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安全要求12页word资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安全要求12页word资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安全要求12页word资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用于非电源电压的、普通照明用的并带有整体式控制装置和灯头(替代现有相同灯头的灯)的LED模块(自镇流灯)的要求正在研究中。
注3:
本标准各项要求中提到的两种LED模块(带整体式和不带整体式控制装置的),用“模块”一词表示。
如果仅表示不带整体式控制装置的LED模块时,则用“LED模块”一词表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510.1—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
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IEC61347—1:
2007,IDT)
GB19510.14—2009
第14部分: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IEC61347—2—13:
2006,IDT)
GB19651.3—2008
杂类灯座
第2—2部分:
LED模块用连接器的特殊要求(IEC60838—2—2:
IEC60598—1:
2003
灯具第1部分:
一般要求和试验及修订1(2006)。
IEC62471:
2006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学安全
IS04046—4:
2002
纸、纸板、纸浆及其术语
词汇
第4部分:
纸和纸板的等级和加工产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对于LED和LED模块领域的术语和表达,参见GB/T24826。
3.1
发光二极管
LED
包含一个P—N结的固体装置,当受到电流激发时能发出光辐射。
[GB/T2900.65中,定义845一04—40]
3.2
LED模块
LEDmodule
一种组合式照明光源装置。
除一个或多个发光二极管(LEDs)外,还可进一步包括其他元件,例如光学、机械、电气和电子元件,但不包括控制装置。
3.3
自镇流LED模块
self_ballastedLED)-module
设计为直接连接到供电电源的LED模块。
注:
如果自镇流LED模块装有灯头,则认为其是自镇流灯。
3.4
整体式LED模块integralLEDmodule
一般设计成灯具的一个不可替换的部件的LED模块。
3.5
整体式自镇流LED模块
integralself-ballastedLEDmodule
通常设计成灯具的一个不可替换的部件的自镇流LED模块。
3.6
内装式LED模块built-inLEDmodule
一般设计安装在灯具、接线盒、外壳或类似装置内部的、可替换的LED模块,在未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时,它不应安装在灯具等之外。
3.7
内装式自镇流LED模块built-inself-ballastedLEDmodule
一般设计安装在灯具、接线盒、外壳或类似装置内部的、可替换的自镇流LED模块,在未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时,它不应安装在灯具等之外。
3.8
独立式LED模块independentLEDmodule
其设计使其能与灯具、接线盒、外壳或类似装置分开安装或放置的LED模块。
独立式LED模块根据其分类和标志,应具有所有涉外安全的保护措施。
控制装置不必集成在模块内。
3.9
独立式自镇流LED模块independentself-ballastedLEDmodule
其设计使其能与灯具、接线盒、外壳或类似装置分开安装或放置的自镇流LED模块。
独立式自镇流LED模块根据其分类和标志,应具有所有涉外安全的保护措施。
3.10
额定最高温度ratedmaximumtemperature
tc
在正常工作条件和在额定电压/电流/功率或最大额定电压/电流/功率范围工作时,模块的外表面(如果有标示,则在标示位置)可能出现的最高允许温度。
4
一般要求
4.1
模块的设计和结构应能使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参见制造商的说明书)不对使用者或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4.2
除另有规定外,LED模块的所有电气测量均应在制造商规定的温度允许范围内及无对流风的环境中进行。
应采用电压限值(最小/最大)、电流限值(最小/最大)或功率限值(最小/最大)和最小频率进行试验,除非制造商指明最典型的组合状态外,电压/电流/功率/温度的所有组合状态(最大/最小)都要进行试验。
4.3
对于自镇流LED模块,要采用标称电源电压的容差限值进行电气测量。
4.4
没有独立外壳的整体式模块应按IEC60598—1:
