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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领导

成立竞聘上岗领导小组:

组长:

汪洪流邵亚玲

副组长:

冯玉华程学亮

成员:

办公室、支部书记、民主党派(各1人)

下设职能科室竞聘上岗办公室:

主任:

待定

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办公室:

杨育年

竞聘上岗办公室职责:

负责对竞聘事宜的有关政策规定咨询解释、报名、组织竞聘中的具体工作。

四、基本原则

因需设岗、以岗定员、竞争上岗、评聘分开,择优聘任、转岗分流、目标考核、成本核算、绩效定奖。

五、主要任务

㈠实行中层干部竞聘,全员评聘分开

1、职能科主任(科长)和科员竞聘方案,待业务人员竞聘后另行制定;

2、中层干部(业务科室)

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确定业务干部管理岗位和职数,按《干部选拔工作条例》的要求,实行竞聘上岗。

3、临床医生

根据临床各科室工作实际情况,临床医生分为若干专业组,实行二级分科(专业组)。

每组设组长一名,结合评聘分开方案,专业组长公开竞争,择优聘用。

专业组长可选聘本专业组副组长和组内人员,对本组工作人员拥有择优聘用权和奖惩权。

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主任兼任其中一个专业组的组长,组内副组长和医生的工作向专业组长负责,专业组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向科主任负责。

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医疗和行政管理及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按院相关规定执行),按时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科主任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向院长负责。

门诊科室在保证医院统一安排使用的前提下,向各专业组开放,重点专科(妇产科)门诊就诊人员分流由门诊分诊护士负责。

4、保健岗位

保健岗位按评聘分开方案,结合创三级保健院的要求,实行岗位责任制,确定相应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任务,以每月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激励和约束。

5、护理岗位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护理人员实行三级管理,护理部下设科护士长,科下设护理单元,每单元设一名护士长,单元内护士根据评聘分开方案的设岗职数和操作程序进行聘用。

单元内护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向护士长负责,护士长对本护理单元工作负全责,护士长的工作向科护士长和护理部负责,护理部工作向院长负责。

护理部对护理人员业务实行垂直领导,负责对科护士长和单元护士长工作情况的检查、监督、考核,有奖惩权和建议权。

6、医技科室

医技科室实行岗位责任制,工作实行量化管理,结合评聘分开方案,以岗竞聘,择优聘用。

科内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向科主任负责,科主任工作向院长负责。

㈡人员出口

1、在职人员根据专业特点、岗位需要、双方志愿,住院医生按医教科继续教育相关规定轮岗。

2、落聘人员按照市人事局《连云港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实施细则》第四条进行安置。

未聘人员分流安置的主要途径:

①允许提前离岗退养;

②鼓励自谋职业;

③实行待聘、托管。

六、中层干部竞聘

㈠临床、医技、保健科主任、护士长竞聘条件

1、综合素质要求(共性条件):

⑴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忠于职守;

⑵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身作则,办事公道;

⑶富有团队意识,组织协调和人际沟通能力强;

⑷认真行使职责和权利,圆满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经济、质量、效率、安全、科教研、创建、行为、精神文明建设指标等),病人满意度全年平均不低于95%;

⑸敢于创新,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有教学科研能力,能带领学科发展,能解决疑难杂症,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能胜任科主任工作;

⑹具有较强的医患沟通能力,能及时处理并化解医疗纠纷,具有处理复杂、疑难病例的经验;

⑺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

⑻按照医院规定目标计划做出相应计划书,能够完成或圆满完成者,作为参聘的重要条件。

2、学历、资历要求(具体条件):

⑴临床科主任、副主任具体条件

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本科以上学历的高年资主治医师工作优秀者,年龄:

在职者男性<57周岁(1951年4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52周岁(195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新聘者男性<50周岁(195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196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⑵医技科主任具体条件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务,年龄:

⑶护士长具体条件

在职者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务,年龄<48周岁(1960年4月1日以后出生),新聘者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助理级技术职务、职龄满五年以上且工作特别优秀者,年龄<40周岁(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合同制人员与在编在职职工同等条件。

⑷保健部业务科室主任具体条件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副高以上技术职务或者本科以上学历、高年资主治医师工作优秀者,年龄:

新聘者男性<50周岁(195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196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㈡破格条件

1、新聘者原则上从后备干部队伍中充实,但对于新进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且综合素质优秀者可不受此限制。

