙、单个犯罪人
(四)犯罪对象
指犯罪分子对之施加某种影响的具体的人或物。
刑事侦查中,犯罪对象最主要的两种形态是被害人和赃物。
被害人通过的情况以及被害人的社会关系,经济收入,活动情况都是侦查的重要线索。
赃物可以反映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反映犯罪人的需求和兴趣,又可以通过其数量,结果运赃方式和犯罪时间等,推断出事实犯罪犯罪分子人数。
(五)犯罪行为
1.犯罪原因
2.犯罪的手段方式(预备行为,工具,对犯罪对象的侵害,犯罪后续行为)
3.犯罪结果——认识刑事案件的起点和基础
刑事技术鉴定
刑事技术鉴定,是指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鉴定人就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题进行的科学检验、鉴别活动。
刑事技术鉴定常常按其所能解决的问题,分为以下几大类:
第一类:
同一鉴定。
以解决被鉴定同一客体是否同一为目的的鉴定。
同一认定的理论依据是:
物质的本质特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特定性
第二类:
种属鉴定。
以解决与案件有关的物质、物品种类属性为目的一类鉴定。
第三类:
因果鉴定。
以解决造成某种事实结果和引起某种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的一类鉴定。
痕迹勘验
形象痕迹是一个客体在另一个客体上形成的反映形象。
鉴于两个客体在形成形象痕迹时的作用不同,故把前者称为造型体,后者称为承受体。
形象痕迹的分类
(一)按承受体是否变形划分,按承受体是否变形,可以分为平面痕迹和立体痕迹。
(二)按两客体接触面是否平行滑动划分,分为静态痕迹和动态痕迹
(三)、按痕迹的色调与承受客体有无反差,分为易见痕迹和不易见痕迹)
(四)、按承受体变化的范围,分为内部痕迹和外围痕迹
刑事技术鉴定的步骤
(1)指派或聘请鉴定人
被指派或者聘请的鉴定人必须有鉴定资格刑事技术鉴定程序
(2)鉴定的受理
(3)鉴定的实施
手印
手接触承受体表面时留下的手纹印痕,称为手印。
人手触物留痕的物质基础是:
手掌表面的汗液和皮脂(介质)通过接触,转移到被触摸的物体上。
手指和掌面皮肤是由表皮和真皮两部分组成的。
在真皮临近表皮的界面上生长着无数排列整齐的乳头。
乳头内分布着毛细血管、神经末梢和一个个汗腺导管。
由于真皮乳头层的形成,皮肤表面就呈现与之相应的凸凹结构。
由许多乳头突起排成的线条称乳头突起纹线,简称乳突线。
许多乳突线的组合,就构成了乳突线花纹。
纹线系统——相同单一纹线的集合
依据不同纹线系统的位置的不同,分为内部花纹系统、外围先花纹系统和根基现花纹系统。
指纹三角——由于三种纹线系统流向不同,必然在一定位置汇合并构成的“三角形状”
手指和掌面乳突线有弓形、箕形、环形、螺形、曲形和棒形六种形状。
中心纹系统居于花纹的中心部位,又称内部花纹,有的由弓形线组成,有的由箕形线、螺形线或曲形线组成。
外围线系统从上部和左右两侧包绕着内部花纹,箕形线组成。
根基线系统分布在内部花纹的基底部位,由弧度较小的波浪线或者直行线组成。
乳突花纹的分类:
指纹统一分类标准:
三类九种
指纹分类的依据:
(1)三角的数量、
(2)纹线系统的完备程度、(3)花纹中心的纹线形态及流向等方面
方法与步骤
首先区分纹型与纹形
纹型——按指纹三角的数量和指纹中心花纹的基本形态而划分的
纹形——以构成指纹花纹中心的单一纹线形态而命名的
基本类型有三种,即弓型纹、箕型纹和斗型纹。
弓型纹没有内部花系统,全部由弓形线和下部横直线或小波浪形纹线构成。
弓型纹按纹线隆起程度分为弧形纹和帐形纹两种。
箕型纹是内部花纹有一根以上箕形线。
箕型纹是常见的一类指纹。
箕型纹有三种纹线系统。
纹线系统在一侧汇合构成一个三角。
据箕口的方向有正箕和反箕之别。
斗型纹有三个纹线系统,两个指纹三角,中心纹线系统花纹较复杂。
手指、掌面乳突线花纹具有四个方面特性:
(一)特定性。
各种乳突花纹类型和乳突线的细节特征,构成了指、掌纹的特定性,不仅人各不同,而且指指相异;
(二)稳定性。
指、掌纹形成于胎儿阶段,一经形成乳突线的个别特征,纹线具有性;
(三)可识别性。
由于手指第一指节上的乳突线小眼小桥有规律地组成不同的花纹所以指纹具有可分类识别;
(四)反应性。
由于乳突线上有汗孔分泌汗液附在皮肤表面,触摸物体极易留下手印,故其还有易反映性。
现场手印的发现和提取