2003的O.5章定义的灯具的整体部件处理。
该类模块应安装在灯具内,使用本标准进行测试。
4.5
独立式模块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本标准中没有包括的IEC60598—1:
2003的相应条款的要求。
4.6
如果模块是由工厂灌封的组合部件,则在进行任何测试时不应将其打开检验。
如果需要检验模块和测试其电路,则应与制造商或销售商联系,让其提供专为模拟故障状态试验的模块。
5
试验说明
5.1本标准所述试验均为型式试验。
本标准所提出的要求和公差均与制造商提交的型式试验样品所进行的试验有关。
某一制造商的型式试验样品的合格并不能保证其全部产品符合本安全要求,制造商有责任保证产品的一致性,除了进行型式试验之外,还可采取例行试验和质量保证措施。
5.2各项试验均应在10℃-30℃的环境温度下进行,但另有规定时除外。
5.3用于型式试验的样品应包含能满足型式试验中一个或多个条款用途,但另有规定时除外。
通常,全部试验要在每一种类型的模块上进行;
如果试验时涉及到一系列类似的模块,则应与制造商取得一致意见.以该系列中每一种功率的产品或从该系列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产品进行全部试验。
5.4如果一个模块的光输出已发生易察觉的变化,则该模块不应用于做进一步的试验。
通常,50%的值的变化表明模块已发生不可逆的变化。
5.5对于给在SELV下工作的LED模块供电的独立式电子控制装置,还应符合GB19510.14-2009附录Ⅰ中的要求。
试验的一般条件在附录A中给出。
6
分类
按照安装方法,模块可分为:
----内装式
----独立式
----整体式
对于整体式模块,IEC60598-1:
2003中1.2.1的注释适用。
7
标志
7.1内装式或独立式模块的强制性标志
a)来源标志(商标、制造商名称或销售/供应商名称)。
b)型号或制造商的类型符号。
c)下述之一:
——额定电源电流或电压范围、电源频率;
或/和
——额定电源电流或电流范围、电源频率(电源电流可在制造商的产品说明书中给出);
——额定输入功率或功率范围。
d)标称功率。
e)为保证安全所应的连接的位置和用途的标示。
如果有连接导线,则线路图上应明确给出标示。
f)tc值,如果该值涉及到模块上的某一个确定的位置,则应标明该位置或在制造商的产品说明书中作出规定。
g)对于保护眼睛的标志,见IEC62471:
2006的标志要求。
h)内装式模块上应有能将其与独立式模块区分开的标志。
标志应标在包装上或模块上。
注:
符号尚在考虑中。
7.2标志的位置
7.1的a)、b)、c)和f)所述标志应标在模块上。
7.1的d)、e)、g)和h)所述标志应标在模块上的明显位置或在模块的说明书中给出。
整体式模块不要求有标志,但7.1的a)~g)的内容应在制造商的技术文件中给出。
7.3标志的耐久性和清晰度
标志应清晰耐久。
7.1的a)、b)、c)和f)所述标志的合格性通过目视和用一块浸水的光滑布轻轻擦拭标志15s来检验。
试验后标志仍应清晰明了。
7.1的d)~h)所述标志的合格性通过目视法检验。
8
接线端子
螺纹接线端子应符合IEC60598—1:
2003第14章的适用要求。
无螺纹接线端子应符合IEC60598—1:
2003第15章的适用要求。
连接件应符合GB19651.3—2008的适用要求。
9
保护接地装置
GB19510.1—2009第9章的要求适用。
10
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
GB19510.1—2009第10章的要求适用。
11
防潮和绝缘
GB19510.1—2009第11章的要求适用。
12
介电强度
GB19510.1—2009第12章的要求适用。
13
故障状态
13.1
一般要求
当模块在预期的使用期间内可能出现的故障状态下工作时,其安全性不应降低。
GB19510.1—2009第14章的要求适用,此外还应进行下列试验。
13.2
过载状态
试验应在附录A所述的环境温度下进行。
接通模块电源,监测功率(在输入端)并使达到额定电压、电流或功率时下的输入功率增加到150%。
试验继续进行直到模块达到热稳定状态。
如果1h内温度变化不超过5K,则认为达到了稳定状态。
应在tc标志点测量该温度。
模块应能承受过载状态至少15min,如果温度变化≤5K,则该时限可以处于稳定期间内。
如果模块包含一个限制功率的自动保护装置或电路,则模块要经受15min的功率限制的工作条件。
如果自动保护装置或电路能有效地限制功率超过这段时间,且只要模块满足4.1和13.2最后一段试验的符合性,则模块的该试验合格。
过载试验后,使模块工作在正常条件下,直到达到热稳定。
如果模块上没有产生火、烟雾或可燃气体,并且能承受15min的过载状态,则该模块故障性能可靠。
为了检验熔化材料是否对安全性造成了危害,可将ISO4046—4:
2002的4.187所述的薄棉纸铺在模块下,试验期间薄棉纸不应被引燃。
14
制造期间合格性测试
见附录C。
15
结构
木料、棉织物、丝绸、纸和类似纤维材料不应被用作绝缘。
合格性用目视检验。
16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IEC60598-1:
2003第11章的要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