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学院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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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院聘任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校聘岗位推荐人选和学院岗位聘任人员,按照委员会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未出席评审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事后补充投票。
三.各类岗位和岗位数的确定
根据浙工大人事处文件,学校下达给我院的岗位指标数为161个,目前学院在编人员为171人(截止至2003年12月31日)。
161个岗位中,校聘岗位(9-6级)52个,院聘岗位109个。
161个岗位划分为教学科研、实验、行政管理、学生工作和院化工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等五类岗位。
另外学院设立自聘岗位6个。
1.教学科研岗位设置133个
依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办法,2001年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当量时数为18517学时(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环节等)。
本次设岗,要求5级以上岗位完成300个当量学时,1-4级岗位完成280个当量学时。
学院批准的选修课,作为岗位计划外任务,不能冲抵计划内教学时数,学院给予课时酬金30元/学时。
承担之江学院或成教学院教学工作量不计入计划内教学工作量。
对于计划内超工作量部分学院按30%的比例给予相应岗位津贴的奖励。
在教学工作量±
5%范围内不作超工作量或缺工作量统计。
研究生教学,要求每个岗位完成200当量学时,该岗位只统计研究生学位课、必选课、专业选修课的理论教学时数,且教学学生人数需在5人以上(统计当量系数:
5-10人0.7,10-30人1.0,30人以上1.2)。
对于研究生指导工作和一部分理论教学作为校聘关键岗位和院聘5-6级岗位的必备任务,作考核工作量统计。
依据学校科研工作量统计办法,2003年度学院科研到款当量额度为1800万元(纵向、横向、设备外协等经费)。
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科研到款指标,各级科研岗位要求完成相对指标数如下表,对教学和科研混合的岗位,当教学加科研总工作量超定量时,教学工作量不作超工作量统计。
岗位等级
9级
8级
7级
6级
5级
4级
3级
2级
1级
当量到款数(万元)
64
53
42
32
25
20
16
12
10
结算数(万元)
(学院提3%管理费)
27
21
8
6
4
2
2.实验岗位设置20个。
其中基础化学实验中心设1个屏峰校区分实验室主任岗,6个实验员岗和1个工勤岗;
化工原理实验室设2个实验员岗位;
其余实验室各设立1个实验员岗位;
本次聘任中基础化学7个实验岗位和工勤岗位的津贴由学院全额承担,其余实验室实验员岗位津贴由实验室所在学科或方向承担相应的0.5个岗位的津贴。
设立化工实验室管理站站长岗位、化工楼门卫安全岗位、玻璃工岗位各1个。
3.行政管理岗位设置11个。
其中院长、书记党政领导岗位5个、院办主任岗位1个、院办秘书岗位5个。
4.学生工作岗位设置3个。
其中包括分团委书记、学生会秘书长、学生党支部书记等工作职责。
5.院化工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岗位设置1个(其中0.5为科研岗)。
6.学院在133个教学科研岗位中设置7个5级学术岗,鼓励年轻教师脱颖而出。
四、聘任办法和程序
1.聘任前必须完成前一聘期的考核,期满考核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考核对象需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岗位考核及应聘表》,对照岗位聘任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总结聘期内的工作业绩。
学院、学科组织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按聘约检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进展的程度,并对考核对象的工作量作出认定。
期满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和不称职。
2.对年度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提示并暂时停发下一年度的岗位津贴,聘任期满考核合格时予以恢复。
聘任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再续聘原岗位或更高级别的岗位,应降级或解除聘约关系。
3.由院聘任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上岗人员,聘任委员会有权对应聘人员降级聘任。
4.校聘岗位人员聘任和学院中层干部聘任或任命按学校规定办理。
5.院聘岗位人员聘任程序:
学科负责人(研究所负责人)及方向负责人、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工程中心主任等学科(部门)负责人由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聘任或推荐,其他院聘岗位由学科(部门)负责人组负责推荐人选,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聘任。
(1)公布方案:
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各学科的岗位数,全院院聘1-6级各等级的岗位数;
上岗条件、岗位职责和任务。
在院内外公开招聘。
(2)个人申请:
个人申报应说明对履行岗位职责的承诺和对任期工作目标的执行计划,并将个人的申报材料递交学科负责人组。
院聘5级学术岗的上岗条件参照学院教学科研5-6级上岗条件执行。
(3)学科推荐:
学科根据学院下达的岗位数和学院院聘1-6级各等级的上岗条件,推荐候选人并确定岗位等级后上报学院。
同时推荐应聘5级学术岗的候选人。
(4)材料公布:
个人申报材料5-6级在学院范围内公布,3-4级在学科内公布。
(5)确定名单:
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学科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充分讨论,投票表决,确定各级岗位人员名单。
(6)公开聘任:
公布各级岗位人员名单,经异议期后,报学校审核同意,由学院聘任,并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五.聘任条件和职责
附件一:
校聘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
附件二:
院聘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
