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的新政及流程介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培训(企业版)PPT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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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测,锁定排查范围;

现场核查,核实可疑情况;

确定企业分类,实行分类监管。

绝大多数企业贸易获得便利,极少数企业被分为B类或者C类,适用严格政策,受到重点监管。

二、二、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制度框架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制度框架二、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制度框架二、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制度框架

(一)政策法规体系

(一)政策法规体系

(二)监测管理系统

(二)监测管理系统系统整合系统整合p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金宏):

(金宏):

一个大门一个大门、不同应用不同应用(三)企业总体业务流程(三)企业总体业务流程三、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具体内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具体内容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具体内容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具体内容p

(一)企业名录与分类查询

(一)企业名录与分类查询p

(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管理

(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管理p(三)(三)BB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p(四)登记表业务流程(四)登记表业务流程p(五)贸易收支核查信息报送(五)贸易收支核查信息报送p(六)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六)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p(七)企业义务报告与主动报告(七)企业义务报告与主动报告p(八)公告与企业留言(八)公告与企业留言p(九)接受现场核查(九)接受现场核查

(一)企业名录与分类查询

(一)企业名录与分类查询p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银行真实性审核的对象银行真实性审核的对象n名录管理的对象:

贸易收支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提供名录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外汇局办理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n名录的变更及注销n企业分类管理:

激励守法者,约束可疑者,惩戒违规者分为A类、B类、C类,分类监管有效期1年

(一)企业名录与分类查询

(一)企业名录与分类查询p外汇局通过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监测系监测系统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

应当通过监测系统查)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

应当通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

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

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不在名录的企业应当到外汇局办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不在名录的企业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理名录登记手续。

p新入名录的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

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新入名录的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

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支业务之日起9090天内,外汇局进行正常法规、系统操作辅导。

天内,外汇局进行正常法规、系统操作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逐笔对应情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逐笔对应情况。

况。

p名录登记后,外汇局为企业办理监测系统网上开户名录登记后,外汇局为企业办理监测系统网上开户/撤销开撤销开户户p不在名录企业不得直接在银行办理贸易收支。

不在名录企业不得直接在银行办理贸易收支。

(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管理

(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管理p原则:

贸易便利化和风险管理相结合原则:

贸易便利化和风险管理相结合p特点:

特点:

企业确保外汇收支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银行对企业确保外汇收支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银行对企业提交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企业提交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合理审查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外汇收支管理措施;

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外汇收支管理措施;

绝大多数企业充分便利,直接由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

极绝大多数企业充分便利,直接由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

极少数企业受到较为严格的管理,有的由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少数企业受到较为严格的管理,有的由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加强了对代理、退汇等风险较大业务的管理要求加强了对代理、退汇等风险较大业务的管理要求

(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管理

(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管理p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范围:

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范围:

n

(一)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

(一)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n

(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

(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n(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n(四)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四)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n(五)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五)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管理

(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管理p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应填写的申报单证:

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应填写的申报单证:

v向境外付款(包括向向境外付款(包括向OSAOSA账户、账户、NRANRA账户付款)的,填写账户付款)的,填写境境外汇款申请书外汇款申请书或或对外付款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承兑通知书;

v向境内付款的,填写向境内付款的,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汇款申请书或或境内付款境内付款/承承兑通知书兑通知书;

v从境外收款(包括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款)的,从境外收款(包括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款)的,填写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涉外收入申报单;

v从境内收款的,填写从境内收款的,填写境内收入申报单境内收入申报单。

(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管理

(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管理p提前购汇:

可根据真实合法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经常提前购汇:

可根据真实合法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经常项目账户,如合同变更等原因无需对外支付,可结汇或保存项目账户,如合同变更等原因无需对外支付,可结汇或保存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p代理业务代理业务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

代理进口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

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

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也可由代理方购汇。

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后将人民币划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转给委托方。

p主体一致性原则主体一致性原则“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

(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管理

(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管理p贸易付汇单证贸易付汇单证-AA类企业类企业n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按国际惯例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按国际惯例n以货到付汇方式结算的,提供以货到付汇方式结算的,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进口合同或发票或发票n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提供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提供进口合同进口合同或发票或发票p贸易收汇待核查账户管理贸易收汇待核查账户管理较改革前的新变化较改革前的新变化n出口贸易融资放款及境外回款(不入)出口贸易融资放款及境外回款(不入)nAA类企业可申请直接从待核查账户转出类企业可申请直接从待核查账户转出p退汇业务退汇业务n原路退回原则原路退回原则n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180180天以上或无法原路退回天以上或无法原路退回的,应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的,应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

(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管理

(二)贸易外汇收支单证管理p现钞结汇现钞结汇企业提交出口合同、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单证。

结汇现钞金额企业提交出口合同、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单证。

结汇现钞金额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审核企业提交的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审核企业提交的经海关签章的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正本。

经海关签章的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正本。

p转口贸易转口贸易提供买、卖合同,提供买、卖合同,AA类企业从待核查账户转出时无需审查支类企业从待核查账户转出时无需审查支付凭证,同时取消超比例限制条款付凭证,同时取消超比例限制条款p单证要求单证要求应当在单证正本应当在单证正本,银行,银行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章后可退回正本后可退回正本。

(三)(三)BB类企业单证管理与电子数据核查类企业单证管理与电子数据核查p对象:

对象:

BB类企业类企业p单证要求单证要求p信用证、托收:

国际惯例商业单据,进信用证、托收:

国际惯例商业单据,进/出口合同出口合同p货到:

进货到: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出口合同p预付预付/预收货款:

进预收货款:

进/出口合同和发票出口合同和发票p转口贸易:

买卖合同、支出转口贸易:

买卖合同、支出/收入申报凭证及相关货权凭证。

收入申报凭证及相关货权凭证。

转口收入转口收入/收入结汇或划出金额超过支出金额收入结汇或划出金额超过支出金额20%20%的贸易外汇的贸易外汇收支,凭收支,凭登记表登记表办理办理。

p企业不得办理收支日期间隔超过企业不得办理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汇收支业务(自列入(自列入BB类企业类企业66个月后,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办理该业务)个月后,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办理该业务)p企业不得办理企业不得办理90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包含90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三)(三)BB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p可收付汇额度:

可收付汇额度:

v根据企业进出口贸易类别根据企业进出口贸易类别、收付汇比率收付汇比率,按对应收付汇日期按对应收付汇日期在分类在分类监管监管有效期内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与相应收有效期内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与相应收付汇比率的乘积累加之和确定付汇比率的乘积累加之和确定v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和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由外汇局根据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和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由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情况,结合企业的业务特点确定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情况,结合企业的业务特点确定v核查时点:

付汇、开证、出口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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