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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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工作结构流程图
目录
1、学生请假
2、学生缓缴学费
3、申请走读
4、学生各类证明材料
(1)、在校学生
(2)、毕业学生
5、学生评优评先。
6、勤工助学
7、学生违纪处分
8、学生撤销处分
9、毕业推荐就业工作
(1)、就业处联系的招聘单位
10、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1)、学生毕业离校
(2)、学生提前离校
11、学生综合健康保险理赔
1、学生请假
1天以上,分院领导批准。
1天以内,班主任审批。
所需表格:
《学生请假申请单》,一周以上需另附请假详细事由
资料存放:
空白请假条由学办统一保管,审批的假单交学办备查。
备注:
请假跨节假日的连续天数计算。
2、学生缓交学费
报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或院长批准。
分院总支书记审核。
由班主任签署意见。
(由辅导员汇总后办理手续)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凭乡、镇、区一级民政部门证明办理,并需签注家长意见。
)
所需表格:
《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汇总备案表》
办理时间:
新生于报到当天办理,老生在每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办理。
3、申请走读
报财务。
分院总支书记签字并盖章。
班主任核实并签字。
本人申请,填表,家长签承诺书。
走读对象:
仅限本人石河子市区固定住所,不含集体户。
所需表格:
《学生走读申请表》,同时签署走读理由和安全承诺书。
办理时间:
新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老生只能在每学年6月份放假前办理。
4、学生各类证明材料
(1)、在校学生
分院综合办根据学生证明要求,制作证明,并加盖相应印章。
(学生本人表现证明由班主任了解情况填写:
学生属应届毕业生证明由教办出具,征兵情况除外)。
在校学生因事办理各类证明材料,凭本人学生证到班主任处办理。
(2)、已毕业学生
学生毕业证明由教办开具:
已毕业学生需开具证明,凭本人毕业证到学院办理。
5、学生评优评先。
根据学生处有关政策及文件通知,分配评优名额给各班级。
评选结果报学生处(采用电子政务报送)。
学生处组织全院大会,公开表彰奖励先进。
学生处审核、汇总、上报、审批。
发放证书、登记表。
各班级根据名额,组织班级、学生进行评选,公示。
评选内容:
各类积极分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品学兼优毕业生。
6、勤工助学
分院根据学生处用人部门的岗位需求,就业办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组织应试,确定人选,通知工作。
学生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经班主任、签注意见,交学生处。
用人部门提出设岗申请,按《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表》要求进行审批。
津贴发放给学生本人或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帐号、校园卡。
汇总学生勤工助学津贴,核准送主管院长审批。
用人部门负责考核管理,学生考核不合格者及时通知分院安排人员接替,月末将考勤及津贴表送分院。
所需表格:
《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表》、《勤工助学申请表》、《勤工助学考核表》
资料存放:
《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表》,《勤工助学申请表》,《勤工助学考核表》。
7、学生违纪处分
分院向学生本人送达处分决议书,并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学生严重警告及警告处分由分院审批。
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由学生处和领导审批。
处分决定书由分院制作。
以上处分也可以由学生处直接下文。
学办根据学生违纪事实,与班主任充分协商,向分院提出处分意见。
学生发生违纪行为,班主任及时处理,了解违纪事实。
所需表格:
《违纪处分呈报表》
资料存放:
学生处分决定一式五份,一份送本人,一份送学生家长,一份存分院,一份存学生处,一份送团委。
8、学生撤消处分
分院向学生本人送达撤销处分决定书。
学生严重警告及警告处分由分院审批。
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经分院批准后,需报学生处和院领导审批,撤销处分决定书由分院制作。
班主任、提出学生处分期间表现意见。
学生处分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撤销处分,并填写处分期间考察表。
所需表格:
《处分期间考察表》
资料存放:
学生撤销处分决定一式五分,一份送达本人,一份送达学生家长,一份存分院,一份存学生处,一份送团委。
9、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
毕业生离校就业
将招聘结果汇总后提交给就业处(电子版)
组织学生报名、面试,公布招聘结果。
分院收到就业处或企业招聘信息,通过校园网、班会等形式公布招聘信息。
所需表格:
《毕业生推荐表》
资料存放:
《毕业生推荐表》由就业处统一制定,学生在网上下载。
10、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1)、学生毕业或休、退学离校
学生离校
班主任根据离校登记表情况,做好不能顺利离校同学工作,并报分院综合办汇总。
学生办理完手续,表格交班主任。
学生按离校表程序到各部门签字办理手续。
学生毕业或退学、休学离校,填写《离校登记表》
所需表格:
《离校登记表》
资料存放:
《离校登记表》每年毕业前通知分院各部门办理学生离校手续。
表格一式一份,存分院综合办。
(2)、学生提前离校(就业实习)
学生按表格要求,到各部门办理手续。
学生提前找到就业实习单位,填写《提前离校表》,并提供接受单位证明。
学生离校
学生《提前离校表》交分院综合办。
所需表格:
学生《提前离校表》
资料存放:
《离校登记表》由分院综合办拟定。
11、学生综合健康保健理赔
理赔成功后,保险公司将理赔金额打入学生银行账号。
由班主任、或经办人员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工作。
学生病愈后,到分院综合办填写《保险理赔单》,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学生发生疾病或意外时,必须由本人2天内通知班主任。
分院综合办联系确定保险机构,学生自愿办理保险。
所需表格:
《保险理赔单》
资料存放:
《保险理赔单》由保险公司制作,存综合办,学生按要求提供病历,收费发票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