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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一)师德是高于一般社会公众道德水准的职业道德 

  在意识水准上,师德较之其他职业道德有着更高的要求,这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

从根本上说,教师作为一个职业,与其他的职业有相似之处,都是一个工作岗位、一个饭碗。

但是教师职业与其他工作又不一样,他的服务对象是人,他们的劳动在于培养、塑造一代新人,其一切行为都对学生产生强烈的影响。

教师的地位、作用和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

所以,社会对教师的职业要求比一般的职业更特殊一些。

纵观人类道德史,师德总是处在当时社会道德的最高水准上。

孔子曾用“有教无类”、“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来描述他理想中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并以身作则,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教师的道德含义,被后世奉为“万世师表”,他所开创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为历代不断继承和丰富。

叶圣陶先生说过:

“教师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

”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8月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发表的讲话中更进一步指出:

“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

”这些论述充分揭示了教师职业道德“以身立教”的共同特点。

当前,教师在传播人类文明、启迪人类智慧、塑造人类灵魂、开发人力资源、弘扬民族精神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育者,是青少年成长的引路人。

他们不但要用丰富学识教人,更要用高尚品格育人;

不但要通过语言传授知识,更要用自己的高尚品格去提升学生的品格,影响学生的心灵,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守秩序的一代新人。

正是基于这一特点,社会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要比其他任何行业都高一些,以至于教师的职业道德往往成为社会公德的标杆,成为引领社会文明进步的明灯和风向标。

  

(二)师德规范是调节教师自身及与外界关系的行为准则 

  师德规范所表达的是教师所特有的职业义务、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

因此,它与一般职业道德一样,具有以下重要特征:

师德是一种职业规范,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

师德又是历史积淀的产物,是长期以来逐渐形成的;

师德没有固定的形式,通常体现为教育观念、生活习惯、理想信念等;

师德通过内省和信念来强化,并通过教师的自律来实现;

师德不具有刚性的约束力,主要通过内心反省和公众舆论加以约束;

师德的主要内容是对教师义务的要求;

师德标准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念;

师德是校园文化的组成部分,具有凝聚人心的作用;

等等。

为使师德理念形成规范,一般都要采用制度、守则、公约、承诺、誓言、条例,以至标语口号之类的形式,将其公之于众,以便为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所接受和实行,并进而形成一种职业的道德习惯。

在我国,由于教师的自律组织和社会团体并不发达,因而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联合制定并颁布实施的。

1984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制定并颁发了首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试行)》,并于1991年正式施行。

1997年,针对教师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2008年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教师职业特点和教师自身发展的角度出发,更加强调职业精神,尊重道德属性。

它既体现了教师职业神圣性的一面,也考虑到其作为一种社会职业的平凡性,并承认教师职业境界的层次性;

它既有适度超前的目标性引导,又明确了不容许超越的行为底线,因而更加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特点与要求。

  (三)颁行师德规范是以德治教的根本体现 

  人们常说,教师自身就是教育力量。

从理论上来分析,一个教育者往往拥有三种权力:

其一是职位权力,它代表国家或学校管理学生,并执行教育的强制标准;

其二是专家权力,作为专业人士,他们要为学生的成长提供帮助或建议;

其三是参照权力,他们要把自己作为楷模和榜样来影响学生的发展。

当然,任何滥用权力的行为都会走向目标的反面。

因此,法律和道德是约束教师正确从教的两条准绳。

为强化依法治教,我国颁布的《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都对教师的品行要求做出了规定。

但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特点,决定了它所规范的行为不可能太多、太广,其所规范的只能是一些最基本的行为“底线”。

而对教师提出较高的、较广泛的职业操守要求的,恰恰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师德规范指引着教师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方向,并作为教师自律和外界他律的尺度,对教师的行为产生着广泛的影响。

所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虽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但它作为一种行业的操守规范,对教师仍然具有约束力。

一方面,当一个人选择从事教师职业的时候,他就自愿选择了接受这一规范的约束。

他在教育教学中的一言一行,都要体现出规范所确定的精神和原则。

尽管教师的个人能力有高下之分,但师德规范则成为每一个教师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方向和终极目标。

另一方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旦制定并颁布之后,就成了外界评价教师职业操守状况的“标尺”。

学校对教师的师德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评优工作中所考虑的师德因素,都是以教师对师德规范的践行情况作为依据的。

如果教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师德规范的要求,教师本人要受到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他们的失德失范行为往往会成为公众谴责的对象。

从这些特点来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

只不过,其强制性的力量来源于行业内部的管理、评价行为,来源于公众的舆论,而不像法律那样来源于国家司法机关的威慑力。

【时代特征】 

  

