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机械计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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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国内运杂费
进口设备国内运杂费应指由买方从我国港口、车站、机场等地接货后,将货物运到建设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堆放所发生的港口费用、装卸、运输、保管费用及国内运输保险费用等各项运杂费,不包括超限设备运输的特殊措施费。
其中港口费用指进口货物从卸货至运离港口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港口建设费、港务费、驳运、倒垛、堆放保管费、报关、转单、监卸、联系运力劳务费等。
7.1.6汇价
人民币对外币的汇价应采用编制概算时近期国家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中间价)。
注:
按国家规定,进口货物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时,汇价要采用中间价;
按外贸部门规定,计算货价、国外运费和运输保险费时,汇价应采用卖出价;
为简化计算,在编制概算时均采用中间价。
7.2费用划分
7.2.1按费用项目划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硬件及软件费用应按具体内容分别划入工程费用、其他费用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相应的费用项目中;
b)进口硬件的货价中包括配套软件费在内时,宜一并列入硬件费所在的费用项目内;
引进软件的货价中包括配套硬件费在内时,宜一并列入软件费所在的费用项目内。
7.2.2按费用使用币种划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用外币支付的费用有:
引进硬件、软件的货价,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
b)用人民币支付的费用有:
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国内运杂费等。
8引进技术、进口设备费用计算方法
引进技术、进口设备费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引进硬件、软件购置费=货价+从属费用+国内运杂费
8.1FOB价格条件时的计算方法
8.1.1货价
货价人民币数=货价原币数×
人民币市场汇价(中间价)。
式中:
货价原币数:
内资项目一律以美元表示,其他外币均折算为美元。
合资及外资项目,一律以确定的记帐外币币种表示,其他外币均折算为记帐外币。
8.1.2从属费用
a)国外运费
1)采用运费率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海运费(外币)=货价原币数×
海运费率
式中:
海运费率:
近洋可取3%~4%,远洋可取5%~8%(详见本办法附录B),但进口二
手设备时,海运费率应视情况调整提高。
2)采用运费单价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海运费(外币)=货物净重×
毛重系数(1.15~1.25)×
运费单价。
式中之运费单价:
参照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执行的海运运价表计算(详见本办法附录
D)。
软件不计算运费。
b)国外运输保险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运输保险费(外币)=(货价原币数+海运费)÷
(1一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
式中之保险费率:
海运可取0.4%,必要时可按保险公司规定的进口货物保险费率计算(详
见本办法附录B、附录C)。
软件不计算运输保险费。
c)关税
硬件、软件的进口关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关税(元)=关税完税价格×
进口关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元)=到岸价人民币数=(货价原币数+海运费+运输保险费)×
人
民币市场汇价(中间价)
进口关税税率:
按国家发布的进口关税税率计算。
1)进口税率分为优惠和普通两种,当进口货物来自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时,按优惠税率征税。
我国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瑞士、奥地利、澳大利亚、丹麦、瑞典、芬兰、挪威、意大利、荷:
兰、西班牙、葡萄牙、比利时、加拿大、俄罗斯、匈牙利、罗马尼亚等国都签订了关税互惠条约,从这些国家进口的货物均适用优惠税率。
2)以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3)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包括为了在境内制造、使用、出版或发行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4)进口货物的减、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本办法附录D)。
d)消费税
仅在进口应纳消费税货物时,才计算本项费用,其费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消费税(元)=(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一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
按国家颁发的税率计算(详见本办法附录D)。
e)增值税
硬件、软件的增值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值税(元)=(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
按国家颁发的税率计算。
减、免征收进口关税的货物,同时减、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f)银行财务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银行财务费(元)=货价人民币数×
银行财务费率
银行财务费率:
一般为0.4%~0.5%(详见本办法附录B、附录F)。
g)外贸手续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外贸手续费(元):
到岸价人民币数×
外贸手续费率
外贸手续费率:
一般为1.5%(详见本办法附录B)。
A)海关监管手续费
海关监管手续费是指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保税货物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服务的手续费,对于全额征收进口关税的货物不计本项费用(详见本办法附录D)。
海关监管手续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海关监管手续费(元)=到岸价人民币数×
海关监管手续费率
海关监管手续费率:
1)进口免税、保税货物为3‰;
2)进口减税货物为3‰×
减税百分率。
O车辆购置附加费
仅在进口车辆时,才计算本项费用,其费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车辆购置附加费(元)=(到岸价人民币数+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进口车辆购置附加
费率
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率:
1)从独联体及东欧五国进口为10%。
2)从其他国家进口为15%。
8.1.3国内运杂费
国内运杂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国内运杂费(元)=到岸价人民币数×
国内运杂费率
国内运杂费率?
