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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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号:
受控状态:
发布日期:
2011/7/15实施日期:
2011/7/15
1.目的
通过实施本程序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在贮存期间及生产过程中标识的管理,使标识清楚、记录准确,具有可追溯性,便于产品的回收。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料、辅料、机物料、半成品、成品在贮存期间及生产过程中的追溯工作。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库存物资及到货物料、原料、辅料的标识,并保存收发记录。
3.2销售部负责成品销售和产品召回的具体工作。
3.3生产车间负责制定和实施半成品、成品的标识。
3.4质检部负责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检测及合格证、标签的发放工作。
4.程序
4.1常用的标识方法有:
挂牌、涂色标、打印章、贴标签等。
a.检验和试验状态分类
(1)待检——未经检验的产品
(2)合格——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3)不合格——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
(4)已检待定——以检验尚待判定的产品
b.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方法
(1)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可以是:
(a)标记(可与盛放器具结合使用)
(b)标签(可与盛放器具结合使用)
(c)标牌(可与区域放置结合使用)
(2)各种不同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颜色规定如下:
(a)待检状态的标记、标签、标牌均为黄色。
(b)合格状态的标记、标签、标牌均为绿色。
(c)不合格状态的标记、标签、标牌均为红色。
(d)已检待定的状态的标记、标签、标牌均为白色,并注明“已检待定”样。
(3)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控制
(a)待检产品的标识,所有待检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由所在工序质检员标识“待检”状态。
(b)已检合格产品标识:
对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检部标识“合格”状态。
(c)已检不合格产品的标识:
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由质检科标识“不合格”状态。
(d)已检待定产品的标识:
已经过检验而检验结果不能马上判定的由质检科标识“已检待定”状态。
4.2原料的标识
4.2.1原料到达本公司,经质检员检验合格,填写检验报告单,卸货后由仓储人员进行标识。
原辅料的标识注明品名、分供方名称、入库日期、数量等。
4.2.2对检验不合格的原料由质检部出具检验报告,交采购部进行处理。
4.3辅料的标识
4.3.1辅料到厂后,销售服务部采购人员应悬挂“待检品”牌,同时向质检部报检,质检部将检验结果反馈给采购部、生产技术部。
4.3.2辅料检验合格后,采购部按规定位置贮存标识,并对辅料产地、规格、数量进行记录。
4.3.3经检验不合格的辅料有采购部悬挂“不合格品”标识牌,由采购部处理。
4.4机物料标识
机物料到达仓库待检区,经检验和试验合格后仓库管理员填写收货检验台帐,并将机物料放入货架区,悬挂标识牌。
4.5半成品的标识
工序操作员对不合格工序产品,由责任工序进行标识,无标识的产品一律视为“合格品”,对本工序自检情况做好标识记录,对生产过程各工序产品按其性质标识在盛装容器外壁上。
4.6成品的标识
4.6.1成品由岗位人员根据标识规定在包装内外夹层贴标签,成品包装的标签必须遵照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规定的要求,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期)以及贮藏方法、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注内容;
以及批号、等级、检验员号等,以便于辨别产品的生产企业和该批产品属于哪一批货物,是哪一天,哪一班组,哪一关键设备或工艺进行的生产,客户有要求的按协议要求标识。
4.6.2产品检验合格后,有质检部填写检验报告单,签发合格证标签,一般要等油墨干后再将纸箱码垛,防止纸箱之间相互摩擦而使标识模糊。
由运输人员将合格品入库,不合格品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6.4成品的销售由销售服务部建立保留分销记录。
产品批次根据以下原则编订:
产品名称按拼音第一个字母+生产年月日+第几次生产
(例如:
贝果2009年1月1日生产第一批,应写为BG2009010101)
管理者代表签字:
总经理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