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泰县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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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泰县深入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政综〔2011〕58号

 

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综〔2011〕111号),经研究,现将《长泰县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长泰县深入开展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漳州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就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思路,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开拓创新,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促使企业加快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为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巩固发展近年来全县各行业(领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果,加快配套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着力健全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行业特点,积极研究制定、修订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配套规定,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法制范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化管理体系,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动态信息,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在突出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冶金、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同时,通过主体责任级别与标准化级别的衔接,全面推动各个行业领域(包括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达标;非煤矿山和其他行业(领域)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

有条件的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要在2011年底前实现整体达标,有条件的乡镇(场、区)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整体达标。

三、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各乡镇(场、区)统一领导,组织实施。

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重点行业(领域)工作分工如下:

县经贸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县民爆企业、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县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结合“三年行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把我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紧密结合,通过主体责任级别与标准化级别的衔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省政府安办已对照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等新政策,对2008年编制的《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了修编。

新修编的《级别评定标准》符合国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与国家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实现了充分对接,A、B级企业可分别与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对应。

按照这一标准评为A、B级的企业,已具备分别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达标企业条件。

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具体办法,由市级有关部门按照省级相关部门的规定实施。

我县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创建和评定,国家已制定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严格按其标准执行;国家尚未制定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原则上按省政府安办新修编的《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评定,企业在评定标准修编前已评定为安全生产级别为A、B级的,应按新修编的评定标准补充完善后,分别对应认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

(二)强化动态管理,切实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都是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也是长期的任务。

各乡镇(场、区)及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把信息化技术运用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之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技含量。

各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等工作,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巡检抽查和定期评估,动态掌握企业在安全标准化实施、保持以及持续改进等方面情况,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对已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要重点抓巩固、抓提升,对尚未达标的企业要抓督促、抓整改。

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

(三)严格按照标准,扎实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标准化考评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企业标准化评级的考评、公告及授牌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标准化考评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危化、冶金企业、三级的非煤矿山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由省安监局实施;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危化企业、四级、五级的非煤矿山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由市安监局实施;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冶金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由市经贸委实施;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按职责分工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级实施。

各乡镇(场、区)及县直有关部门在企业级别评定和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得收取费用。

要加强指导服务,不得为难和刁难企业,特别是要加强标准化考核、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严格标准、规范收费,防止走过场、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

(四)完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水平。

各乡镇(场、区)及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的重要内容,向国资部门及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金融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和示范创建、评先推优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别对企业的贷款审核、参保征收费率、项目核准、证照延期(年检)、评先评优等给予相应支持和鼓励。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企业社会形象挂钩,与企业经济利益挂钩,推动企业自觉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步伐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水平。

(五)健全考核制度,狠抓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

各乡镇(场、区)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考核制度,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考核权重,做到“六个结合”,即:

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相结合、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定期检查、考核,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保障措施建立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我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和创新安全管理的迫切需要;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安全监管,提高执法效能的迫切需要;是规范安全行为,有效防范事故的迫切需要。

各乡镇(场、区)及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要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工作范围、达标时限、达标等级、工作重心和考核要求,不断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二)明确目标,制定方案。

各乡镇(场、区)及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各乡镇(场、区)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在8月底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报县安办。

(三)稳步实施,保证进度。

各乡镇(场、区)及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切实抓好部署、落实,有计划、有重点、分行业(领域)、分阶段组织实施,并加强跟踪、检查。

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信息报送制度和公告制度,及时反映报送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做法和建议,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关闭取缔企业名单。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县安办要采取约谈、通报等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

(四)广泛宣传,典型引路。

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系列活动的开展,抓好宣传贯彻,广泛掀起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热潮,为开展达标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多渠道地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尤其是新颁布的安全标准要及时宣贯到基层和企业。

要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

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片区”、“示范行业”、“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榜样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五)夯实基础,提高实效。

各乡镇(场、区)及县直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作为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有效途径,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推动企业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促进高危行业把企业安全标准和岗位安全标准纳入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岗位标准的制定、落实和级别评定纳入“工人先锋号”创建和“安康杯”竞赛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技能比赛、竞赛比武、师徒帮教、岗位练兵等活动,推广选树“金牌工人”、“首席职工”、“创新能手”、“创新示范岗”,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以岗位达标推动企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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