附件三:
实验室主任岗位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
附件四:
实验室工作人员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
附件五:
政治辅导员岗位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
附件六:
学院行政管理岗位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
附件七:
化工实验室管理站站长、玻璃工、工勤岗位聘任条件和职责
附件八:
化工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材料
1.《浙江工业大学岗位考核及应聘表》;
2.对照聘任条件,本人前一聘期(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在教学、科研、论文论著、获奖等方面的成果材料。
(二)学科负责人组材料
1.被推荐人申报的材料;
2.学科负责人组对申请人的评价意见(包括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申请人对学科、学院发展的意义,申请人的发展潜力等);
3.拟聘人员名单(包括岗位等级、工作任务)。
(三)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任资格。
七.投诉与申诉
学院设立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监督聘任过程,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
在公示异议期内,教职工有权投诉和申诉(需以书面形式、签署真实姓名)。
对校聘岗位的推荐结果和院聘岗位的聘任结果,以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决议为终审决议。
八.津贴发放与管理
1.学院负责对学科或方向工作业绩的考核,学科或方向负责对所在岗位教师的考核。
2.学院实行对岗位津贴的统一管理,按月发放。
对未完成岗位任务的学科或学科方向,学院有权停发相应的津贴。
九.其它
1.教学、科研工作量统计仍统一以学校办法为准。
2.科研管理经济政策仍实行科研结算数3%项目管理费的标准。
3.各学科或方向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初,将本学科或方向教师平均承担科研工作量比例部分的相应岗位津贴经费总数上交学院。
4、新引进人员根据所承担的岗位工作和职责任务,纳入相应的岗位和岗位等级中,不占所在学科的原定岗位数和岗位等级,但应承担相应的岗位任务。
5.本办法由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
化工学院
校聘岗位上岗条件参照学校文件执行,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为:
校聘九级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
一.一.学科的职责和任务
1.作为省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全面负责该学科及其方向的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博士点建设、实验室建设、研究生培养等工作。
2.领导学科及方向完成每个科研岗位科研当量到款数≥36万元/年。
确保完成每个科研岗位>
12.7万元/年的科研结算数(学院提3%管理费)。
3.领导学科及方向完成9篇/年以上SCI或EI摘录的学术论文,和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人均二篇。
4.承担国家级项目一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二项以上,或重大横向项目(30万元以上/项,学院提3%管理费)二项以上。
5.积极申报和建设博士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和高一级的重点学科。
6.完成本硕士点或博士点的研究生培养和指导工作。
二.个人职责和任务:
1.聘期内应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及省自然科学基金)科研项目或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横向项目(50万元以上/项),或负责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
个人年均完成科研当量到款数64万元以上,其中科研结算数(学院提3%管理费)>
32万元/年。
2.每年招收并指导硕士、博士研究生各1名以上,并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
3.承担一门研究生或本科生课程。
年均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争取被SCI、EI等摘录。
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学术专著、译著、出版有较大影响和使用范围的教材1部以上。
或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中国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4.争取作为第一或第二完成者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大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5.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十五攻关项目、863项目、973项目排名第一者或第一作者SCI、EI收录论文8篇者。
(以上任务至少完成4项或第5项)
校聘八级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
一.学科的职责和任务
1.作为省重点学科的方向负责人,或省重点扶植学科、博士点学科的带头人,全面负责该学科及其方向的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博士点建设、实验室建设、研究生培养等工作。
2.领导学科及方向完成每个科研岗位科研当量到款数≥20万元/年。
8万元/年的科研结算数(学院提3%管理费)。
3.领导学科及方向完成7篇/年以上SCI或EI摘录的学术论文,和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人均三篇。
4.承担国家级项目一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二项以上,或重大横向项目(20万元以上/项,学院提3%管理费)二项以上。
6.完成本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和指导工作。
二.个人职责和任务:
个人年均完成科研当量到款数53万元以上,其中科研结算数(学院提3%管理费)>
28万元/年。
2.每年招收并指导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