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安全监督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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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1、设计施工图

2、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3、已批准的安全监督方案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7、《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

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11、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等

二、工程概况与周边环境

“上海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航头站-长江南路站)”是一条南北向的直径线,工程范围:

航头站~长江南路站,正线全长36.8km,全部为地下车站,包括26座车站、区间、航头定修段和1座控制中心、2座主变电所及配套系统工程。

本标段为土建工程19标,合同范围包括:

殷高路站与长江南路站土建结构工程,施工内容主要有主体土建结构、附属土建结构(风亭、出入口等)。

其中,殷高路站为地下二层双柱岛式车站,中心里程CK35+047.121,主体规模188.65mx19.6m(内净),车站站台中心处宽度为21.0m,站台中心处顶板覆土约3.3m,底板埋深约16.31m。

车站标准段基坑开挖深度16.51m,端头井基坑开挖深度18.41m。

车站主体围护方式为800mm厚地下连续墙+三重管高压旋喷桩加固,明挖顺做法施工。

车站共设3个出入口,2组风井,1个消防疏散口。

1号风井为高风井,2号风井为低风井。

冷却塔位于车站东侧,邻1号风井布置。

车站附属1号出入口基坑深约9.9m,车站附属2号、3号出入口基坑埋深约9.93m(局部13.24m)。

附属站厅层外扩部分围护方式采用灌注桩+搅拌桩隔水帷幕,明挖顺做法施工。

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地下连续墙、钻孔桩、坑底加固、隔水帷幕、降水、土方开挖及支撑、结构施工、土方回筑等。

根据总体交通组织安排,本工程共需进行四次翻交,每次翻交都需要调整场地围护,因此用电布置也随场地围护的变化而变化。

在施工过程中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建设的施工围挡、办公生活用房、厨房、浴室、食堂、卫生间、娱乐活动室、作业工棚和仓库等临时设施。

三、本工程风险识别与评估

根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以及《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本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土方开挖工程被认定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根据深基坑工程特点,按风险造成的伤害可划分为整体性风险和个体风险,整体性风险指措施不当引起的基坑变形、坍塌及环境影响,个体风险指人员伤害。

按不同的施工作业工序,主要风险识别和评估如下:

1、深基坑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审核

缺陷描述:

深基坑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未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核和专家论证,对论证结论未进行响应封闭。

严重性:

整体性风险,基坑变形、坍塌及环境破坏。

预防措施:

严格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核和专家论证,手续不齐全不得进行施工。

2、深层搅拌桩隔水帷幕(已单独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桩体深度不够、桩间搭接不到位、水泥掺量不足,从而达不到隔水帷幕或隔水效果不理想。

引起基坑渗漏水,导致周边地面、管线、建筑物沉降。

整体性风险,环境破坏。

严格控制桩打入深度、搭接长度、垂直度,严格控制水泥用量;

加强基坑监测,发现渗漏水现象采取坑外注浆等堵漏措施。

3、钻孔灌注桩(已单独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桩体深度不够、桩体强度不足,引起桩体位移、桩身断裂。

整体性风险,基坑变形破坏。

严格控制桩长、垂直度,钢筋笼制作安装、严格控制水下混凝土浇捣;

加强基坑监测,发现基坑变形现象及时采取加撑、补桩等措施。

4、基坑降水

1)缺陷描述:

承压水突涌。

开设承压水观测井,根据承压水头确定承压水井开设的数量,抽水时间和抽水量,保证抽水效果;

加强承压水观测井水头监测,当发生取消承压水井而承压水头突变造成突涌现象坑内及时回填并采取响应应急措施。

2)缺陷描述:

坑内土未完全疏干,土体含水量大,坑底土未有效固结。

整体性风险,基坑变形破坏、环境影响。

通过已有经验和计算,确定基坑降水措施,合理布设降水位置和深度,保证抽水效果;

加强基坑监测,发现基坑变形现象及时采取加撑等措施。

5、围檩制作

1)混凝土围檩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控制不再进行风险评估。

钢围檩型材、焊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造成钢围檩受力变形。

严格材料、围檩构造、焊接质量检验,禁止电焊开孔等降低围檩强度的行为;

加强基坑及围檩监测,发现围檩、基坑变形现象及时采取加撑、回灌等措施。

6、钢支撑作业

钢支撑拼装、支撑作业不设置警戒线,易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钢支撑作业区(吊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

个体风险,物体打击造成伤亡。

在支撑作业区必须设置警界线并设置明显标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钢支撑吊装过程中相互碰撞,水平度、斜度超过规范要求易造成钢支撑受力不均匀、脱落。

个体风险造成高空坠物人员伤亡。

钢支撑拼装,安装时总包必须有现场指挥监督,并对其水平度斜度进行检查,监理检查发现超标时应及时调整。

3)缺陷描述:

