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Word下载.doc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5194487 上传时间:2022-10-28 格式:DOC 页数:37 大小:9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Word下载.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Word下载.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Word下载.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Word下载.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Word下载.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Word下载.doc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Word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Word下载.doc(3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Word下载.doc

尽管安排人员值班接听,也会大打折扣。

在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上,时间应当服从质量,为了换届的进度,不问干部的质量,把公示当成应付差事,也反映出当下一些地方“认认真真走过场”的不良作风。

中公教育版权

可见,把公示时间选在国庆假期,即使组织部门或是有关领导没有私心,这种安排显然欠妥,客观上就是不让人举报,有瓜田李下之嫌,其伤害的不仅是选拔任用干部本身,还有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措施]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对拟任干部进行公示,仅算做到了程序公正,要让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避免“萝卜提拔”,做到实体公正,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干部的公示应尽可能避开节假日,如遇节假日,公示期则应当顺延“补时”。

另一方面,制定相应的惩罚制度,凡不按照上述规定操作,有意利用节假日作掩护,打时间差搞“偷渡”公示的,对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干部选拔任用风正气顺。

黄金周的加班费

今年的“黄金周”长达8天,按照法律规定,其中4天是法定节假日,4天为休息日,如果加满8天则可获得20个工作日的工资。

但实际上能够足额拿到长假加班费的人少之又少,法律规定被搁置了。

法律界人士认为违法侵权应严厉处罚,要求劳动监察部门主动检查企业加班工资发放情况。

[原因分析]

首先,这种看上去存在,但现实中却难以兑现的福利,我们可以称之为观赏性福利。

对于很多群体来说,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证,但对于另外一些群体来说,这样的福利却是一种稳定的福利,这些群体在其他权利的实现上通常也比较有超前性、稳定性。

这时,差距便产生,结果便是不同人在权利的实现上呈现差异性。

其次,当一项权利对一些群体真实,而对另一些群体虚幻时,这样的权利必然产生撕裂性——那些无法实现自身权利者必然对那些顺利获得权利者产生羡慕嫉妒恨的感受,他们觉得这权利其实与自己无关,其实是为别人度身定做的。

这种撕裂性显然应得到重视。

最后,这种福利的撕裂性还在撩拨着公众的情绪。

这种持续性的撩拨产生的后果,一是公众的情绪继续发酵。

他们被剥夺的感觉会更加强烈,他们会认为自己属于被遗忘的群体。

二是政策的公信力持续流失,人们就会在重复的状态中对制度的救济失去信心。

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但实际上,加班者大都难以领到全额加班费。

中公教育专家经过分析得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为保工作机会,劳动者缺乏维权的自觉和底气;

二是企业为控制、削减成本,对加班费及职工其他劳动福利支出装聋作哑;

三是政府主管部门监察督导力度不足。

[措施]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保障劳动者获得应得的报酬及合法权益:

一是要加强和完善立法。

节假日加班费不能有效兑现,关键在于落实过程中缺乏立法保障,因此要加大与完善相关立法,对不付加班费的企业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颁布实行节假日“3倍工资”的法律规定出发点无疑是好的。

只是,面对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执法窘境和监管缺失,往往美丽的政策很可能都会成为泡影。

因此,对于“3倍工资”的落实,最终要靠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的自我觉醒。

二是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为劳动者提供维权所需要的法律援助。

加班费发放难,难就难在查处力度小,违法成本低。

政府部门应大力指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更要责无旁贷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给予弱势群体以人性关怀,纠偏失衡的劳资关系,不能坐等劳动者上门投诉,而要主动出击,检查企业落实情况,监管到位,要依法督促企业负责人发放节日加班费,还要强调不能用调休代替节日加班费。

如有拒不执行者,要加以处罚并强制执行,加大其违法成本,并将其纳入企业征信体制,以促使企业尽快发放节日加班费。

郑州黄河大桥终止收费

河南省交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12年10月8日零时起,郑州黄河大桥将终止收费,永久免费。

同时,河南省交通厅等部门将对行驶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的3轴以上(含3轴)大型载货车辆实行分流绕道行驶。

[深入分析]

郑州黄河大桥自1986年建成通车以来,小轿车一次通过收费10元的政策一直遭来沿线居民的抱怨;

不仅如此,2008年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显示:

总投资1.78亿元的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早在运营10年后的1996年便已经全部还清贷款,而高达14.5亿元的违规收费,甚至是超过了大桥总投资额的8倍;

然而,2008年便审计出的超期违规收费现象,竟然又继续收了4年多,才被叫停。

如此顽强的生命力,令人匪夷所思。

交通工程投入当然可以获得一定的回报率,但既然交通建设本身有着公共性,道路工程更是有其垄断属性,那么,一旦缺乏对于道路收费的有效监管和制约,必然会造就出一个个公共资源的垄断经营者。

所谓“黄金”通道的“黄金万两”,与其说是合理的投资回报,或是独到商业眼光,毋宁说是占据公共资源之利对公共利益的盘剥罢了。

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绝非孤例,不过是此类现象的一个样本罢了。

究竟还有多少公路仍在“超期违规”收费着,也需一一审查并公之于众。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此前的“账本”似乎也应该向公众披露一下。

