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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损、益

卷十三夬、姤、萃、升、困、井

卷十四革、鼎、震、艮

卷十五渐、归妹、丰、旅

卷十八巽、兑、涣、节

卷十七中孚、小过、既济、未济

卷十八系辞上传

卷十九系辞下传

卷二十说卦、序卦、杂卦

附录

左传国语易象释

滋溪老人传

周易尚氏学序言

于省吾

易卦起源于原始宗教中巫术占验方法之一的八索之占。

古也称绳为索,八索即八条绳子。

金川彝族所保持的原始式八索之占,系用牛毛绳八条,掷诸地上以占吉凶。

《易?

系辞》称庖牺氏(即伏义氏)始作八卦,乃指八索之占言之。

八索这一名称,最早见于《左传》、《国语》。

八索之占是八卦的前身,八卦是八索之占的继续和发展。

近年来的学者们,都说八卦与伏义氏完全无涉,这就未免「数典忘祖」,截断了易卦的来源。

(详拙著《伏羲氏与八卦的关系》)原始宗教的八索之占,到了阶级社会的西周就发展为八卦;

到了战国时人所作的《易传》,又以卦爻辞为基础,进一步作哲学理论的推阐。

系辞传》说:

「刚柔相摩,八卦相荡」;

「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

「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由此可见,作者认为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处于不断运动、变化和矛盾交互的过程中,诚然具有辩证法的因素。

但是,总的说来,还脱离不了否泰、剥复和消息盈虚之说。

例如《蛊?

彖传》所说的「终则有始」,《系辞传》所说的「原始反终」,仍然是循环论者的论调。

左昭二年传叙韩宣子适鲁,「见《易象》与《鲁春秋》」。

其称《易》为《易象》,足征《易》之为书是以象为主的。

系辞传》也说: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

」因为辞由象生,故《易》无象外之辞。

《周易》的每一卦辞和每一爻辞,往往在几句话里有几种不同的内容,假若不依象以释辞,则奇奇怪怪,迷离惝恍,既不知其辞之所本,更不知其义之所由生。

但是,《说卦传》所叙的象颇为简略,远远概括不了易卦中各种各样的象。

于是主汉易以说象者,对于不解之象,则以「卦变」、「爻变」为释,故尚先生叙清儒解《易》说:

「……而以汉人为依归是矣。

乃于汉人之曲说,亦靡不依据以为护符。

至求象不得,亦使卦再三变以成其象,奉虞氏为不刊法则,而易学遂故步自封矣。

」(见《焦氏易诂凡例》)

魏晋以前之说《易》者都主象,自王辅嗣扫象不谈,专以承乘比应为解,历唐至宋,便极盛一时。

尚先生说:

「王辅嗣深知其谬,而不能求得其象,乃倡为得意忘象之说,以掩其短,此端一开,程伊川遂谓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本未颠倒。

」(见《焦氏易诂凡例》)这是说程氏不能依象数以解卦爻辞,全凭主观臆想以为之说,反而说象数在臆想之中,这样倒末为本,是极其荒谬的。

先生钻研《焦氏易林》十余年,着《焦氏易林注》十六卷,参考各家诂训,反复推勘,积疑生悟,因而在《易林》中发现了久已失传而与《周易》有关的内外卦象、互象、对象、正反象、半象、大象等凡百二十余象的应用规律。

验之于《左传》、《国语》的占象而合,验之于《逸周书?

时训》的准象而合,验之于《周易》卦象也都基本上相合。

先生以《易林》逸象与《周易》交融互证,分条加以阐发,着《焦氏易诂》十一卷。

今就此书节录三条于下:

一、干日:

《易林》「干之泰云,白日皎皎,泰下干,干为日,互震为白,故曰皎皎。

又泰之恒云,踰日历月,恒互兑为月,干为日,故曰踰日历月,是《易林》显以干为日也。

后思易干九三云,君子终日干干,干为日,三居卦末,故日终日。

大畜九三云,日闲舆卫,日亦指干。

」(卷一)

二、兑月:

「《易林》复之临云,月出平地,坤为地,兑为月,在下故曰平地。

又晋之小过云,月出阜东,小过民为阜,互兑为月,震为东,故月出阜东。

……后思易小畜之月几望,中孚、归妹之月几望,恒彖之日月得天久照,盖皆以兑为月,故《易林》用之,邵子亦用之也。

三、坤水:

《易林》「干之观云,江河淮海,天之奥府。

按观下重坤,故曰江河淮海,又坤之升云,凭河登山,升上坤,坤水,故曰凭河。

又讼之泰,弱水之西,坤水、坤柔,故曰弱水。

」(卷一)「凡易言利往、利涉者,义无不通。

特坤水象至东汉失传,必以坎为大川,遂尔歧误,而解益之大川尤扞格难通。

」(卷五「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解」。

按「川」字原本误作「利」)

