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费率构成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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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坡
下坡
挑、抬
10
7
12
8
14
16
18
胶轮车运
30
36
42
48
54
当高差折平距离小于实际斜坡距离时按斜坡距离计算。
非连续性的坡运中间水平距离超过10cm以上时,应分别计算高差折平距离。
2.轻轨斗车运输重车上坡时,按坡道起止点间的实际距离乘以下表折平系数换算为水平距离,下坡时按实际距离不变。
上坡坡度(%)
≤0.4
0.4~1
1~1.5
1.5~2
2~2.5
轻轨斗车运(水平)
1.0
1.3
1.9
2.5
3.0
十四、各章节所列“其他费用”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所必须的、未列的及耗量小的、临时用工、用料和机具所发生的费用。
如工作面内的脚手架、排架、操作平台等的摊消费,地下工程的照明费,混凝土工程的养护用材料,小型机具、模板滑模剂、放炮用的细麻绳、铁丝、炮泥、炸药加工费、小量用水等。
其他材料费用采用费率形式表示,以人工、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础。
十五、定额用数字表示的适用范围
1.只用一个数字表示的,仅适用于该数字本身。
当需要选用的定额介于两子目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2.数字用上下限表示的,如1000~2000,适用于大于1000、小于或等于2000的数字范围。
十六、章节说明或附注有关定额调整系数,除特别说明外,一般按连乘计算。
十七、各章节定额均不包含超挖超填量制定。
第一章土方工程
一、本章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填筑、压实等定额共54节。
二、本章土方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自然方计算。
三、土壤的分类,除淤泥、流砂、冻土外,均按土石十六级分类法的前四级划分土壤级别。
四、土方定额的名称:
自然方:
指未经扰动自然状态的土方。
松方:
指自然方经过人工或机械开挖而松动过的土方。
实方:
指填筑、回填并经过压实后的成品方。
五、一般土方开挖定额:
适用于一般土方工程和上口宽超过16m的基槽、渠道及上口面积大于80m2基坑土方工程。
六、渠道土方开挖定额:
适用于上口宽小于等于16m的梯形断面、长条形、边底需要修整得渠道土方工程。
七、基槽土方开挖定额:
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16m的矩形断面或边坡陡于1:
0.5的梯形断面,长度大于三倍的长条形,只修底不修边的土方工程如截水墙、齿墙等各类墙基和电缆沟等。
八、基坑土方开挖定额:
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80m2,长度小于宽度三倍,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四侧垂直或边坡陡于1:
0.5,不修边坡只修底的坑挖工程,如集水坑、墩基、柱基、机座及坝基、闸基等基坑。
九、土竖井开挖定额:
适用于井轴线斜度大于75°
,上口面积大于2.5m2,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暗挖土方工程,如抽水井、闸门井、交通井、通风井、挖空桩井等。
十、土方开挖和填筑工程,除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外,包括挖口宽度小于0.3m的小排水沟、修坡、清除场地草皮、杂物、交通安全及取土场、卸土场的小于3m宽的路修筑与维护所需的其他用工和费用。
十一、人工水下挖掘土指表面有水,且无法排、抽、掏干情况下的人工挖掘渠道、基槽、基坑、]竖井、隧洞底部土方工程。
其定额(包括增运定额)应乘以下表系数,运输道上如无水,增运定额不乘水下系数。
水深(m)
0.1m以下
0.1~0.3
水下系数
1.2
1.7
十二、如表面无水,但含水量超过25%且粘筐粘工具,又不够一般淤泥者,乘以1.2系数。
十三、土中含漂石、块石占体积25%以上,按Ⅳ类土定额乘以1.2系数,单个体积大于0.6m3的孤石按一般石方开挖定额另计解小爆破费用。
十四、砂砾(卵)石开挖和运输,按Ⅳ类土定额计算。
十五、人工装、挖掘机或装载机装土机动翻斗车、拖拉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运输个节适用于Ⅲ类土,Ⅰ~Ⅱ类土按定额乘以0.91系数,Ⅳ类土乘以1.09系数。
十六、挖掘机或装载机装土汽车运输各节已包括卸料场配备的推土机定额。
十七、各项运输定额,已包括运输损耗在内。
一般土方工程不另计运输和其他损耗。
十八、压实定额适用于水利筑坝工程和堤、堰填筑工程。
压实定额均按压实成品方计。
根据技术要求必须增加的损耗,在计算压实工程的备料量和运输量时,按下式计算。
每100压实成品方需要的自然方量=(100+A)设计干容重/天然干容重
综合系数A,包括开挖、上坝运输、雨后清理、边坡削坡、接缝削坡,施工沉陷、取土坑、试验坑和不可避免的压坏等损坏因素。
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坝料按表1-1所列选择A值,使用时不得另行调整。
表1-1
填筑料
A
机械填筑混合坝坝体土料
5.8
机械填筑均质坝坝体土料
4.93
机械填筑心(斜)土料
