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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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的改革目标,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持续发展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

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院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

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区整体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

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实现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矛盾;

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适应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

坚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坚持遵循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鼓励试点城市和其他地区因地制宜的全面推进或选择一项或几项改革任务,进行探索创新。

  二、实施步骤

  

(一)确定改革试点城市和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确定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为试点城市。

各地(州、市)可在坚持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的基础上,在合理布局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等方面,选择试点区域和1-2家公立医院,作为试点单位,积极进行改革探索。

  

(二)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2010年第三季度,试点城市根据卫生部等5部门指导意见精神和本指导意见修改完善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主要任务、配套政策、组织领导、部门职责及保障措施。

各地(州、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试点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2010年第四季度起,试点城市全面开展改革试点,落实政策措施,并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完善改革方案与办法。

2011年第一季度末,开展改革试点中期评估工作。

其它地(州、市)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积极改革探索,择期开展评估。

  (四)总结评价试点工作。

2011年第四季度,自治区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与试点城市一起评估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改革做法与经验,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和发展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1、科学规划区域服务体系和公立医院。

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地依据《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意见,以地(州、市)为基本卫生区域,制定本地区2010-2015年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规划应以区域内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科学规划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

在此基础上,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研究制定本级政府负责举办的公立医院设置和发展规划,明确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功能、任务和医疗技术以及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标准。

2、合理布局公立医院结构。

根据政府主导、适应需求、体现公益、加强基层、保障基本、优化存量、科学发展、合理布局、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规划推进公立医院结构布局的优化调整。

对公立医院资源较多的区域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迁建、整合,探索充分利用现有公立医院资源、加强基层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新增的资源重点投向基层、边远和服务能力及水平较低的区域;

引导社会和民营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的转型和改制等优化调整。

  3、重点发展基层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形成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发挥价格、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政策的调控作用,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

完善公立医院对口支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通过技术帮扶、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方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使公立医院改革与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紧密配合、相互促进。

积极探索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纵向合作机制。

积极发展老年护理、康复等延续服务,逐步实现急、慢性病分治。

4、提升全区县级医院建设和服务水平。

重点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强化其在农村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地位和县域内医疗中心的功能定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县级医院建设标准、指导意见和区域卫生规划,在落实国家县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和要求基础上,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县级医院的投入,推进县医院建设和发展。

充分发挥对口支援省区对口支持和自治区、军队三级医院对口支持的作用,到2011年,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的标准要求,让老百姓不出县就能享受到优质、便捷和专业服务水平较高的医疗服务。

对边境县、贫困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共46个)县级医院实行特殊政策予以扶持。

在人事制度、财政补贴、医院建设专项等方面研究、制定更加优惠的激励政策,使之在稳疆固边的大局中发挥重要作用。

5、加强地、州、市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

将14个地、州、市综合医院建成具备三级综合医院技术水平、服务能力较高、专业设置比较齐全的区域医疗中心。

新疆地域辽阔、居民居住相对集中但又相距较远,建设区域医疗中心非常必要。

在自治区级大型医院与县医院之间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解决区域内居民大多数疑难重症的诊疗问题,逐步缩小城乡医疗服务结构性、体制性差距。

探索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系统化、综合性、连续性、专业化的医疗保健服务。

提高区域内医疗服务体系整体功能。

以立足地县、县乡合作、乡村一体、医保定额、双向转诊、方便就诊、服务高效为目标,选择有条件的地(州、市),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各类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衔接。

6、严格控制中心城市公立医院建设规模。

科学设定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公立医院床位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合理确定。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新增债务,不得超额负债建设,超标准购置大型医用设备,需要负债进行建设的须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公立医院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禁止奢华设备引进和应用,控制高收费项目开展,提供特需服务取得的服务收入比重不得超过全部医疗服务收入的5%。

7、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统筹规划将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促进有条件地区的城市大医院通过合作、托管等方式与基层医疗机构纵向组合、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

8、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改善局部区域内缺医少药的状况,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公平性和居民获得服务的可及性。

对城镇化发展速度较快、人口增长较多的地区、特别是城市周边地区、流动人口和贫困人口居住较集中地地区,应根据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设置、新建规模和功能适宜的公立医院。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9、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

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可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专门机构,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服务要素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并落实按规划设置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财政投入、医药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

  10、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以公立医院为单位成立由政府部门代表、医院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服务对象、财务和法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医院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就医院运营中的重大事项通过全体会议形式进行决策,院长对理事会负责。

试点城市也可探索其他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实行公立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既保持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地位不变,又通过限制政府及其部门对公立医院正常经营行为的直接干预,扩大医院的经营自主权,以达到政事分开、激发公立医院生机和活力的目的,使公立医院真正成为自主运行、自我管理的医疗服务实体。

  11、完善医院内部领导体制与决策议事机制。

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按规定履行管理职责,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

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进医院管理人员职业化、专业化。

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公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发挥医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制度。

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监事组织。

实施院务公开,推进医院民主管理。

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和专业化。

  (三)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2、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加强医院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

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制度,全面编制医院收支计划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计划,严格执行预算。

强化成本费用管理,加强改扩建工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项目等的可行性论证和物资采购、存储、消耗监管,努力降低采购和运行维护成本。

加强工资总额的宏观管控,严格执行绩效工资制度,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实施绩效工资分配。

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资产管理,落实和完善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在大型公立医院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及会计师委派制度。

对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等多种管理办法试点。

  13、深化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

根据政府批准的医院规模和编制,合理确定用人数量,建立按事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制度。

严格工资总额管理,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完善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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