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行幸福卡业务管理办法V10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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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行幸福卡业务管理办法V10文档格式.docx

客户在2011年办理该资费套餐,则判断客户需在1951年及以前出生,以后每过一年办理,判断客户出生的年份也向后顺延一年)

客户通过同一个符合办理条件的身份证号只能为一个手机号码办理神州行幸福卡资费套餐。

第四条:

资费套餐名称及推广有效期

资费套餐名称:

神州行幸福卡。

推广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第五条:

归属品牌

本资费套餐归属“神州行”品牌。

第六条:

业务功能

本资费套餐可开通的业务功能同神州行标准卡。

第三章资费标准

第七条:

基础资费套餐

月使用费

套餐内包含业务内容和数量

套餐外资费

功能

本地拨打亲情号码通话时长

被叫免费范围

本地拨打本地亲情号码

本地拨打外地亲情号码

本地拨打本地非亲情号码

其他业务资费

9元

来电显示

50分钟

本地被叫免费

0.09元/分钟

0.15元/分钟

0.29元/分钟

按标准资费执行

第八条:

可选包资费

可选包名称

套餐内容

备注

健康养生可选包

5元

包含通用版气象预报+医患通业务“老年养生套餐”

仅限神州行幸福卡叠加使用

第九条:

资费说明

一、基础资费套餐赠送的来电显示功能需由客户自行申请开通,如客户转出基础资费套餐,则需提示客户自行申请取消相应功能,如继续使用,则按新转入套餐资费标准执行。

二、客户可最多设定5个亲情号码,该资费套餐所述“亲情号码”为中国移动正常手机号码,包含携号转入我公司的其他运营商号码,不包含从我公司携号转出的号码。

三、国内:

我国港澳台地区除外;

本文所说“国内”均与此同。

第四章计费原则

第十条:

通话费计费原则

一、套餐内包含的50分钟本地拨打亲情号码通话时长包括本地市话主叫所有亲情号码、本地直拨或17951IP拨打所有亲情号码国内长途的合计通话时长。

二、套餐内包含的通话时长不包括呼转通话、可视通话、拨打特定声讯台产生的通话时长,收费标准按相应通话的标准资费执行。

三、套餐外费用中的“本地拨打外地亲情号码”指本地直拨或17951IP拨打外地亲情号码国内长途。

四、本地通过12593方式拨打长途电话按本地12593长途标准资费执行。

五、各套餐包含的业务内容和数量必须当月消费完毕,不能带入下月使用。

六、其他未涉及资费按标准资费执行。

第十一条:

月使用费收取原则

一、基础资费套餐的月使用费按“月使用费分摊”方式收取,额度收取如下:

套餐月基本费(元)

现网正常全月使用客户

当月新入网、转网、复机、开机客户

每月1-27号(均摊日)

每月28号(结算日)

每月收费非最后一日(均摊日,最长27天)

每月收费最后一日(结算日,根据每月总天数、客户入网/转网/复机/开机时间、上下半月规则决定,每月28日-31日其中一天)

9

0.3元/天

0.9元

补齐应收的月使用费

二、对于新入网的用户,入网当月的计费原则为:

(一)15日24时前入网,最终当月收取全月的基础资费套餐月使用费(收取方式见上),套餐内包含的业务内容和数量全额赠送;

(二)15日24时后入网,最终当月收取半月的基础资费套餐月使用费(收取方式见上),套餐内赠送通话时长减半,来电显示业务继续享受。

三、对于申请主动销号和主动停机的用户,在业务受理当月依然会将全月应收的月使用费收齐。

四、对于复机的用户,最终当月收取全月的月使用费(收取方式见上),套餐内包含的业务内容和数量全额赠送。

五、对于申请主动开机的用户,最终当月收取全月的月使用费(含已收取的停机保号费,收取方式见上),套餐内包含的业务内容和数量全额赠送。

第十二条:

信誉度原则

本资费套餐客户信誉度为0,且不随消费情况变化而升降。

第十三条:

积分计划

本资费套餐客户不享受积分回馈与奖励。

第五章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销售价格、渠道及相关办理要求

一、售卡价格

售卡价格同神州行品牌标准。

二、销售渠道及相关办理要求

(一)对于基础资费套餐:

1.新入网

(1)只有在自办营业厅(含国美店中店)可以办理新入网本资费套餐。

(2)验证客户身份的方法除按现有新入网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执行以外,如果客户要求在系统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不符合办理本资费套餐条件,需客户同时携带符合条件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自办营业厅办理新入网本资费套餐。

具体办理流程详见第十五条内容。

2.转网转入

(1)对于在系统已登记身份证号码符合办理本资费套餐条件的客户

Ø

可通过自办营业厅、合作营业厅、10086人工台、各电子渠道办理转入本资费套餐。

对于在实体渠道和10086人工台办理转入本资费套餐的,验证客户身份的方法按现有转网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执行。

具体办理流程详见第十五条内容。

(2)对于在系统已登记身份证号码不符合办理本资费套餐条件的客户

只可通过自办营业厅(含国美店中店)办理转入本资费套餐。

验证客户身份的方法除按现有转网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执行以外,需客户同时携带符合条件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自办营业厅办理转入本资费套餐。

(二)对于亲情号码和可选包:

新增/修改/删除亲情号码、申请/取消可选包(健康养生可选包)的可受理渠道:

