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蓝线控制专项规划简要说明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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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蓝线规划:
对全市有重要影响的渠道为北溪引水渠道、特区供水管道、石兜水库至集美大池管道、汀溪水库总干渠和第一支渠及大嶝供水管道。
溪流蓝线规划:
溪流蓝线是水体控制线。
规划对象为九条主要溪流,包括过芸溪、深青溪、瑶山溪、后溪、东西溪、官浔溪、埭头溪、三忠溪和九溪。
湿地蓝线规划:
宏观层次上将厦门市滨海湿地划分为红树林管护区、海洋生物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三种类型的生态功能区。
红树林管护区主要集中在五缘湾生态修复区、翔安鳄鱼屿、同安下潭尾湿地生态修复区、官浔溪湿地公园、集美北部滨海湿地公园、杏滨高浦生态修复区、马銮西滨湿地保护区、海沧火烧屿-大小兔屿-大屿湿地生态修复区等区域。
海洋生物保护区主要有:
翔安刘五店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大嶝文昌鱼保护区、马銮湾口中华白海豚保护区、海沧大屿-鸡屿白鹭保护区、本岛黄厝文昌鱼保护区。
说明一、研究概述
1、规划背景
水是城市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又是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未来厦门城市发展不仅对水资源数量,还对水资源质量和水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于种种原因,包括认识和管理上的欠缺,厦门市域内的水系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出现海湾填淤严重、河网水质恶化、城市用水紧张、防洪抗涝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
另外,随着各类用地规划的调整和片区的建设,原有的一系列水系前期研究、专项规划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因此,本次蓝线控制专项规划基于加强厦门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编制。
2、规划内容与目标
《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规定:
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当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并确定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的要求。
本次蓝线控制专项规划属于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
现状调查:
水文;
水面线;
相关历史、现状水体功能;
水质;
污染源等。
2)
水系与城市空间布局和用地规划的分析、协调:
研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片区控规的用地布局与水系关系,结合城市绿线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规划的前后衔接与相互协调。
3)
确定水系用地控制线(蓝线):
提出需要保护和控制的城市水系,确定其用地界限范围、保护要求等城市蓝线内容。
4)
提出城市蓝线管理具体要求、规划对策和管理措施
二、现状概况
1、厦门市城市水环境特性
厦门市是滨水城市
为加快实施海湾型城市建设步伐,实现崛起成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和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的战略目标,保护控制城市水系意义重大。
厦门市是缺水城市
厦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为890立方米,根据国际共识水资源紧缺指标判定,为重度缺水,其中本岛属于极度缺水。
另外,按国际上以用水量与可用水量的比率来衡量用水紧张的程度,那么用水量不到可用淡水量的10%为用水低度紧张,10~20%为中度紧张,20~40%为中高度紧张,超过40%为高度紧张。
根据目前国外可利用水量的概念和水利部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对厦门市水资源可利用水量的分析,厦门市本地可利用水量大约在5.74亿立方米,已达到可利用水量的68%以上,属于用水高度紧张
水资源紧缺指标
2、水系及气候情况
厦门市水系均属山丘区短小河流,发源于境内,流域面积小,流程短,坡度大,水量随季节变化大。
厦门岛地表水系不发育,多为短小溪流,呈放射状独流出海;
岛外部分水系较为发育,主要河流有东西溪、九溪、官浔溪和后溪等,流域总面积939.25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面积的60%。
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只有同安东西溪和集美后溪两条;
50~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九溪、官浔溪。
厦门市属南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全年平均气温21º
C,平均无霜日357天。
多年平均降水量1388毫米,降水量分布由西北山区往东南逐渐减少,西北山区降水量2000毫米以上,沿海及厦门岛年降水量1100毫米左右。
年降雨量中,有80%左右集中在3~9月份;
一年降水日数100~140天,平均日降水量大于50.0毫米的天数为3.5~5.6天。
3、现状水系蓝线主要问题
水环境出现恶化趋向
现状各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尚好,大部分可以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II类标准。
但也出现了令人担忧的水环境恶化趋势,如北溪上游部分河段水质污染日益严重,个别项目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
石兜水库库区存在一些直接影响水质的现象。
水源地受到威胁
近年来出现在水库集雨区开山采石、砍伐开垦等现象,使植被大面积破坏、大量水土流失,加上流域内农药、化肥和少量生活污水等带来的污染物最终都排入库区,使水质受到污染。
杏林湾水库上游河段有6个排污口的水质未达到Ⅲ类标准,受到污染,仅能用于农业灌溉。
城市河道水系状况日益严峻
除了近年来经过整治的几条溪流,河道质量普遍较低,大部分溪流河道未驳坎整治,河道功能逐渐退化,河网淤塞现象严重。