钢支撑的法兰摩擦连接面处理不当,其螺栓紧固没达到要求易造成支撑挠度过大失稳破坏。

施工前检查螺栓的质量规格是否是高强螺,螺栓拧紧要进行逐个检查,并对其水平度进行检查,每次增加轴力后应把螺栓再拧紧一遍。

4)缺陷描述:

钢支撑纵向联系杆及与格构柱联系不及时,造成支撑挠度过大失稳破坏,支撑系统损坏,倒塌。

控制钢支撑纵向联系杆及与格构柱联系及时,限制钢支撑初始挠度过大;

监测钢支撑挠度值,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5)缺陷描述:

两端与围檀交接处不平整,间隙较大,围檀与钻孔灌注桩填嵌不符要求,易造成钢支撑系统受力不均匀,基坑变形。

支撑两端间隙必须填嵌,且铁楔必须超过半径,以免加轴力之后影响支撑轴力受压引起偏心,造成支撑损坏。

6)缺陷描述:

无安全防范措施,在钢支撑上行人攀爬,挖土后钢支撑上泥土不及时清除,易造成高空坠落及泥土坠落伤人。

个体风险,

严攀在钢支撑上行人、攀爬,如果特殊情况下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及时清理土体和易坠落混凝土块。

7、土方开挖

基坑内挖土碰撞维护桩、格构柱及支撑,在支撑上掛重物,易造成支撑体系破坏。

与板桩、格构柱、钢支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人工扦土,并派人每天挖土时进行监测检查。

挖土未按施组进行,超长、超深开挖来不及支撑,易造成基坑变形、垮塌。

严格按施组专项安全方案进行,挖土前作安全技术交底,设专人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阻止。

8、换撑与拆撑

换撑与拆撑未按方案进行或不够及时,造成基坑变形和结构裂缝。

整体性风险,基坑变形、结构裂缝。

严格按设计方案、施组、专项安全方案进行换撑拆撑。

四、安全监督工作方法与措施

1、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1)本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土方开挖工程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根据规定要报上海市建委科技委进行专家论证,包括基坑安全性报告、基坑围护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

方案应当根据专家论证报告意见进行调整。

2)在审核承包单位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时,应当审核对专家论证意见的响应是否完整,方案编制是否全面(或有遗漏内容),方案编制是否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具有可操作性。

当编制内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当要求承包单位另行编制细化相关内容,特别是有关基坑降水措施,钢围檩制作和安装,钢支撑安装和试加轴力的内容。

检查专项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的技术措施和出现险情后的应急预案。

3)检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承包单位有关部门审批,公司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

4)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在专项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师负责、安全监督人员参与审查,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2、施工监测控制

1)检查第三方监测单位符合监测资质。

2)监测方案审核

(1)检查监测方案中监测目的、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2)检查监测点的布置是否满足监控要求,包括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周边环境的监控。

特别应当注意在施工过程中倒换撑、工序变化等原因造成的监测点缺失,避免局部施工区段缺少足够的监测数据,导致盲目施工。

(3)基坑监测项目及报警值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本工程设计要求如下:

设计报警值: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

20mm或变化速率2mm/天

围护结构墙体侧向位移:

25mm

坑外地下水位:

30mm/天,累计500mm

地表沉降:

20mm

支撑内力:

第一道支撑2000kN

第二道支撑4800kN

立柱沉降:

20mm

管线沉降:

10mm

(4)检查监测方案是否经过监测单位有关部门审批,最终由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后上报监理审批合格。

(5)监测方案应当开挖前,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师负责、安全监理人员参与审查。

4)要求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应不少于两次;

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5)各项监测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化报警、台风、暴雨期间及遇到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时应当加密观测,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观测。

6)要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监测单位按时提交监测报告,并进行数据分析,评价监测结果。

7)安全监督人员和监理员定期抽查监测数据,保证监测数据正确反映基坑变形的实际情况;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监测单位行为,分析监测数据,评判监测结论,并及时汇报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监测结论后及时通报参建各方,并在周报中反映上报业主。

8)基坑超过报警值及时通报参建各方,召集和主持由各参建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分析、查明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评判基坑的安全性,并由设计单位确定新的报警指标。

3、基坑降水

1)本工程基坑开挖深度24米,局部挖深26米,坑底位于⑤2层砂质粉土,微承压水与承压水层沟通,对开挖后坑底造成突涌威胁。

2)应先开设坑外承压水观测井,根据承压水头确定承压水井开设的数量,检查抽水时间和抽水量;

抽取承压水以坑底土不透水层土的重量比承压水顶推力即可,抽水时间过晚不足以避免突涌威胁,过抽将造成坑外土层沉降影响周边环境安全。

降水效果需以坑外承压水观测井的水位进行验证。

如果承压水头较小不至于发生坑底突涌,可将数据报设计验算决定是否取消承压水井。

3)本工程基坑设管井疏干坑内潜水,疏干井数量可通过已有经验和计算确定并需经设计认可;

本工程设计要求疏干井超前降水到坑底1米以下,故疏干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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