自办营业厅(含国美店中店)、合作营业厅、代办处、10086人工台、各电子渠道(网上营业厅、短信营业厅、掌上营业厅)。

验证客户身份的方法按现有相关业务的规定和流程执行。

(三)本资费套餐不纳入电话开通系统销售。

(注:

支撑上述各项操作的各电子渠道可受理时间预计在2011年11月上旬)

第十五条:

限定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客户可以办理神州行幸福卡的相关细则

一、只有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客户可以办理神州行幸福卡。

二、客户通过同一个符合条件的身份证号只能为一个手机号码办理神州行幸福卡资费套餐。

操作人员在为客户办理加入本资费套餐前(新入网和转网转入),需将符合办理条件的有效身份证的相关信息录入BOSS系统,录入信息包括:

需要办理神州行幸福卡的手机号码、符合办理条件有效身份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

对于手机号码在系统已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信息符合办理本资费套餐条件的,操作人员直接复制客户手机号码在系统中已登记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进行录入;

对于手机号码在系统已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信息不符合办理本资费套餐条件的,操作人员需依据客户携带的符合办理条件的有效身份证的相关信息进行录入,同时需留存符合办理条件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录入界面的路径是:

CRM-个人业务-开户业务-幸福卡录文,截屏如下:

(注意:

操作人员在为客户办理加入本资费套餐前均需通过该界面先行录入上述信息。

界面路径和样式如有变动,请以最终系统为准)

三、在该录入信息界面操作后会打印免填单,免填单备注信息如下:

“使用本神州行幸福卡资费套餐的客户信息为:

手机号码:

X、客户姓名:

X、客户身份证号码:

X。

相关说明:

1.客户通过本身份证号只能为一个手机号码办理神州行幸福卡资费套餐。

2.如果神州行幸福卡资费套餐客户办理过户或客户资料变更,过户或客户资料变更后的新客户资料需符合办理神州行幸福卡资费套餐的要求。

上述所有的“X”按实际录入内容打印)

四、当使用神州行幸福卡资费套餐的客户被销号(主动/被动销号)且手机号码已回收后(即:

不能再被复机),其他客户仍可使用该身份证办理加入本资费套餐(此时,原录入的客户信息失效)。

在手机号码销号未被回收前(即:

客户仍可对该手机号码复机),其他客户不能使用该身份证办理加入本资费套餐。

第十六条:

客户入网激活时间

客户入网,激活时间以客户首次产生通话费用或返表录文二者中较早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

本资费套餐可开通的可选优惠包

除健康养生可选包以外,本资费套餐可开通的可选优惠包同神州行标准卡。

第十八条:

套餐的转入及转出

本资费套餐允许携号转入和转出,按现行的品牌互转管理办法执行。

对于转网转出本资费套餐次月生效的,在新资费套餐生效前,其他客户不能使用该身份证办理加入本资费套餐。

(当转网转出生效后,原录入的客户信息失效)

第十九条:

过户或客户资料变更

使用本资费套餐客户办理过户或客户资料变更后,如新客户不办理任何变更,套餐种类及所选优惠包保持不变;

如办理变更,则按相应规定执行。

使用神州行幸福卡资费套餐的客户办理过户或客户资料变更后的新客户仍需为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客户。

当客户办理过户或客户资料变更时,对于客户不需变更当时录入的客户信息的,可直接办理过户或客户资料变更;

对于客户需要变更当时录入的客户信息的,操作人员先录入新客户信息,再办理过户或客户资料变更,新客户信息也需符合办理该资费套餐的条件。

第二十条:

本资费套餐客户设定亲情号码的相关细则

一、新增/修改亲情号码次月生效,删除亲情号码立即生效。

修改亲情号码需先办理取消亲情号码,再办理新增亲情号码。

二、新增/修改亲情号码1元/个/次,客户前5次新增亲情号码免费。

删除亲情号码免费。

三、当客户次月有效亲情号码小于5个时可以受理客户新增亲情号码。

四、当客户次月使用资费套餐是神州行幸福卡时才可以新增亲情号码。

五、客户预约新增亲情号码次月生效的当月,不允许转出神州行幸福卡资费套餐,除非客户先取消预约新增亲情号码的操作。

六、如果客户当月不是神州行幸福卡,但已预约次月零时生效神州行幸福卡,则客户可以新增亲情号码。

新增操作后,客户不能取消预约转网的操作,除非客户先取消预约新增亲情号码的操作。

七、若神州行幸福卡客户主动/被动销号,系统自动取消所有亲情关系。

销号号码操作复机后不再恢复原来的亲情关系。

八、若亲情号码客户主动/被动销号,系统自动取消该亲情号码客户与神州行幸福卡客户的亲情关系。

第二十一条:

可选包的相关规则

一、客户申请可选包,支持当月生效和次月生效两种方式。

当月生效的可选优惠包没有半月标记,收取全额可选包月使用费,享受可选包包含的全部业务赠送。

可选包月使用费在基础资费套餐月使用费外收取。

二、取消可选包,结束时间到当月月底。

三、当客户办理开通可选包后,对于可选包立即生效的,BOSS系统会进行定时扫描,如扫描到客户后,判断客户如已存在可选包,但没有开通可选包包含的两项业务时,会为客户自动订购这两项业务;

对于可选包次月生效的,系统会在次月1日出账时,判断客户如已存在可选包,但没有开通可选包包含的两项业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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