(一)修订师德规范是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迫切要求 

  师德作为观念范畴,必然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

近年来与师德有关的争议事件越来越多,而到2008年达到一个“井喷”式的高潮,以至于在一些人的脑海中产生了“师德滑坡”的强烈映像。

另据2008年初《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表明,74.6%的公众认为当前师德有所下降。

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遏制师德滑坡的重要举措。

2008年版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的原则,增强了可操作性;

修订工作中采取专家与教师共同参与、共同讨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因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新、旧两个版本相比,修订工作灵活采取了四种方式:

一是“改用”。

新规范第一条“爱国守法”是对旧规范“依法执教”的改用,第二条“敬业奉献”是对旧规范“爱岗敬业”改用,新规范第三条“关爱学生”是对旧规范第三条“热爱学生”的改用。

二是“沿用”。

新规范第五条“为人师表”沿用了旧规范第八条“为人师表”。

三是“弃用”。

新规范删去了旧规范中第四条“严谨治学”、第五条“团结协作”、第六条“尊重家长”、第七条“廉洁从教”等四个条目,并将其内容归并到了相关条款之中。

四是“新用”。

新规范新增了“教书育人”和“终身学习”两个条目,体现了新时期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新要求。

修订后,新版规范条目由原来的8条减为6条,字数从572字压缩为553字,内容显得更加精炼,结构显得更为严谨,内容显得更加与时俱进。

  

(二)学生的安全问题受到了高度重视 

  新《规范》明确要求: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把保护学生安全提高到师德范畴,这容易让人们联想到汶川大地震带来的空前灾难。

地震发生后,既涌现出一批像谭千秋那样舍己救学生的老师,同时也让“范跑跑”这样的人出现在公众视野。

这说明,保护学生安全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有着重要的道德价值,扶助弱者的意识正是教师职业的良知所在。

教师的职责首先应当表现在维护每一个弱小生命,关注孩子们身边的危险,未雨绸缪地保护好每一个孩子,让他们健康安全地成长。

实际上,把“保护学生安全”作为师德内容不是因“范跑跑”事件而设,也不是中国的独创,而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如美国全国教育协会1975年颁布的《教育职业道德规范》就明确要求:

“当学生的学习、健康及安全受到危害时,应为保护学生做出恰当努力。

”这表明,中小学教师所从事的教育工作,实际上具有一定的公务性质,他们要代表国家实施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

青少年学生辨别能力、自我约束能力、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安全隐患不只存于灾难面前,而且广泛存在于日常学习、生活中。

比如,体育课、实验课上的潜在危险,学生在课间所进行的危险游戏,集体外出活动时学生对安全规则的忽视、违反等。

在这些情境下,都需要教师适时地加以管理和保护,以保障学生的安全。

当然,在灾难面前,教师也应当及时疏导、救助学生,这也是教师的职责所在,因而“范跑跑”们的失范行为和奇谈怪论应当受到公众的谴责。

  (三)“教书育人”成为新时期师德规范的灵魂 

  新《规范》倡导“教书育人”,是在新形势下对教师的责任和作用所进行的新界定与新规范。

与1997年颁布的师德规范中关于“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等对教师在专业素养方面的要求相比,新《规范》更强调了教师的育人职责,强调了教师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职业特点和特殊责任。

因为对于教育工作来说,重要的不在于能否“成才”,而在于能否“成人”。

每个学生天赋不同,禀性各异,都是鲜活而不可复制的生命个体,自由幸福地发展是他们的需要,创造一种让他们的潜能得以开发,让他们的天赋特长自由发展的教育是对生命的关爱和尊重。

所以中国古代对教师即有“经师”和“人师”的区分,新《规范》更是新增“教书育人”这一条目,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必须“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体现了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和新特点。

同时,新《规范》明确规定“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这是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单纯搞应试教育的现实而提出的要求,十分必要。

对此,不仅需要学校、教师的自觉遵守,更有待于国家、各级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和所有教育工作者的协同努力,共同建设更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

【职业道德建设】 

  

(一)要以贯彻落实《规范》为契机,掀起师德建设的新高潮 

  师德规范是与时俱进的产物,因而新《规范》对于广大中小学教师来说有一个重新认识、逐渐适应的过程,必须加大力度加以贯彻落实。

一要认真学习。

要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规范》,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努力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贴近生活,增强广大教师对新《规范》的认同感,做到入耳、入脑、入心。

二要大力宣传。

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新《规范》的重大意义,宣传学习贯彻《规范》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声势,努力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规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要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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