全面寻找和发现犯罪人遗留在现场上的手印首先要根据案件和现场具体情况向被害人或事主了解现场上各项物体发案前的存在状态以及发案出入现场和接触物体,然后分析犯罪人在作案过程中可能触摸或物体,从而确定犯罪人可能留有手印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物体。
发现手印的重点是:
犯罪人出入现场的路径;
犯罪目的物所在的处;
遗留在现场上的作案工具和有关遗留物;
现场上被变动的物品及常用的生活用寝迹(如脚印、破坏工具痕迹等)相关联的部位;
尸体、赃物及其包装物以及犯罪分子藏身或隐蔽的地点等
现场手印分析判断
现场手印中找出犯罪人的手印,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判断:
(一)有手印的物体与犯罪的关系。
(二)研究手印遗留的情况与犯罪的关系。
脚印勘验
人站立和行走过程中遗留的赤脚印、袜印和鞋印,统称为脚印。
人行走每个运动周期包括运脚和迈步两个动作。
运脚又包括起脚、落脚和碾脚(支撑)三个阶段。
脚印的种类:
按照造型客体分类,可分为赤脚印、鞋印和袜脚印。
按照承受客体表面起的变化,可分为主体脚印和平面脚印。
按遗留脚印的数量,有单个脚印和成趟脚印
步法--指人行走运动的规律和行走的习惯,步法蕴涵于足迹之中。
步法特征--单个脚印或在成趟脚印中,能反映脚触地时形成的动作习惯痕迹和双脚搭配关系痕迹的特点。
身体结构决定行走姿势,行走姿势决定步法特征;
反过来步法特征也就反映了人的身体结构及步行动作习惯。
步法特征包括步幅特征和步态特征。
指反映人行走时左右脚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痕迹特征。
具体表现在步幅的长度、宽度和角度三个方面
步态--即人行走的姿态
步态特征--人行走时,在脚印中,所反映出的步行姿势和各种动作习惯特点。
青年人,身体机能较强,反映出的步法特征积极,脚印反映的趾蹬痕、磕痕和抬痕较明显,步长一般为脚长3倍以上,步角较小,步宽较窄。
随年龄增长,以上积极的步法特征逐渐被消极步态特征代替而反映出挑痕、耠痕擦痕明显,蹬痕和抬痕不明显,步长一般为3倍以下,步角为中外展以上,步宽较宽。
步法的变化因素
1、心态
2、伪装:
改变步法、换穿鞋、倒穿鞋、退步走(动作不协调、力量不大、速度慢、不能持久)
3、负重
4、地面条件
5鞋底质料
脚印的发现、确定和提取
发现:
重点部位
(1)出入口、
(2)中心处所、(3)现场上被罪犯踩踏攀沿的物体、(3)伺机作案而藏身的地方、(4)来去路线、(5)抛弃尸体、隐藏脏物的地方、(6)罪犯遗留其他痕迹和物的周围
笔迹
一、笔迹的定义
(一)笔迹是手写文字符号的表现形式,是书写动作的反映。
笔迹的外在形式:
(只)表现手写文字及其相关数字、符号。
笔迹的内在本质:
表现书写动作
(二)笔迹的特点
1.运笔动作符合书写规范。
2.必须有书写工具。
3.必须依靠书写运动器官的运动。
4.书写动作为整体性动作。
5.书写动作为经过一定程度学习而形成的技能性动作。
6.笔迹是一种动作习惯痕迹。
二、笔迹与书写习惯的关系
(一)书写习惯的组成及其表现
书写动作习惯—笔迹特征(狭义);
书面语言习惯--书面语言特征;
文字布局习惯—文字布局习惯。
(二)二者的关系
笔迹反映书写动作。
笔迹特征反映书写习惯。
三、书写习惯的产生过程
识字——练习——提高——巩固;
书写习惯的形成过程就是书写技能的形成过程。
四、笔迹特征分类方法
(一)含义:
笔迹中表现手写文字书写人书写习惯的方面。
(二)笔迹特征的具体类型
1.按照时空位置分类
(1)空间特征
平面特征:
单个特征:
点—大小、形态;
线—长短、粗细、曲直状态(角度与弧度)、方向、线段内各组分之间的比例。
组合(相互间关系)特征:
位置、距离、比例关系。
立体特征:
已有痕迹的深浅(力度);
痕迹间反映的整体运笔动作。
(2)时间特征
主要指时间上的先后书写顺序。
表现为:
单个笔画线段内书写先后顺序;
笔画间的先后书写顺序;
结构间的先后书写顺序;
混合顺序。
2.按特征形成方式和作用分
(1)反映书写动作习惯的特征
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笔迹一般特征);
书写动作局部特征(笔迹细节特征);
(2)反映书面语言思维习惯的特征
词汇特征;
语音特征;
语法特征。
(3)反映文字位置关系的特征
字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