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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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用要求;

5、施工降尘措施;

6、消纳场、垃圾填埋场;

7、城区道路降尘;

8、扬尘防治信息化。

目次

1总则

1.0.1为有效防治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施工现场,以及待建场地、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城区道路扬尘的防治和管理。

1.0.3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河南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扬尘dust

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外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2.0.2扬尘防治dustcontrol

通过采取管理、组织、经济和技术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

2.0.3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trash 

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2.0.4待建场地Sitetobebuild

已取得施工许可,暂未开工的施工工地。

2.0.5围挡fence

为了将场地与外部环境隔离,使其成为相对封闭空间所采用的隔离物,包括砌体式围墙、装配式围挡等。

2.0.6易扬尘材料dustmaterial

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细颗粒建筑材料等。

2.0.7防尘网Dustsuppressionnet

覆盖于散料物堆体、裸露场地等表面,用于防治扬尘的网具。

防尘网宜为绿色,续燃、阴燃时间不应大于4s,采用密目网时目数不应小于800目/100cm²

,采用遮阳网时不应少于3针。

2.0.8密目式安全网Densemeshsafetynet

安装于建筑工程外立面,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可阻挡人员、视线、自然风及失控小物体,具有一定防尘作用。

3基本规定

3.1总体要求

3.1.1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与道路等扬尘防治必须方案完善、措施有效、手续齐全、备案及时、人员落实和监控到位。

3.1.2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周边全部围挡、土方和散碎物料全部覆盖、出场车辆全部冲洗干净、主要场区及道路全部硬化、渣土等车辆全部密闭运输、拆除工程和土方工程全部湿法作业。

3.1.3城市建成区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

暂时未建预拌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的,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不予供应的特种或少量混凝土、砂浆除外。

3.1.4扬尘防治设施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损坏,其功能受损时应及时恢复。

3.2扬尘防治责任

3.2.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监理责任。

3.2.2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施工扬尘防治的目标、具体内容和各方责任。

3.2.3施工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具体负责施工扬尘的防治工作。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责任;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相关施工活动范围内的扬尘防治工作。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3.2.4工程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应建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3.2.5垃圾消纳场和填埋场、待建场地、城区道路等扬尘防治责任由其生产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承担。

3.2.6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规定配备专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

1建筑面积5万m2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含标段)项目不少于1人,5万m2以上的不应少于2人;

2工程造价2亿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2人;

3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下的拆除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5000m2以上的不少于2人。

3.2.7扬尘防治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配备足够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防治区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3.3扬尘防治费用

3.3.1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专项列支,并及时支付。

3.3.2施工单位应足额计取并合理使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

3.3.3监理单位应按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情况。

3.3.4垃圾消纳和填埋、城区道路扬尘防治所产生的费用,纳入作业经费。

3.4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及技术交底

3.4.1扬尘防治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明确扬尘防治目标、职责、措施等,内容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方案应经审核、审批,并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

3.4.2应建立扬尘防治逐级技术交底制度,履行交底手续,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5扬尘防治标识

3.5.1扬尘防治单位应在扬尘防治区域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明确扬尘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举报电话等信息。

3.5.2扬尘防治区域内应有扬尘防治设施平面布置图,在易产生扬尘部位设置标识牌,并根据场地和设施变化及时调整。

3.6扬尘防治教育

3.6.1扬尘防治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

3.6.2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组织以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入场教育培训和考核。

3.6.3各级扬尘防治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次的扬尘防治教育培训。

3.6.4扬尘防治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档案。

3.7扬尘防治检查

3.7.1扬尘防治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填写相关检查记录。

3.7.2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月对工程项目开展一次扬尘防治综合检查。

3.7.3季节性天气变化、扬尘污染主要因素变化时,扬尘防治单位应及时进行扬尘防治检查。

3.7.4扬尘防治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应及时整改。

3.8扬尘预警响应

3.8.1扬尘防治单位应编制扬尘预警响应预案,按照大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响应级别,针对扬尘防治特点,采取洒水降尘、局部停工、全面停工等预警响应措施。

3.8.2当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Ⅱ级(橙色)以上预警或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

3.9资料管理

3.9.1扬尘防治单位应做好扬尘防治工作记录和数据监测记录,建立完善的扬尘防治管理台账。

3.9.2扬尘防治单位应保存完整的扬尘防治档案资料。

4通用要求

4.1围挡

4.1.1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硬质围挡,不得有间断、敞开,底边封闭严密,不得有泥浆外漏。

4.1.2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其它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

拆除工程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

4.1.3围挡上部应设置喷淋装置,保证围挡喷淋全覆盖,每组间隔不宜大于4m。

4.1.4临时维修、维护、抢修、抢建工程应适当设置临时围挡。

4.1.5围挡立面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时清理。

4.1.6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

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并符合相关要求。

4.1.7围挡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且牢固、美观、环保、无破损。

4.2场地

4.2.1施工场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4.2.2施工场区的其他道路应采取硬化或砖、焦渣、碎石铺装等防尘措施。

4.2.3施工场区主要道路的硬化宜采用装配式、定型化可周转的构件铺设,道路承载力应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

4.2.4生活区、办公区地面应进行硬化或绿化,优先使用能重复利用的预制砖、板等材料。

4.2.5施工场区内加工区场地应采用硬化防尘措施。

4.2.6施工场区内裸露场地应采用防尘网等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

4.2.7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人负责定时对场地进行打扫、洒水、保洁,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确保场区干净。

4.3车辆冲洗

4.3.1工地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

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移动式冲洗设备。

车辆冲洗应有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施工场所车辆出口30m以内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材料,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4.3.2车辆冲洗装置冲洗水压不应小于0.3MPa,冲洗时间不宜少于3min。

4.3.3车辆冲洗应填写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4.3.4车辆冲洗宜采用循环用水,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

4.3.5冲洗装置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4.4物料存放

4.4.1施工现场严禁露天存放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扬尘材料。

4.4.2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

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

场内装卸、搬运易扬尘材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或抛洒;

其他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

4.4.3土方堆放时,应采取覆盖防尘网、绿化等防尘措施,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湿润。

4.4.4钢材、木材、周转材料等物料应分类分区存放,场地应采取硬化或砖、焦渣、碎石铺装等防尘措施。

4.5建筑垃圾处置

4.5.1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资源,防止浪费,减少建筑垃圾的产出量。

4.5.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

4.5.3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使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

4.5.4施工现场内严禁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

4.5.5建筑垃圾运输应当委托经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运输扬尘防治责任。

4.5.6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车辆号牌清晰。

4.5.7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文件和装卸双向登记卡,做到各项运营运输手续完备。

4.5.8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中应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切实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

4.5.9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所,应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上路,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

4.5.10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开启实时在线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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