5.7
人工填筑坝体土料
3.43
人工填筑心墙土料
坝体砂石料、反滤料
2.2
坝体石渣料
1.6
坝体堆石料
1.4
第二章石方工程
三、一般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一般明挖石方和底宽超过7m的沟槽,上口大于160m2的坑挖石方,倾角小于或等于20°
,以及开挖厚度大于5m的坡面石方开挖。
有保护层的一般石方开挖和保护层各占比例综合计算。
四、坡面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设计倾角大于20°
,且厚度小于5m的石方开挖。
五、保护层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规范规定不允许破坏岩石层结构的石方开挖工程。
厚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沟、槽、截水槽、坑等石方开挖定额中已包括保护层石方开挖。
六、沟、槽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底宽7m以内,深度小于上口宽度,两侧垂直或有边坡的长条形石方开挖工程。
如渠道、排水沟、地槽等。
七、截水槽开挖定额,适用于深度大于上口宽度的沟槽石方开挖。
坡面截水槽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槽底轴线与水平夹角大于20°
的截水槽石方开挖工程。
八、基坑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160m2,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石方开挖工程。
如集水坑、墩基、桩基、机座等基坑。
九、平洞开挖定额,适用于洞轴线于水平夹角小于6°
的洞挖工程。
水平夹角为6°
~40°
的洞挖工程,按斜井定额乘以表2-1所列系数。
表2-1
项目
水平夹角(°
)
6~20
20~40
人工
0.75
0.8
风钻、电钻、通风机
0.85
0.9
十、斜井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井轴线与水平夹角为40°
~75°
的井挖工程。
十一、竖井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井轴线与水平夹角为75°
以上,上口面积大于4m2,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石方开挖工程,如闸门井、调压井等。
十二、各开挖定额已考虑控制规格的布孔。
未考虑防震孔、预裂孔。
十三、洞、井石方开定额中各子目标示的断面面积系指没设开挖断面积,不包括超挖部分。
规范允许超挖部分的工程量,应执行本章二-147~二-150节超挖定额。
十四、平洞、斜井、竖井、地下厂房开挖已考虑光面爆破。
十五、合金钻头的修磨费,按原价的25%计入合金钻头的预算价格。
、
十六、炸药价格的计取:
1.一般石方开挖按2号岩石铵锑炸药计算。
2.边坡、槽、坑、基础石方开挖按2号岩石铵锑炸药和4号抗水岩石铵锑炸药各半计算。
3.洞挖按4号抗水岩石铵锑炸药计算。
十七、炸药加工费(打包改小)所需工料已分别包括在本定额其他费用中,不另计费用。
炸药预算价格一律按1~9kg包装的炸药计算。
十八、本章石方开挖各节定额中导电线已扣除每个电雷管所带脚线2×
1.5m,如每个雷管所带脚线少于3m,应增加导电线数量按公式“(3m-每个雷管实际所带脚线长)×
雷管数”计算。
十九、石方洞(井)开挖定额中通风机台时量是适用于一个工作面长度200m以内,如超过200m乘以表2-2系数。
超过1400m时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通风机台时数量。
表2-2
一个工作面长度(m)
200以内
600以内
1000以内
1400以内
系数
1.00
1.33
1.80
2.29
二十、斜、竖井反导井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井深50m以内,超过50m时,按二-122~125及二-140~143节增加爬罐定额,台时数如表2-3所列。
表2-3
断面面积(m2)
岩石级别
Ⅴ~Ⅷ
Ⅸ~Ⅹ
Ⅺ~Ⅻ
斜井
10~20
3.67
5.47
8.61
2.17
3.24
5.1
40~60
1.39
2.04
>80
0.77
1.14
1.73
竖井
1.76
2.74
4.58
1.08
1.69
2.82
0.68
1.03
0.38
0.57
0.72
二十一、挖掘机或装载机装石渣、自卸汽车运输定额露天作业计。
如洞内作业,人工、机械定额乘以1.25系数。
露天与洞内的区分,按挖掘机或装载机装车地点确定。
二十二、挖掘机或装载机装石渣、自卸汽车运输定额,适用于场内运输。
二十三、岩石级别按ⅩⅥ划分,根据重庆市情况本定额只取了前Ⅻ级。
二-2~10节注:
如用导爆管引爆,按导火线定额乘以1.12系数。
二-13节注:
1.倾角小于或等于20°
和厚度大于5m按一般石方开挖计,倾角大于40°
时人工乘以1.10,风钻台时乘以1.25系数。
2.有保护层要求的另按保护层定额计。
二-14注:
倾角大于40°
时人工定额乘以1.15,电钻乘1.25系数。
二-15注:
时,人工乘以1.15系数。
二-18注:
二-19注:
时,风钻台时乘以1.25系数。
二-20注:
二-21注:
时人工定额乘以1.15。
二-47~54注:
本定额已包括槽内石渣挑运和翻甩至坡下,出渣时不得再加入人力倒运。
二-79~82注:
洞内作业其人工、风钻、修钎设备定额按断面不同乘以下系数:
断面小于等于20m21.64;
断面大于20m21.43,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