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概论课后习题答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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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损失是确定的;
(5)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确定的;
(6)损失程度较高,但发生概率不高。
3)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如下:
(1)实施方式不同;
(2)经营主体不同;
(3)保费来源不同;
(4)保障程度不同。
分析题
(1)大楼本身及其内部的家具、设备及有价值的文件等;
(2)银行在大楼不能正常使用时支付的额外费用及遭受的收入损失。
第2章
填空题
1)股份制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
2)
3)保险代理人公司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公估人公司
4)
5)互助会银行政府
6)
1)D
3)B
1)股份制保险公司与相互保险公司的区别如下:
(1)经营性质不同;
(2)企业主体不同;
(3)权力机关不同;
(4)经营资金来来源不同;
(5)保费形式不同;
(6)保险契约性质不同;
(7)利益处理方式不同。
2)保险代理人公司的业务流程如下:
(1)接受委托;
(2)风险评估;
(3)保险安排;
(4)客户服务。
3)保险公估人公司进行理赔公估操作的业务流程如下:
(1)登记立案;
(2)指派公估师;
(3)公估前的准备;
(4)现场查勘;
(5)检验、鉴定;
(6)形成初步公估报告;
(7)审查;
(8)出具正式公估报告。
分析题
保险公司常常根据一般情况对所提供的格式保单中风险的定义和条款进行解释,这很难满足特殊情况的需要。
如果投保人被动接受对其不适合的定义或条款,只会使保障效果大打折扣,无法实现有效的风险转移。
本案中,保险经纪人在充分了解实地情况并掌握历史数据的情况下,对保单内容提出了合理的变更要求并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为投保人争取了合理的保险条件。
第3章
1)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2)调解仲裁诉讼
3)如实告知义务支付保险费义务通知义务提供单证义务防灾防损义务
选择题
2)B
3)A
问答题
1)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
(2)有偿性;
(3)条件性;
(4)附和性;
(5)个人性;
(6)双务性;
(7)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2)保险合同的形式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其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的方式,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方式。
在实务中,通常采用书面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主要有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批单和其他的书面协议等。
3)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
(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保险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3)保险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4)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5)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的灭失或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保险合同成立并且生效,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并可以在保险金中扣除保险费。
保险公司口头同意投保人延迟交纳保费可视为承诺,要约承诺的过程已经完成,应视为保险合同已经成立。
此外,合同既已成立,约定的生效时间是有效的。
此案中,保费是否缴纳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
第4章
1)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可保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或必须表现为经济利益可保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2)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可保利益为限
3)万元
1)B
2)A
3)C
1)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2)保险公司对于火烧和水淋的直接损失不需予以赔付,本案例中近因为暴风雨,暴风雨不是保险责任。
3)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1)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
委付通知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2)委付必须经保险人同意方能成立;
(3)委付的对象应是保险标的的全部;
(4)委付必须不附带任何附加条件。
杨娟患先天性心脏病虽属客观事实,但在投保时,投保人杨某并不知晓,且已就所知的事项向保险人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此外,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也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保险公司应依合同约定支付12万元保险金。
第5章
1)承保对象具有广泛性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财产保险业务具有补偿性可保利益要求具有特殊性财产保险多为短期保险合同
2)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3)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
1)C
1)货物运输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有以下一些特点:
(1)被保险人的多变性;
(2)保险利益的转移性;
(3)保险标的的流动性;
(4)承保风险的广泛性;
(5)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
(6)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7)合同解除的严格性;
(8)货物运输保险多为定值保险;
(9)被保险人无法直接控制保险标的,承运人对风险影响大;
(10)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以保险标的实际所需的运输途程为限。
2)构成共同海损的要素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条件:
(1)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
(2)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
(3)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
(4)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
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
(5)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
(6)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独的安全。
(7)属于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引海水灭火,凡有烧痕等的货物再被海水浸坏不算共同海损,原来完好而被海水浸坏的货物的损失应计入共同海损)。
(8)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应由船长指挥,但在意外情况下,例如船长病重、被俘,由其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7个条件,也属于共同海损。
3)二者的保险标的具有一致性,即都为信用相关风险;
同时,二者在业务经营过程中都必须依靠信用资料、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信息作为经营基础。
虽然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二者存在着许多的差别,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投保对象与投保人不同。
权利人通常购买信用保险,以防范义务人的信用风险;
义务人通常购买保证保险以获得权利人的信任。
(2)涉及的权利义务方不同。
信用保险合同除保险人外只涉及权利人和义务人两方;
保证保险因为往往要求义务人提供反担保,因此除保险公司外还涉及义务人、反担保人和权利人三方。
(3)风险程度不同。
在信用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着实实在在的风险。
经营保证保险的风险小于信用保险。
(4)保险人履约的前提条件不同。
信用保险的保险人履约的前提条件是权利人即被保险人遭受合同约定的损失;
保证保险的保险人履约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不能正常赔偿权利人遭受合同约定的损失。
甲车的保险公司负责甲车的车损险和对乙车的第三者责任险。
乙车的保险公司负责乙车的车损险和对甲车的第三者责任险。
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两车应承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
甲车承担的经济损失=(600+1500+400+500)×
70%=2100(元)
乙车承担的经济损失=(600+1500+400+500)×
30%=900(元)
保险公司的保险赔款计算:
甲车获得的保险赔款=600×
70%+(600+1500)×
30%=1050(元)
乙车获得的保险赔款=400×
30%+(400+500)×
70%=750(元)
第6章
1)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2)死差益费差益利差益
3)现金返还把原保险单改为缴清保险单将原保险单改为展期保险单
1)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和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其特点有:
(1)意外伤害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季节性;
(2)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相对较短;
(3)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来厘定的;
(4)从保单性质看,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只有保障性,而无储蓄性(因而就不具有现金价值);
(5)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不出具专门的保险单。
2)年金保险是指保险人承诺在一个约定时期内或者是在被保险人的生存期内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定期给付的一种人身保险。
年金保险可划分为:
趸缴保费年金与期缴保费年金;
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个人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和联合年金;
定期年金、终身年金和最低保证年金;
定额年金与变额年金。
3)从缴保险金额、缴费方式、投资账户的设置等方面比较。
《保险法》规定: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中涉及复效问题,自杀条款是否满两年应从合同复效之日计算。
第7章
1)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2)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
3)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1)
(1)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如下。
再保险与原保险联系:
一方面,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是由原保险派生的;
另一方面,再保险是原保险的保险,再保险支持和促进原保险的发展。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①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
②保险标的不同。
③保险赔付的性质不同。
(2)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关系如下。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联系:
都有分散风险、控制损失、扩大承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