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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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收益情况(G3表)………………………………………(53)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担保业务状况(G4表)……………………………………………………(54)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指标(G5表)………………………………………(55)
四、主要指标解释…………………………………………(56)
五、附录……………………………………………………(65)
一、总说明
(一)为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融资性担保行业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监督管理制度以及指导协调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统计报表制度经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是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统计调查的总体要求,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各地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统计制度,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相关统计工作,按时完成报送。
(三)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全部年报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负责填报,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各地监管部门应对所填报统计报表的完整性、及时性以及数据来源的真实性负责。
(四)对于报表体系中G1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应以本省(区、市)登记注册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含省(区、市)外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但不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省(区、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为统计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和汇总填报。
对于报表体系中G2表、G3表、G4表、G5表,各监管部门应以本省(区、市)登记注册的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及合伙制企业为统计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和汇总填报(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省(区、市)外设立的分公司的有关情况需汇总至总公司统一填报)。
(五)本统计报表制度由融资性担保机构与人员情况、融资性担保机构财务状况、担保业务及机构风险状况等指标内容构成,统计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监管的全部融资性担保机构。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汇总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填报的有关数据后,于年后2月15日前将年报以书面形式报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将年报的电子文档通过当地银监局经银监会内网转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本统计报表制度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布置、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名
报告
期别
填
报
范
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G1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与人员情况
年报
本省(区、市)登记注册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含省(区、市)外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但不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省(区、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
年后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当地银监局经银监会内网转报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6
G2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负债情况
本省(区、市)登记注册的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及合伙制企业为统计对象全部汇总填报(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省(区、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需汇总至法人机构统一填报)
同上
7
G3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收益情况
同G2表
8
G4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担保业务状况
9
G5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指标
10
三、调查表式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与人员情况
表
号:
制表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97号
数据单位:
家、人
填报单位:
20
年
序号
项
目
A
B
C
年末数
公司制
非公司制
合计
1
1.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
2
1.1法人机构数量
3
其中
按注册资本划分
1.1.1
10亿元(含)以上
4
其中:
国有控股
5
1.1.2
1亿元(含)-10亿元
1.1.3
2000万元(含)-1亿元
1.1.4
500万元(含)-2000万元
11
已开展再担保业务的
12
在县(市)登记机关登记的
13
1.2分支机构数量
14
跨省(区、市)在本省(区、市)设立的
15
2.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行业的从业人数
16
按学历划分
2.1
研究生
17
2.2
本科
18
2.3
大专及以下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月
日
填报说明:
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填报。
2.本表统计范围为本省(区、市)登记注册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含省(区、市)外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但不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省(区、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
3.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15日前。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负债情况
万元
年
项目
1.资产总额
其中:
货币资金
存出保证金
债权投资
其他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抵债资产
应收账款
期限在2年以上(含)的应收代偿款
其他应收款
2.负债总额
借款
应付款项
存入保证金
预计负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担保赔偿准备金
19
3.净资产
20
实收资本
21
一般风险准备
2.本表统计范围:
本省(区、市)登记注册的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及合伙制企业为统计对象全部汇总填报(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省(区、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需汇总至法人机构统一填报)。
3.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15日前。
4.填列的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收益情况
本年累计数(发生额)
1.担保业务收入
融资性担保费收入
2.担保业务成本
融资性担保赔偿支出
融资性分担保费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3.担保业务利润
4.利息净收入(净支出则前加“-”号填列)
5.其他业务利润
6.业务及管理费
7.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则前加“-”号填列)
8.营业利润
9.营业外净收入(净亏损则前加“-”号填列)
10.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金额则前加“-”号填列)
11.所得税
12.净利润(净亏损则前加“-”号填列)
填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