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总体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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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总体规划Word格式.docx

高性能三元材料、磷酸铁锂材料、高能量密度硅碳负极、电池级碳酸锂、纳米碳酸锰等电池材料,其他载能新材料。

新材料主要发展领域有IC级硅单晶材料及外延片,碳化硅、氮化镓等第三代半导体衬底及外延材料、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功率器件及终端应用产品,新型显示材料、电子化学材料、高纯特种金属材料)。

为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总体规划(2016-2035年)》。

二、规划方案

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规划的空间结构为“一核三心、两轴一带、五片八镇”。

一核:

高埂村以东、小南河北岸的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与以泉水湖为核心的城市公共游憩中心共同构成城市综合服务核,强化规划区城市服务功能;

三心:

包括泉水生活性副中心、汤营生活性副中心、牟礼生产性副中心。

结合城镇建设用地的功能布局,培育相应的游憩、居住、产业服务等相关职能;

两轴:

城市功能拓展轴、城市形象展示轴。

结合城市功能和城市风貌的规划要求,依托规划轨道12号线及新邛路打造东西向城市功能拓展轴,向东可对接新津,承接天府新区科学城功能辐射,向西可联动邛崃中心城区,落实“双核共轴”格局;

依托规划纵八线打造城市形象展示轴,突出展示规划区由南至北形成的山、田、园、城、镇的景观序列,集中体现羊安现代产业新城山水相映,产城共荣的特色风貌;

一带:

城市未来人居示范带。

串联外围八个特色小镇和七大田园绿楔,构成环绕内部新城的城市未来人居示范带,打造高品质的休闲人居环境;

五片:

依据主导产业和生态隔离要求,通过产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组合布局划定的五个城市功能片区,包括泉水湖中央活力片区、智能制造产城发展片区、北部新城活力宜居片区、新能源与新材料产业孵化片区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发展片区;

八镇:

依托现状冉义镇区、高埂镇区、高埂村、兴贤场镇、永丰场镇、羊安仁和社区,并结合局部河湾、林塘等优质景观要素南北各新增一个特色小镇,共同组成外围八个特色小镇,包括冉义度假小镇、园林康养小镇、高埂工贸小镇、高埂足球小镇、兴贤物流小镇、龙凼未来小镇、永丰创意小镇和仁和基因小镇。

三、区域开发现状

1、用地现状

规划区范围为100平方公里,目前包括冉义镇、羊安镇、高埂镇、兴贤场、牟礼镇、永丰场,以上几个场镇现状为一般二级场镇。

规划区的现状产业主要集中在斜江河东、西两侧,即原羊安工业园区内,成甘工业园区发展较为缓慢,目前基本无产业发展。

区域工业用地共计开发了11.27平方公里,即原羊安园区规划的11.12平方公里的工业用地几乎已开发完毕,其余工业用地现状分布在高埂场镇。

2、产业发展现状

至2018年,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累计引入企业145家,实现工业总产值115亿元,主要集中在原羊安工业园区,形成的产业结构为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医药、家具制造,同时,区内已引入了以融捷、融达、爱敏特等锂盐、锂电池正负极材料以及相关配套产业项目,并且在本次规划中将作为规划区的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

根据现场调查及管委会提供资料,规划区主要企业集中在羊安工业园区内,区内现有已建成企业145家(含租赁厂房企业),其中17家企业处于长期停产。

已建成企业主要包括锂电池新材料、家具制造业、建材业、精细化工、医药制造等行业。

3、环境准入门槛:

自上轮规划环评,规划区未新引入不符合环境准入的项目,现有建成企业绝大多数完成相应项目的环评手续并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4、基础设施建设:

1)给水工程。

规划范围属于邛崃平坝联合供水区,由邛崃县城区进行集中供水,主要水源为县城区地下水、斜江河、南河地表水、五绵山支渠等。

2)排水工程。

规划范围内现状有6座污水处理厂;

羊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高埂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牟礼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冉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冉义镇集镇居住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邛崃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5、能源结构:

规划范围内目前使用的燃气种类主要为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园区工业已经全部淘汰燃煤锅炉。

四、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2014~2018年邛崃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中SO2、NO2、CO、达标率均为100%,O3在2016~2018年持续超标,PM10、PM2.5常年超标。