以上所引三条,用《易林》干日、兑月、坤水之象,与《周易》相证发,六通四辟,若合符契。

学者只知离为日,坎为月为水,则多与卦象不相应。

先生以《焦氏易诂》为基础(读本书者,须参阅《焦氏易林注》、《焦氏易诂》、《左传国语易象释》三书),对于历来的易象和易解,广搜博采,评判其得失,取长舍短;

同时,又结合其师吴挚甫《易说》的「阳遇阴则通、遇阳则阻」的原理(见本书「说例」)而加以发展,谓「易之道如电然,同性则相违,异性则相感」(见《易诂》「同人、利涉大川解」),着《周易尚氏学》二十卷。

于是久已晦盲的易象,始昭然若揭,可谓发幽阐微,集象学之大成。

《焦氏易林注》仵墉叙引王晋卿说:

「此书将二千年易家之盲词呓说,一一驳倒,使西汉易学复明于世,孟子所谓其功不在禹下。

」又引陈散原说:

「读尚氏《焦氏易诂》,叹为千古绝作。

以今世竟有此人着此绝无仅有之书,本朝诸儒见之当有愧色。

以上所述,主要是说明先生对易象的卓越发明。

但是,本书也还存在着某些缺点和错误,例如:

一、关《周易》作者的问题,先生对于书卦者以及卦爻辞、《易传》的作者,多因袭旧说。

在本书「总论」中「第三论古易之类别」说:

「伏义既画卦,必更有书以申明其义。

……后人谓黄帝始造字,伏义祇画卦无文字者,谬也」;

「第四论周易谁作」说:

「……故夫《周易》卦爻辞,纯为文王一人所作,其欲加入周公者,毫无根据,不可信也」;

「第六论十翼谁作」说:

「……故《十翼》非孔子不能为,不敢为,而纪录《十翼》者,则孔子之门人也」。

像以上各种肯定的说法,都脱离不了旧有圈套。

先生对于近年来学者们的若干新说,一概置之不理。

纵然他们对于旧解有着一笔抹杀的过分主张,未可尽信,可是,伏羲氏既画卦又重卦,以及文王作卦爻辞,孔子作《十翼》等传统说法,毕竟是靠不住的。

二、震象为丘《说文》谓「四方高中央下为丘」,《淮南子?

坠形》的「和丘」,高注谓「四方而高曰丘」。

按震作◇,象四方高中央下之形。

丘字卜辞作◇,金文作◇,以卦画有横无竖验之,则古文字的丘字正与震象相符洽。

《易林》革之颐说:

「尼父孔丘」;

(尚先生谓反震为孔),颐下震为丘,故曰「尼父孔丘」;

又屯之噬嗑说:

「营邱(同丘)是适」,噬嗑下震为丘(尚先生谓「震往故日适」),故曰「营邱是适」。

这都是《易林》以震为丘之证。

以震为丘,于《周易》中之言丘者无一不合。

贲卦作◇,六五:

「贲于丘园」,丘园指「上互」为震言之;

颐卦作◇,六二:

「拂经于丘」,丘指内卦为震言之;

涣卦作◇,六四:

「涣有丘」,丘指涣「下互」为震言之。

丘与◆古通用。

古人多居丘。

《说文》谓「◆、大丘也」,又谓「四邑为丘,丘谓之◆」。

升卦作◇,九三:

「升◆邑」,马注谓「◆、丘也」。

丘邑指「上互」为震言之。

总之,《周易》中言丘者三见,言◆者一见,都取象于震。

而先生有的谓艮为山以当丘,有的训丘为空,又以巽为◆,既不能一以贯之,又均背于易象。

此外,鼎卦作◇,《干凿度》谓「鼎象以器」。

毛奇龄《仲氏易》说:

「鼎有足有腹有耳有铉,而卦文俱象之。

下画偶似足,二三四画奇皆中实,似腹,五画偶似耳,上画奇似铉。

」按毛解甚确,而先生于本书从端木国瑚之说,谓「鼎之象不在鼎,而在伏象屯」,舍鼎形之实象而信伏象,未免疏失。

三、训诂和史实《说卦传》以坎为月,先生据《易林》逸象以兑为月,用以解易,无一不通。

但是,为什么以兑为月,则未加说明。

按《说文》:

「月、阙也」,《释名?

释天》:

「月、阙也,满则阙也」,是月、阙迭韵,以音为训。

再就形言之,古文字月作◇或◇,正像月阙形。

兑上偶画中阙,故以兑为月(其它卦象,与文字形或音有关系者,在此不加详论)。

小过六二:

「过其祖,遇其妣」,先生误从《尔雅?

