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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结果沟通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分析性复核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审计抽样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内部审计控制自我评估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独立性与客观性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经济性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效果性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效益性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信息系统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9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
本序言旨在说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目标、体系、约束力、适用范围、制定与发布程序、修订和解释权。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与目标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制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目标:
l.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职业化。
2.促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照统一的内部审计准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高内部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促进组织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3.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作用。
4.建立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体系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
(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
(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
(三)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三、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约束力
(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执业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照执行。
(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实施内部审计的具体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参照执行。
四、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
(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
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都应遵循内部审计准则。
五、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一)内部审计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
协会下设准则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准则的起草、修改和论证工作。
(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l.选定项目。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准则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审批立项。
2.拟定初稿。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修订后提交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4.修改定稿。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
六、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发布、修订与解释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发布、修订与解释。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准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三章作业准则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问题。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采用抽样审计等方法,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
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章报告准则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提出结论和建议,并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第十九条审计报告应声明内部审计是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若存在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审计报告应对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审计报告的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纠正措施。
第五章内部管理准则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在组织适当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准则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审计计划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编制审计计划,保证及时、有效地执行审计业务,提高审计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计划,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为完成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一段时期的审计工作任务或具体审计项目作出的事先规划。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审计计划一般包括年度审计计划、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三个层次:
(一)年度审计计划是对年度的审计任务所作的事先规划,是组织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项目审计计划是对具体审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所作的综合安排;
(三)审计方案是对具体审计项目的审计程序及其时间等所作出的详细安排。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组织的性质、规模、审计业务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决定审计计划层次的繁简。
第五条年度审计计划应在下年度开始前编制完成,并报组织适当管理层批准,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下年度的工作;
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应在审计实施前编制完成,并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批准后的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若有必要,应按规定的程序对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年度审计计划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工作。
第九条年度审计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内部审计年度工作目标;
(二)需要执行的具体审计项目及其先后顺序;
(三)各审计项目所分配的审计资源;
(四)后续审计的必要安排。
第十条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应当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以确定具体审计项目。
第十一条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前,应了解以下情况,以评价各审计项目的风险程度:
(一)组织的发展目标及年度工作重点;
(二)严重影响相关经营活动的法规、政策、计划和合同;
(三)相关内部控制的质量;
(四)相关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及其近期变化;
(五)相关人员的能力、品质及其岗位的近期变动;
(六)其他与项目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