南河宝林断面和斜江河唐场断面各项指标常年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要求。

南河桂山、南河黄塔及蒲江河五星断面的NH3-N和TP的浓度近几年出现超标现象。

评价区域部分监测点位地下水监测指标总硬度、总大肠菌落、菌落总数、铁及锰超标。

总硬度、铁及锰指标超标与地下水测点位置的地质条件有关,总大肠菌群及菌落总数超标是受农村面源和粪便污染所致。

其余监测点位监测指标能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要求。

评价区域各监测点位的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或《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规划区声环境质量较好,各监测点位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的要求。

五、规划方案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对策措施

(一)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及对策措施

1、受上游来水水质差和沿途生活及面源排污贡献,受纳水体斜江河和南河TP超标,对规划实施构成制约。

解决对策:

(1)流域综合整治,认真落实《成都市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0)》、《邛崃市(南河、斜江河)“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邛崃市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及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提出的各项治污措施,实现斜江河、南河在2020年考核断面达到Ⅲ类水水质。

(2)2020年底前完成邛崃市第三污水处理厂(1.99万m3/d)提标升级改造、邛崃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先期3万m3/d)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确保区域工业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达到100%,进出水口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CODCr、NH3-N、TP),预留用地同步建设中水回用设施,至2025年,处理出水的20%回用于绿化、市政用水等非生产性用水,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回用于生产性用水,远期回用率达到30%。

2、受城市建设和工业废气排放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PM2.5、PM10超标),对规划实施构成制约。

(1)优化规划区能源结构,以天然气、电为主,禁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新建燃气锅炉须加装低氮燃烧装置,加快规划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建设。

(2)加强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限时完成成都市、邛崃市相关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计划,强化区内涉及行业生产、输送和存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

强化工业涂装低挥发性涂料使用替代,新建项目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建设吸附燃烧等有效治理措施。

鼓励在园区范围内建设低挥发性有机物共享喷涂中心试点工作。

(3)从严执行工业废气排放标准。

区内企业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NOx排放浓度执行30mg/m3限值,其余废气排放满足相应行业标准要求(有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规划区部分工业用地和研发用地与居住用地相邻,生活空间和生产空间相互制约。

规划区新邛路两侧规划的研发用地和居住用地相邻,成新蒲快速路以北的工业用地与牟礼镇居住用地相邻,规划区仁和场的居住用地与北面工业用地相邻,以及产业用地内已建的来龙社区与周边工业用地相邻,新邛路以南原羊安工业园区内已建的工业与规划的商住、居住用地相邻。

(1)协调城市与工业发展方向,产业功能区规划居住区不宜向南布局,产业用地控制向北拓展。

(2)协调产业用地与周边场镇、居住用地的发展。

规划的研发用地只能引入非生产性企业或简单的机械加工、组装类项目;

规划的横一线以北的工业用地只能引入不产生异味、耗排水量小、环境风险潜势为I或II级一类工业项目。

(3)牟礼镇以东纵八线以西的工业用地,仁和场北面的工业用地,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之间设置隔离带,且靠近居住用地的一侧宜引入废气排放量小,环境风险潜势为I或II级的项目,并在项目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选址环境相容性。

(4)新邛路以南羊安场镇以东的现状工业用地(现状为高宇合成氨、宇阳化工、高宇建材项目所在地),由于该区域与东面和南面的工业用地相邻,建议将规划的居住和商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保留现状工业用地性质,避免现状工业对居住(商住)产生环境影响。

(5)对区内已建的居民区来龙社区,近期维持现状不扩大规模,来龙社区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新引入废气污染型项目以及环境风险潜势为II级以上的项目,远期搬迁来龙社区。

(二)规划实施拟采取的其他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

(1)能源结构规划利用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规划区能源结构以天然气、电为主,禁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规划区引进企业须采取先进、可靠的废气治理措施,新建燃气锅炉须加装低氮燃烧装置,鼓励引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2)工艺废气及其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

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名录,按行业分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2020年全市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名录行业的许可证核发。

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引入,需对区内现有大气污染物实现倍量削减替代。

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优化工业布局

对本规划区内部分不合理的规划地块用地功能作优化调整,同时对新引入的污染类企业,严把产业门槛,加强企业在入园时的选址合理性论证,避免企业形成交叉污染,必要时设置相应的卫生防护距离,并且在园区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之间设置隔离绿化带。

从严执行工业废气排放标准

提高入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清洁生产水平,引进企业必须采取先进、可靠治理措施,区内企业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NOx排放浓度按成都地区要求执行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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