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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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学年度末发放。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教师基础性绩效(70%)考核的主要内容

教师基础性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的情况。

考核分值为100分,其中“遵守法律法规”30分、“履行职能职责”30分、“开展教育活动10分”、“促进学生发展”10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10分、“提升素质”10分。

对有《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所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形的,基础性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具体的考核内容和细则见附件一:

《新华小学教师基础性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二)教师奖励性绩效(30%)考核的主要内容

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分值为100分。

其中“德”10分、“能”20分、“勤”30分、“绩”40分。

在100分的基础上实行“兼职”加分、受奖加分和“违规受惩”减分。

加分不封顶、减分不保底,记入绩效考核总分内。

具体的考核内容和细则见附件二:

《新华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三)班主任奖励性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由学校设立专门的考核经费,经费总额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由学校单独考核。

班主任奖励性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关爱、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等方面的情况,分值为100分。

其中“教育引导和关爱学生”20分、“班级管理”30分、“组织活动”20分、“关注学生发展”10分、“学生安全教育”10分、“家校联系”10分。

在100分的基础上实行“受奖加分”和“违规减分”。

加分不封顶、减分不保底,记入考核总分内。

具体的考核内容和细则见附件三:

《新华小学班主任奖励性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六、实施“一票否决”

1.基础性绩效考核的“一票否决”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基础性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境),或出国(境)后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学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被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教师奖励性绩效和班主任绩效的“一票否决”

教师或班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奖励性绩效或班主任绩效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

(1)严重违反《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八不准”》,经有关部门查实并通报的;

(2)违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进行有偿补课等,经有关部门查实并通报的。

七、绩效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一)基础性绩效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基础性绩效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

平时考核主要由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每月对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备案。

学年考核主要由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在学年结束时对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

凡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不合格”。

考核“合格”的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考核“不合格”或“一票否决”的,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下学年度不予发放基础性绩效。

在聘期内辞聘、解聘、劳动教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次月不予发放基础性绩效。

(二)奖励性绩效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奖励性绩效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组织学生(全部)和家长(代表)测评、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

平时考核坚持准确及时、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学月常规检查为基础。

由学校职能科室依据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

各职能科室结合常规检查重点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参加各项活动以及出勤情况。

平时绩效考核结果能够量化尽量量化,并作好记载,平时考核结果计入学年度考核。

定期考核以学年度考核为方式,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依据《新华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细则(试行)》,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

学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重点考核教师工作实绩。

1、平时考核的工作程序。

(1)各职能科室结合每月的常规检查,如实记载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德育工作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

(2)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按照《新华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细则(试行)》,将相关检查情况折算成积分,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3)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将平时绩效考核结果和意见及时反馈教师本人。

2、学年度绩效考核的工作程序。

学年度绩效考核坚持发扬民主、全面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第二学期末集中考核的办法进行,每学年度考核一次。

(1)教职工填写《东坡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评价表》,按照教师岗位职能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个人总结和述职。

同时,完成考核细则中的自查评分。

(2)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组织学生(全部)和家长(代表)对教师教育教学方式方法进行满意度测评。

满意度测评作为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对教师绩效考核的参考。

(3)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按照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对每一位被考核人进行量化打分,并根据考核情况,参考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教师量化分数和考核等次。

(5)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教师的复核申请。

(6)学校将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班主任奖励性绩效的考核方法与程序。

班主任绩效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组织学生(全部)和家长(代表)测评、班主任自评与考核小组评议相结合。

平时考核由学校职能科室依据班主任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班主任进行考核。

职能科室结合常规检查重点考核班主任履行岗位职责、班级管理、组织班团队活动以及出勤情况,并作好记载。

定期考核以学年度考核为方式,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依据班主任考核实施细则,对班主任进行考核。

学年度绩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重点考核班主任的工作实绩。

学校绩效考核小组要查阅职能科室工作记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情况记载和班主任个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绩效考核委员会要对班主任进行满意度测评。

(1)职能科室结合每月的常规检查,如实记载班主任履行岗位职责、班级管理、组织班团队活动以及出勤情况。

(2)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按照班主任绩效考核细则,将相关检查情况折算成积分,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3)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将平时考核结果和意见及时反馈班主任本人。

2、学年度考核的工作程序。

学年度考核坚持发扬民主、全面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第二学期末集中考核的办法进行,每学年考核一次。

(1)班主任填写《东坡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评价表》,按照班主任岗位职能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学年度个人总结和述职。

(2)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组织学生(全部)和家长(代表)对班主任进行满意度测评。

(3)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按照班主任绩效考核细则对每一位班主任进行量化打分,并根据考核情况,参考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班主任量化分数和考核等次。

(5)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班主任的复核申请。

(四)几种特殊情况的考核方法

1.由组织上安排正常休探亲假、婚假、丧假、疗养假以及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护理假等规定假期的人员,在规定假期内,享受绩效工资。

其享受绩效工资的比例另行制定。

2.离岗待退、缓聘人员享受同职同类人员绩效工资中的基础部分,只按一定比例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八、绩效考核等次和争议的处理

(一)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的等次分为:

优秀(90分以上)、合格(89-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其中每年由区人事局表彰的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学校应在绩效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

(二)争议处理。

教职工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需要书面向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再次确认;

如果教职工对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复核和再次确认的考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区教育局提出再次复核的书面申请,区教育局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最后确认。

九、考核结果的运用及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结果,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下学年度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三)教师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由学校根据奖励性绩效考核结果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具体确定分配方案,在学年度末发放。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坚持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对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具体分配办法:

以区教育局核定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量化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

计算公式为:

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

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五)班主任津贴的分配办法参照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进行,公式为:

全校班主任绩效总额

班主任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班主任(副班主任)绩效工资。

全校班主任考核得分总和

班主任和副班主任的分配办法为,班主任占班级所得绩效工资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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