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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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
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
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
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全国已有13个城市出台“限购令”——
13大连
大连市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自19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12广州
自2010年10月15日起,广州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
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11海口
10月14,海口出台楼市调控细则,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从10月14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海口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海口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10天津
自10月13日起,天津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天津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
9三亚
10月12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文件,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自本10月12日起,暂定对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8南京
10月12日,南京出台调控细则严控投机炒房,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
7杭州
自10月11日起,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相关规定。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费用。
6福州
从10月1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福州五城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对于能够提供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五城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5宁波
10月9日,宁波出台楼市调控文件,规定从9日起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非宁波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宁波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4上海
10月7日晚,上海出台楼市调控执行细则,“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3厦门
9月30日,厦门市国土、房产等7个部门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
2深圳
9月30日,深圳紧急出台“限购令”,规定从10月1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其中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
能够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1北京
5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楼市调控执行细则,规定同一家庭限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同一购房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一对夫妇和其未成年的子女。
限购的商品住房既包括新房,也包括二手房。
厦门、上海、杭州、宁波、深圳、福州、南京、天津、广州、三亚、海口、温州、大连、苏州、兰州郑州、太原、武汉、昆明、济南、南昌、金华、青岛、合肥、北京、深圳、南宁、西安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再加上27个省会城市,明确将要实行限购的城市就已经达到了36个...
第三批限购城市名单或近期出炉
2011年01月25日
据《证券时报》1月25日援引未具名权威人士话称,住建部已经初步拟定了第三批执行“限购令”的城市名单,此名单中的郑州、太原、武汉、昆明、济南等5个二、三线城市已相继出台了“限购令”细则,名单中的其他城市也有望近期公布。
报道称,该人士透露,为巩固2010年楼市调控成果,住建部已和多个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政府沟通,建议根据情况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限购。
这次拟定的第三批限购城市名单主要是未执行“限购令”的一线城市,以及2010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成交较为活跃的二、三线城市。
另外,对于前两批没有出台“限购令”的重点城市,住建部将进行“约谈”。
今年1月以来,郑州、太原、武汉、昆明、济南、南昌、金华等二、三线城市相继出台了“限购令”细则,加上前两批16个限购城市,目前全国已有23个城市发布了“限购令”。
青岛、陕西、广西等城市的限购细则也将出台。
2010年“国十条”出台后,北京在4月30日率先出台了“限购令”,要求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贷;
外地人有条件放贷。
5个月后,国家进行二次调控,随后,厦门、上海、杭州、宁波、深圳、福州、南京、天津、广州、三亚、海口、温州、大连、苏州、兰州等15个城市相继执行“限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