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指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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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指引Word文档格式.docx

1、幼儿园和学校招生预报名时,给家长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通知》(见附件1),要求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2、家长持儿童接种证或接种卡到接种单位开具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无证儿童可到学校或者居住地附近的接种单位进行补证、补种。

3、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儿童预防接种记录,打印预防接种证验证证明,并签名、加盖公章(附件2),对未完成接种的儿童,打印补种预约通知单。

4、幼儿园和学校在为儿童办理正式入园、入学手续时按要求收取验证证明,同时对预防接种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将漏种儿童预防接种情况报告到所在地段的预防接种单位,

(二)登记造册、统计汇总与结果报告

1、幼儿园、学校根据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填写深圳市年学校(幼儿园)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3),9月30日前将该表报所在地段的预防接种单位,并与地段预防接种单位一起组织漏种儿童的补种工作,必要时可在学校设立临时接种点,集中接种完成后,学校(幼儿园)协助地段的预防接种单位完成深圳市年学校(幼儿园)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统计表”(附表4),由预防接种单位在12月10日前上报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检查督促幼儿园、学校落实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2、幼儿园和学校要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儿童入园、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要求学生在正式报名时提供预防接种证的查验证明。

3、幼儿园和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和登记造册,将儿童漏种信息及时报告地段预防接种单位,协助预防接种单位完成辖区幼儿园、学校的补种工作。

(二)卫生部门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当地教育部门开展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预防接种单位落实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工作。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幼儿园、学校和接种单位开展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工作。

举办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有关培训工作,包括: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漏种儿童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

3、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4、接种单位负责为入园、入学儿童开具《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并对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完成免疫的儿童进行补种(补证),补种(补证)指引见附件5。

六、法律责任

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对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或发现未按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接种单位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的,一经发现由接种单位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同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教育部门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对教育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因此而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

1、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

2、深圳市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3、深圳市年学校(幼儿园)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

4、深圳市年学校(幼儿园)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统计表

5、深圳市入园、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补证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指引

6、国家免疫规划免疫程序表

附件1:

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

尊敬的家长: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为了您孩子的健康,给未完成免疫的儿童提供再次免疫的机会,请家长持您小孩的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卡到居住地附件的接种单位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并领取验证证明;

如果是持外地接种证或者无接种证的儿童可到居住地或者幼儿园、学校附近的接种单位进行验证、补证。

验证流程如下:

附件2:

深圳市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儿童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预防接种证查验结果:

1、()已完成应有的接种。

2、()未完成应有的接种。

需补种的疫苗、针次及预约时间

需补种的疫苗名称

针次

预约时间

补种时间

查验人:

查验接种证接种单位名称:

(盖章)

附件3:

深圳市年学校(幼儿园)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

(年级班级总人数人)

编号

姓名

联系电话

预防接种情况

备注

已完成

(打“√”)

需补种疫苗名称、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4:

深圳市年学校(幼儿园)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统计表

班级

总人数

疫苗应补种情况

疫苗实际补种情况

人数

剂次数

合计

附件5:

深圳市入园、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补证及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原则

一、预防接种证补证原则

1、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儿童,经接种单位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并将明确的预防接种记录登记在新的接种证上。

2、对无预防接种证或疫苗预防接种史不详者,由接种单位补办专用的预防接种证,并将补种记录及时登记在接种证上。

二、国家免疫疫苗补种原则

(一)免疫空白及未全程免疫的儿童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儿童漏种疫苗较多时,应按麻疹疫苗、脊灰疫苗、乙肝疫苗、百白破(白破)疫苗、乙脑疫苗的先后次序安排接种。

1岁以内卡介苗未种者,可直接接种,超过1岁未种者,应进行PPD试验,若是阴性,方可补种一剂。

4、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二)免疫史不详的儿童

对免疫史不详或者免疫空白的入学的学生应补足2剂次麻疹疫苗、3剂次乙肝疫苗、3剂次糖丸、1剂次百破疫苗、1剂乙脑疫苗。

(三)补种接种原则

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

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

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附件6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疫苗

年(月)龄

出生时

1月龄

2月龄

3月龄

4月龄

5月龄

6月龄

8月龄

18~24月龄

4岁

6岁

乙型肝炎疫苗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卡介苗

1剂

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第4剂*

百白破三联疫苗

白破二联疫苗

1剂*

麻疹减毒活疫苗

第2剂**

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

第2剂*

第3剂*

注:

*加强免疫;

**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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