26年以来,收了多少钱,支出多少钱,具体列支情况等,都应该明明白白交代清楚。

2008年黄河大桥即已违规收费14.5亿元,延续至今,这个数目想必更加庞大,这样一笔来自社会的违规收费,公众有理由知悉数目、去向,甚至可以主张合法权益。

不能因为停止收费,一切就像黄河的波纹一样,随风消散。

如果把纵横交错的公路网比作人的毛细血管,那么收费站就是堵塞血液畅通的“血栓”。

与多收14亿多的有形负担相比,超期收费造成阻塞物流、妨碍经济、与民争利、激化矛盾的无形损失难以估量。

在审计署审计结果引起轩然大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撤销收费的背景下,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岿然不动,继续违规收费到现在,原因主要在以下几点:

首先,相关规定不够完善,给了收费公路可钻漏洞。

1998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虽然对收费公路作了规定,但由于缺少细节,很多还贷公路都通过变更经营主体转变成了经营性公路,并且从转让之日起重新计算收费年限,导致公路到期仍收费。

其次,信息透明缺乏,公众监督缺位,使得收费年限成为随意拉伸的橡皮泥。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可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延长收费期限。

事实上,公路的收费收入是多少,收费站该拿出多少钱还贷,多少钱养人,公众根本没有知情权和判断力,加之没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收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收费公路可以大玩“一边暴利,一边喊穷”的变脸游戏。

此外,收费站的“提款机”效应,致使地方政府在叫停收费上投鼠忌器,缺乏动力。

由于高速公路集团现金流稳定,地方政府乐于把高速公路当成银行,将大笔收费资金用于弥补财政支出。

[对策措施]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在收费公路超期收费几近成为惯例的当下,我们反倒要为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终止收取通行费的“迟到”叫好,暗自庆幸“迟到总比不到强”,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黑色幽默。

还完贷款停止收费,这不是赏赐而是原则。

要让终止收费不再迟到、不到,一方面,要完善制度,厘清责任,对逾期未撤销收费站或擅自延长收费期限的,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并追回超额收取的费用;

另一方面应探索走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老路,比如用发放公路债券的方式来吸引民间资本,避免被少数利益寡头所绑架。

2012国庆热点回顾:

开征汽车排污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透露,有关方面正在酝酿对汽车征收排污费,目前处于论证阶段。

随着这几年我国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汽车尾气越来越成为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因此中公教育专家认为,为了控制汽车的使用强度,有必要提高汽车的使用成本,这或许是有关部门讨论开征汽车排污费的背景。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一项政策的出台,有其客观的政策目标;

但这个目标是否与其他更为重要的目标发生冲突,则需要深入分析。

而避免公共政策走偏的最优路径,就是把公共政策付诸公共讨论。

从多方面而言,开征汽车排污费未必是最优的办法,这个政策似乎还需要谨慎地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征收汽车排污费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当前很大一部分汽车,是以公车以及企业用车的形式存在的。

征收汽车排污费对个人使用汽车的行为会有影响,但恐怕对企业用车影响不大,企业正常经营需要用车,对车使用成本的弹性要明显小于个人;

更重要的是,汽车排污费恐怕对公车更不会有约束力。

在“三公”经费公开仍然不够具体的情况下,征收汽车排污费恐怕很难控制公车的使用。

第二,这项政策对扩大消费带来的影响还需要研究。

“十二五”规划提出,“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逐步使我国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

当前个人拥有汽车,大都是城市的中等收入群体,这个群体是中国未来扩大消费的主体。

开征汽车排污费,无疑在当前居高不下的油价上再度增加车主的用车支出,抑制这部分群体的消费潜力释放。

因此,这里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同时兼顾“控制汽车使用强度”与“扩大消费”两个政策目标,尤其防止两个政策目标之间的冲突。

第三,假设汽车排污费的征收与扩大消费之间不存在冲突,那么还需要考虑的是社会的接受度。

换言之,这个费用的开征,是否需要经过社会大多数人的同意。

不少专家提出,把汽车排污费打入汽油价格中,如此一来,油价将再度上调。

不出意料,社会反对之声恐怕不会少。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减排是我国向国际社会承诺的政策目标,无疑需要达到;

扩大消费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无疑也需要实现;

社会公平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无疑需要保障。

从这三个约束条件出发,汽车排污费未必是最优办法。

但是事实上,由于我国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矛盾,大多是结构性矛盾。

因此中公教育专家认为,控制城市汽车使用量,用“减法”可能比用“加法”好:

加法就是开征汽车排污费;

减法,核心就是大幅减少各种名号的公车,全面推进车改。

如果这一招能真正推进,加上环保税等开征,大中城市的空气污染情况将会大大好转。

“黄金粥”的事故

8天的十一长假已过,在人们纷纷感慨出行不易、景区拥挤的时候,一组关于“交通事故”的数据更是惊醒众人:

十一期间,9月30日至10月7日,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8422起,造成794人死亡、247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1325万元。

简单算来,黄金周8天长假,平均每天就有8553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平均每天因交通事故死亡99.25人,血的事实再次拷问中国的节日黄金周制度。

而这组数据比之去年同期其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案例设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