释亲》「母曰妣」以为之解。

按妣为祖母,《诗?

斯干》的「似续妣祖」,《丰年》的「烝畀祖妣」,均以祖与妣对称。

《周礼?

大司乐》「以享先妣」与「以享先祖」,相偶为文。

卜辞和金文均称祖母为妣,从无以妣为母者。

以妣为母,始见于战国末期的典籍,与易辞不符。

否九五:

「其亡其亡,系于苞桑」,陆续训苞桑为丛桑,甚是。

不言系于桑而言系于丛桑,自系就巩固为言。

而先生谓「桑而丛生,其柔可知,系于柔木,其危可知」,未能允当。

坎六四:

「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约为勺的借字,即酌酒之斗。

《考工记》郑注谓「勺、故书或作约」,是其证。

《诗?

采苹》:

「于以奠之,宗室牖下」,是古奠祭于牖下之证。

「纳勺自牖」,是说祭时自牖纳勺于樽以挹酒。

而先生引《周礼?

司约》的「治神之约」以为之解,乖于本义。

《晋卦辞》:

「康侯用锡马蕃庶」,康侯即《书?

康诰》的康叔封,金文作「康侯丰」。

而先生误谓「康侯略如大侯,为诸侯之美称」。

益六四:

「利用为依迁国」,依应读作殷,即《书序》所说的「成周既成,迁殷顽民」。

而先生误据《说文》训依为倚。

升六四:

「王用享于歧山」,先生谓「纣

能囚文王,何不可到岐山」。

其实,纣何曾到过岐山?

归妹六五:

「帝乙归妹,先生谓「帝乙、汤也」。

其实,帝乙谓纣父,太乙何曾有帝乙之称?

总起来说,先生的主要成就是通过对《焦氏易林》的多年钻研,在极为错综复杂的情况下,用归纳方法,分析和总结了各种逸象的应用规律,进一步以之诠释《周易》,基本上都是吻合无间的。

因此,《左传》、《国语》、《易林》和《易卦》的用象,才由前此的对立得到统一。

由于《周易》无象外之辞。

而先生的绝大发明则在乎象,解决了旧所不解的不可胜数的易象问题,可以说,先生对易象的贡献是空前的。

但是,也无可讳言,先生对《周易》的作者,只沿袭传统旧说;

并且,对某些卦象,以及文字、声韵、训诂和史实方面,仍有许多可议之处。

不过,前者的若干发明是主要的,后者的某些缺点和错误是次要的。

由于是非得失系客观存在,不以个人爱憎为转移,有关本书的某些缺点和错误,与其使读者劳神笔墨,一一加以指责,不如先事择要说明之为愈。

因此,本文不敢阿其所好,为先生回短护非,遂不自量地举出一些事例,评论其得失(当然限于篇幅,很不全面)。

庶几瑕不掩瑜,晶光赫露,而先生的苦心孤诣和一系列的发明,也可以信今而传后了。

一九六三年四月于长春

(注:

文中有些卦画或符号无法打出,以◇代替。

另文中◆是古字,其字是”虎”字截去下半的”儿”而代之以”丘”)

周易尚氏学自序

易理至明也。

而说者多误。

说何以误。

厥有二因。

一因易理之失传。

太史公曰。

易以道阴阳。

阴阳之理。

同性相敌。

异性相感。

艮传云上下敌应。

不相与也。

谓阳应阳阴应阴为敌也。

中孚六三云得敌。

同人九三曰敌刚。

谓阴比阴阳比阳为敌也。

阴遇阴。

阳遇阳。

既为敌而不相与。

则不能为朋友为类明矣。

咸传曰二气感应以相与。

恒曰刚柔皆应。

夫阴阳相与相应。

则必相求而为朋友为类明矣。

复曰朋来无咎。

谓阳来也。

阴以阳为朋也。

损曰一人行则得其友。

谓阳行至上而据二阴也。

阳以阴为友也。

颐六二曰行失类也。

谓阴不遇阳也。

至明白也。

乃说者于坤上六。

谓阴阳相战争。

相伤而出血矣。

于文言谓阴阳相忌相疑矣。

以阳遇阳为朋。

阴遇阴为友为类矣。

异性相感之理一失。

于是初四二五三上阳应阳阴应阴者谓之失应。

人尚知之。

至于阳比阳阴比阴。

如夬垢之三四。

如颐之六二。

说者则茫然。

于是全部易。

如征凶。

往吝。

往不胜。

壮于趾。

其行次且。

及慎所之等辞。

全不知其故矣。

又如阳遇重阴。

阴遇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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