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具分级使用技术规定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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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具各种常用数据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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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钻井用钻杆、对焊钻杆、加重钻杆、钻铤的分级与使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钻具公司企业内部现有各种规格钻具的分级。
2引用标准
SY/T5369-94石油钻具的使用与维护方钻杆、钻杆、钻铤
SY/T5956-2004钻具报废技术条件
SY/T5824-93钻杆分级检验方法
SY/T5146-2006整体加重钻杆
SY/T5144-2007钻铤
SY/T6288-2007钻杆和钻铤的选用做法
3方钻杆技术规定
3.1方钻杆表面不应有裂纹、结疤、剥层,不允许在表面焊补缺陷或焊标尺。
3.25-1/4″方钻杆对边宽不得大于136mm。
3.3管体方部和圆角要平整。
3.4表面磨损后,大于或等于5-1/4″(133.4mm)的方钻杆其对边宽减少量不得大于12mm;
小于或等于4-1/4″(108mm)的方钻杆其对边宽减少量不得大于8mm。
3.5方钻杆螺纹、台肩使用标准与钻铤相同。
3.6方钻杆扭曲后应用套筒量规检查。
见以下套筒量规尺寸表:
表1方钻杆套筒量规尺寸(单位:
mm)
公称尺寸(in)(mm)
量规长度L
对边距离D
内角半径R
四方
六方
3″(76.2)
254
78.59
77.11
7.94
4.76
3-1/2″(88.9)
91.29
89.81
11.11
4-1/4″(108)
305
111.13
108.86
6.35
5-1/4″(133.4)
136.53
134.26
14.29
3.7方钻杆直线度不得超过下表规定范围。
表2方钻杆允许直线度(单位:
长度
校直(或订货)
使用
全长
≤3.0
≤8.0
每米
≤1.0
≤1.5
3.8方钻杆本体折断或弯曲无法校直、有刺穿、水眼堵塞无法通开、经无损探伤有裂纹的应予报废。
3.9方钻杆应对加厚部位、驱动过渡段和螺纹进行无损探伤,探伤周期1000±
100小时。
3.10方钻杆公接头长不得少于160mm,母接头长不得少于180mm。
3.11方钻杆公接头外径限定尺寸。
表3方钻杆公接头外径限定尺寸
规格mm
133.4
108
88.9
76
规格in
5-1/4″
4-1/4″
3-1/2″
3″
接头外径限定尺寸mm
170
154
117
101
4钻杆分级技术规定
钻杆探伤检验分级参照SY/T5824-93标准,结合钻具公司现有钻杆状况执行企业内部标准,2英寸及以下钻杆参考SY/T5824-93标准按钢级分类。
4.1钻杆分级技术规定
表45英寸(127mm)钻杆分级数据表
钢级
新接头数据
(mm)
一级
二级
三级
接头
管体
外径
内径
接头外径
内螺纹台肩宽
剩余壁厚
管体外径
G105
168.3
82.5
≥160
≥11.5
≥7.4
≥126
≥156
≥7.5
≥6.4
≥125
≥152
≥6
S135
69.9
表55英寸(139.7mm)钻杆分级数据表
184.2
≥180
≥9.9
≥8.5
≥138.7
≥175
≥8.7
≥137.7
≥170
≥6.6
≥136.7
190.5
76.2