历史上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乱填河道造成局部河网布局混乱、骨架不清。
农村地区河网缺乏有效管理、个别河道环境状况极差,成为垃圾河、黑臭水沟。
滨海湿地逐渐退化
厦门滨海湿地近半个世纪以来产生了很大的退化,浅海海域面积减少,红树林面积减少,近岸泥沙淤积,沉积物类型改变,海滨浴场水质下降和浅海底质污染。
5)
管理体制不顺,使得有限的水资源不能充分有效地利用和保护
由于水管理权不统一,尚未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使各管水部门依据自身的管理职能开展工作。
水系无法统一管理及联合和优化调度,也无法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集约利用。
综上所述,厦门市水系蓝线的控制与保护存在隐患,以上五个方面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及时采取措施。
4、发展优势条件分析
环境优势
厦门水系自然环境优越,目前一些水系的保护已达到一定的层次和水平,有条件形成更加完善的蓝线系统。
机遇优势
目前,厦门正在进行新一轮的跨越式发展,为早日形成海湾型城市的框架,各区正在加紧建设。
结合城市发展建设的大前提,进行蓝线的专项规划恰逢其时。
三、规划原则与依据
1、规划原则
本次蓝线控制专项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1)蓝线规划必须符合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尊重原有水系自然条件,正确处理城市水系保护与综合利用的关系,实现社会、环境与经济并重的综合效益。
2)蓝线规划必须体现生态优先的理念,体现城市空间的共享性,充分考虑城市空间景观形象的展现和塑造,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滨水空间景观。
(滨水空间是城市宝贵、甚至是稀有的空间资源,应确保水系空间在土地权属、功能特性等多方面的公共性。
)
3)有行洪、蓄洪功能要求的水体必须保证其行洪、蓄洪功能的发挥,保证城市防洪安全。
4)位于城市中心区范围内的水体,应充分考虑和确保相应的景观塑造和游憩功能。
5)蓝线规划必须与水资源总体情况相协调。
2、规划依据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4-2020)
《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各分区规划、相关地区控规及专项规划
6)
已批、已建项目或规划文件
四、对象界定
1、界定依据
根据《厦门市蓝线控制专项规划》设计的要求,本次蓝线控制规划依据蓝线的定义与相关规划对研究对象进行界定。
1)定义:
2)相关规划: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厦门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厦门市海洋渔业局制定的《海域功能区划》。
2、对象的确定
根据厦门市特点以及城市蓝线的定义,市域范围内需要保护控制的城市水域,包括以下四个类型:
1)水库,2)渠道,3)溪流,4)湿地。
具体研究对象依据相关规划进行确定。
例如在《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中明确的市域内需要保护的江、河、湖、库、渠等水体。
在以下分类研究的章节中,将对具体的水体蓝线进行规划研究。
厦门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三类:
(1)特殊保护水域包括厦门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即石兜-坂头水库、上李水库、北溪引水工程、大嶝供水工程、汀溪水库、溪东水库、竹坝水库、规划莲花水库;
以及目前作为饮用水源的美人山水库、曾溪水库、古楼水库(规划海沧区的饮用水蓄水库)、古宅水库等小型水库,及这些水库的入库河流。
(2)重点保护水域包括应急(备用)水源和主要景观水体,即湖边水库应急水源,石垄水库、店头水库、东山水库以及同安西溪营边桥上游西溪支流——汀溪的过溪桥上游等(上述地表水作为备用水源);
以及同安西溪营边桥和西溪支流——汀溪过溪桥下游至石浔坝、瑶江橡胶坝上游(包括东溪及特殊保护水源地入库河流外的其他所有支流和东西溪合流段)等(上述水体为人体接触水体、娱乐用水)。
(3)一般保护水域包括同安东西溪水系的石浔坝、瑶江橡胶坝下游至入海口;
杏林湾水库作为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
厦门市辖区内的农用水库,后溪及其上游的许溪流域和苎溪流域及坂头水库下游段、官浔溪、深青溪坑内水库下游段、瑶山溪、过芸溪溪头水库下游段、翔安九溪(九溪)和同安洪塘三忠溪等自然溪流和作为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要求的其他水域。
五、水库蓝线规划
1、总论
厦门市溪流都为短小的山地性河流,且降雨时空分布不均,较难开发利用,因而水库的调蓄对水资源的利用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次水库蓝线规划主要对象为全市小(Ⅰ)以上水库,主要功能为饮用、灌溉水源,溪东-汀溪水库、石兜-坂头水库等在汛期承担一定的防洪功能。
根据重要性的不同,水库蓝线控制分为两个类型:
第一类为对全市有重要影响的水源地,包括石兜-坂头水库、汀溪水库群以及规划的莲花水库;
第二类为对局部有重要作用的水库,即其它小(Ⅰ)水库。
根据《厦门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资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第一类中,石兜-坂头水库、汀溪水库群蓝线控制包括水体线控制和汇水区的保护管理,规划莲花水库对其汇水区进行控制管理,管理要求参见下述主要水源蓝线保护区管理要求。
第二类均为小(Ⅰ)水库,控制蓝线为水库校核洪水位线,其汇水区为其保护区,管理要求参见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要求。
2、主要水源蓝线保护区管理要求
1)饮用水源各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2)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3)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4)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激素以及抗生素药物,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5)严禁开山采石。
2)一级保护区遵循以下规定:
(1)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直接或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