2、连续两年干部考核成绩优秀,同时符合竞聘条件,且认可岗位目标者,经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可不参加本次竞争,直接续聘。

㈡竞聘程序

1、宣传发动,公示岗位职数;

2、报名,填写竞聘申请表,每个岗位必须2人以上(含2人)报名,如某岗位只有1人报名或无人报名,需重新公示该岗位,对特殊情况最终只有1人报名竞聘的岗位,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根据报名者一贯表现,衡量是否符合参聘资格;

3、资格审查;

4、作竞聘计划书,专家评审小组对计划书给予评分;

5、理论考试;

6、测评(中层干部互评和群众测评);

7、领导小组综合评议;

8、公示入围人员名单;

9、聘用,试用期三个月;

10、聘任决定发文,签定协议,授予聘书;

11、与院长签订目标责任书。

七、专业组长、副组长竞聘

㈠竞聘条件:

1、共性条件

⑷认真行使职责,圆满完成组内分解目标,支持、配合科主任完成科内年度工作目标(经济、质量、效率、安全、科教研、创建、行为、精神文明建设指标等),病人满意度全年平均不低于95%;

⑸敢于创新,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具有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⑹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

⑺认可医院设置的科室专业分组,承担专业组分工,完成专业组各项指标;

⑻与科主任签约,服从科主任领导,在科主任领导下完成专业组工作;

⑼引进人才按省、市人才管理规定及院相关规定执行;

⑽完成和圆满完成本岗位责任目标和创建目标任务;

⑾具有较强的医患沟通及化解医疗纠纷的能力;

⑿达到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严格遵守行风建设相关规定,切实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

⒀胸怀宽广,能顾全大局,正确对待专业组之间及专业组与科室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上级与科内、组内同事间关系。

2、专业条件

⑴资历:

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优秀的高年资主治医师。

⑵鼓励返聘专家参与专业组长竞聘,年龄<65周岁。

⑶技术水平:

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及识别、处理疑难重症的能力,具备独立诊治本专业常见和疑难疾病的能力,具备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的能力,具备相应的科研、教学能力,手术科室的医生还应完成评聘分开方案中规定的甲类和乙类手术数量。

⑷具有开展危重症疾病处理、疑难手术操作等技术的经验;

具有诊治医院疾病谱排名靠前疾病的丰富经验;

参与内科专业组长竞聘者需具备产科危重症的应急处理能力。

㈡竞聘程序:

1、宣传发动,公示专业组长职数;

2、由科主任推荐或自行报名;

3、填写专业组长竞聘申请表;

4、资格审查;

5、作竞聘计划书;

6、测评(群众测评);

8、公示;

9、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正式聘用;

10、与科主任签订目标责任书。

八、普通职工聘用

㈠临床、医技、保健、护理人员

按连妇保[2008]4号《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实施意见》施行;

㈡行政、后勤人员竞聘细则后附

㈢竞聘程序

1、宣传发动;

2、公布竞聘岗位、职数;

3、每个人对照要求,根据自身条件相应报名,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按相应岗位条件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4、考核评价、公示、聘任

⑴2005年以前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并已按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和院技术委员会根据所在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数对照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根据公示情况,最终决定是否续聘或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

⑵对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2006-2007年度),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和院技术委员会根据所公示的岗位和职数及个人报名情况,审核后,实行竞聘上岗,将竞聘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科内根据职数择优聘用,优胜劣汰。

九、聘用原则和聘后管理

㈠聘用原则

1、按连妇保[2008]4号《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实施意见》中所设的岗位数进行竞聘;

2、凡竞聘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中层干部竞聘:

⑴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且造成严重后果;

⑵有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核实的;

⑶在职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使科室管理混乱,造成职工队伍严重不稳定的;

⑷在职者未完成聘期责任目标任务的;

⑸在职者2007年度干部考核属基本合格(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专业组长竞聘:

①经查实有收受红包和回扣行为的;

②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医疗事故的(经市局鉴定);

③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④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⑤工作中不能起表率作用,缺乏敬业精神,没有团结协作意识,不能完成本专业组医疗任务的;

⑥在职专业组长未完成本组目标任务的;

⑦大处方排名靠前的。

4、普通职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科主任、护士长有权不聘:

⑴违反职业纪律,索要、收受患者钱物或不合理用药,开不必要的大处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⑵一贯服务态度较差,缺乏医患、护患或同志间的沟通技巧,从而引起对方不满或者纠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⑶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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