≥184
≥13
≥179
≥11.1
表63英寸(88.9mm)钻杆分级数据表
127
61.9
≥122
≥88
≥120
≥5.8
≥87
≥117
≥6.0
≥86
54
≥124
≥8.3
≥7.1
4.2小钻杆检验技术规定
表73英寸E75及以下钻杆磨损后的最小尺寸数据表
规格
磨损后最小尺寸
E75
60.3
85.7
44.5
80
>2
>4.5
>58
73
104.8
95
>3
>5.1
>71
G105
50.8
98
111.1
41.3
102
>6.0
120.7
68.3
113
>3.6
>5.2
>87
4.3对焊钻杆分级技术规定
表8对焊钻杆分级数据表
≥158
4.4钻杆接头体长度最小值技术规定
表9钻杆接头体长度最小值标准
139.7
内螺纹接头体
160
180
外螺纹接头体
150
4.5管体外伤及内外腐蚀坑
4.5.1一级:
管体外部凹伤、压痕、缩颈、变粗、卡瓦损伤及其直径减小不得超过公称外径的3%;
刻痕、铲凿其深度不超过平均临界壁厚的10%,内外腐蚀坑其剩余壁厚不小于同尺寸的最小壁厚值。
4.5.2二级:
管体外部凹伤、压痕、缩颈、变粗、卡瓦损伤及其直径减小不得超过公称外径的4%;
刻痕、铲凿其深度不超过平均临界壁厚的20%,内外腐蚀坑其剩余壁厚不小于同尺寸的最小壁厚值。
4.5.3钻具管体内外腐蚀的判定,原则上按SY/T5824-93《钻杆分级检测方法》表2执行,对于部分管体腐蚀面积大坑又较深,影响使用的视情况降级使用。
4.5.3.1管体内壁必须逐根检查腐蚀情况,发现内涂层脱落已形成腐蚀坑的,必须设法测量坑深,当坑深大于1.8mm应判为三级,小于或等于1.8mm应判为二级,小于1.0mm判为一级,两端0.8m以内坑深超1.0mm判为三级。
4.5.3.2外表腐蚀坑深大于2.3mm判三级,大于1.4mm判二级,小于或等于1.4mm判一级。
4.5.3.3大面积腐蚀坑是指互相贯通,呈块状,其宽度大于15mm、深度大于1.5mm,周向长超过圆周1/2判三级,坑深小于1.5mm,周向长小于圆周1/2判二级,坑深小于1.0mm,周向长小于圆周1/2判一级。
4.5.3.4腐蚀坑较密集,但未相互贯通,也未成块,间接形成轴向长大于300mm,宽大于30mm,坑深大于1.8mm,判三级,小于或等于1.8mm判二级,小于1.0mm判一级。
4.6钻杆允许直线度
表10钻杆允许直线度单位mm
m
全长允许直线度
两端3m内允许直线度
每米直线度
校直
8-12
≤4.0
≤6.0
≤2.0
4.7钻杆螺纹台肩技术规定
4.7.1接头螺纹密封台肩因粘接或碰撞呈凸凹不平状,用专用工具修磨时,内外螺纹的台肩面最大修磨量应小于0.8mm,修磨后,修磨面应从里向外连续完整,修磨后环形面宽,对于钻杆应大于标准面宽的60%;
其余部分允许有不影响密封的个别凹痕、划痕;
修磨面与螺纹轴线的垂直度公差为0.05mm;
平面度公差为0.2mm.
4.7.2台肩面必须平整无毛刺,如遇有飞边毛刺、金属堆积物等不平者可用平挫将其沿圆周挫平。
4.7.3台肩面在满足最小宽度要求下,其余部分允许有不贯通的划痕、磨痕或弧形凹痕,但深度不得超过0.5mm,宽度不得超过1.5mm。
4.7.4螺纹正常磨损后,剩余牙顶宽度小于表18的规定必须修扣。
磨尖牙数不超过4扣。
4.7.5螺纹粘扣、严重腐蚀或有泥浆刺痕的必须修扣。
4.7.6外螺纹轻度外伤,可用三角锉刀修复,其缺陷长度不得大于10mm深度不得超过原扣得1/3,连续缺损不得超过2扣。
4.7.7内螺纹镗孔处因撞击等原因径向变形,镗孔大端直径不得超过±
1.5mm,对于2-3/8″、2-7/8″钻杆和3-1/2″钻铤不得超过±
1.2mm。
4.7.8发生外螺纹伸长,当外螺纹螺距伸长量在50.8mm内超过0.15mm必须修扣。
4.8钻杆报废的判定:
参照钻具报废标准。
5加重钻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