按本办法第四篇《设备运杂费概算指标》执行。
8.2CIF价格条件时的计算方法
由于货价中已经包括了海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因此当货价为CIF价时,引进硬件、软件购置费除去不计算海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其他计算方法与本办法8.1节相同。
8.3C&
F价格条件时的计算方法
由于货价中已经包括了海运费,因此当货价为C&
F价时,引进硬件、软件购置费除去不计算海运费外,其他计算方法与本办法8.1节相同。
8.4其他价格条件时的计算方法
其他价格条件使用较少,其计算方法可按实际情况参照8.1节的费用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计算:
a)FAS价、FCA价与FOB价格条件基本相同,可参照FOB价格条件的计算方法适当调整
计算。
b)工厂交货价除应由买方支付出口税款、其国外运费及运输保险费按下列方法计算外,其余与FOB价格条件的计算方法基本相同:
1)陆运费:
向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询价,或按照该公司执行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办法》及有关现行的运价表计算。
2)空运费:
向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所属中国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询价,或按照该公司
现行的《国际航空空运运价表》计算。
3)运输保险费:
参考本办法附录月中有关外贸公司的运输保险费率计算,空运可取
0.45%~0.6%,陆运可取0.4%~0.5%。
必要时可按保险公司规定的进口货物保险费率计
算。
c)目的地交货价可参照FOB、CIF及C&
F价格条件的计算方法计算,货价中已包括的从属
费用不再计算。
8.5引进硬件、软件购置费计算程序表
以FOB价格条件为例,设定记帐外币为美元,硬件及软件购置费可按本办法表16所列程
序进行计算。
表16引进硬件、软件购置费计算程序表
序号
项目
说明
符
号
货币
单位
硬件购置费计算式
软件购置费计算式
1
1.1
1.2
1.3
外币支付部分
货价
国外运输费
国外运输保险费
小计
FOB价
A
B
C
D
美元
美元原币数
A×
海运费率
或货物净重×
毛重系数×
运费单价
(A+B)÷
(1一保险费率)
×
A+B+C
-
-
2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3
3.1
3.2
人民币支付部分
关税
消费税
增值税
银行财务费
外贸手续费
海关监管手续费
车辆购置附加费
国内运杂费
小计
合计折合币
折合人民币
折合外币
仅用于应纳消费税货物
仅用于减、免税及保税货物
仅用于进口车辆
E
F
G
H
IJ
K
L
M
元
D×
汇价×
关税率
(D×
汇价+E)÷
(1-消费税率)×
消费税率
汇价+E+F)×
增值税率
汇价+E+F+G)×
进口车辆购置费率
E+F+G+H+I+J+K+L
汇价+"
D+M÷
汇价
(A×
汇价+月)×
E+G+H+I+J
汇价+M
A+M÷
第三篇通用非标准设备价格估算办法
9通用非标准设备概述
9.1通用非标准设备含义
通用非标准设备是指通用设备中不定型,不成系列,并需先进行单体设备设计再进行单台或小批量制造的设备。
9.2通用非标准设备设计项目分类
9.2.1根据非标准设备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